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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吴天昊 《法学》2012,(12):62-68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在制度设计背景、历史传统、权力内容和行使方式等方面具有其特殊性,不应从西方国家地方自治的角度解读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并将其归结为一种权利。港澳居民所享有的权利与自由和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简单划上等号。应当明确,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属于权力而非权利,否则将扭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混淆特别行政区权力的来源。  相似文献   

2.
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   总被引:29,自引:0,他引:29  
社会自治权是权利而不是权力,它是人民在将必要的权力交给国家后,由自己保留行使的权利。社会自治权之所以正当,其伦理基础在于自己具有决定自治事务的权利,是真正体现民主制度的要求和反映。现代法治国家,社会自治权的功能在于对抗国家公权对社会的挤压与侵蚀,与国家公权构成分离与制衡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国历史是一个国家公权强大、社会自治缺失的历史。重构中国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法治系统,必须在政府自律的基础上,根据法治理念的指导,在宪法的框架内,改造社会自治与国家公权的关系,并以完善的司法运作保障社会自治权的行使,以抗衡国家公权力对社会自治的不当干预。  相似文献   

3.
何娅 《法制与社会》2013,(24):154-155
"自治"是相对于"官治"而言的,其强调民主权利,追求民主精神,地方自治是一种理想的政治模式,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尤其是近代社会以来,地方自治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形成潮流,对地方自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理论进行深入分析,可以加深我们对地方自治的理解,并对我国正在推行的农村村民自治和城镇居民自治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4.
我国村民自治发展的基本情况是:发展迅速,发育不良。为何村民自治能迅速产生于同一环境、 却又不能充分发育于同一环境?对此,笔者特以在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党政系统为背景,对村民自治生存与发展的政治生态环境进行分析。分析表明,村民自治之所以能迅速确立而却又不能充分发育,是因为它在获得中央最高层党政组织大力支持的同时,却又受到地方、尤其是乡镇村党政组织某些不良行为的制约,以及受到传统党政关系中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之弊端的消极影响。这些制约与消极影响,表明村民自治面临的政治生态环境尚不尽完善。要完善此环境以确保村民自治健康成长,重要之举是大力发展党内民主与国家民主,彻底消除党政不分、权力过分集中之弊瑞,改革政府体制。  相似文献   

5.
统治与自治之博弈关系——兼论地方自治本土实践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志强 《法治研究》2010,42(6):52-56
国家统治与地方自治问题是最典型的宪法问题之一。地方自治是一种自生自发秩序,它是自由的人行使权利的结果,而不是外力强加的制度。国家统治与地方自治这种关系典型地反映了博弈理论。我国百年来的地方自治实践,片面理解地方自治是“权力下放”,这与地方自治的本义完全背道而驰。中央与地方关系,应以合作和依赖代替对立,在坚持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尊重地方居民的参与愿望,确立起一种合伙型和合作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6.
联邦制是设计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框架,其中涉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垂直权力关系和行政机构、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之间的横向权力关系,而垂直权力的集中与分散是识别集权单一制国家与联邦制国家的重要标准。俄罗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向联邦制转型,经历了主权巡游阶段、联邦协议阶段、俄联邦新宪法阶段、地区封建主义阶段和准联邦制阶段。在俄罗斯从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向联邦制转型的不同阶段中,联邦控制和地方自治能力一直是转型与政府改革的重点。改革并没有真正改变中央集权的传统,反而加强中央联邦对区域的控制,并不断削减区域自治,因此,严格而言,俄罗斯是一种"准"联邦制。但是,联邦控制区域的政治目的受到外界超国家层级经济发展和俄罗斯政治传统的影响,俄罗斯的转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区域自治能力,促使了"新"区域主义的产生。  相似文献   

7.
徐宗立 《法治研究》2010,(11):48-53
作为村民自治的产物,村规民约实践中较为普遍地存在规定和实施处罚的情形,这一直是一个令许多学者倍感疑惑的问题。就村民自治的内在逻辑而言,村规民约规定和实施处罚,具有法理上的正当性,尽管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任意地规定或实施处罚。其一,村民自治是一种民主的实践,而强制则是民主政治实践的内在的构成性因素之一。其二,村民自治固然是村民公民权利的运用,但权利并不是单纯消极性的,它在一定条件下就是权力,即,村民自治权力,它是管辖村级公共事务并能够作出强制性安排的一种公共权力。其三,观察和思考权力时,不能有意识地区分权力的存有与权力的运用两个层面,这是我们常常不能接受村规民约规定和实施处罚现象的重要原因。当然,这种区分的视角也提醒我们,接受处罚权力的存在正当性,并不是问题的完结,而恰恰是我们进一步深思明辨权力运用规则的开始。  相似文献   

8.
在建构权威下的地方自治过程中,任何理论或体制上的创新都必须建立在对中国地方自治的前提与本质的明确认识基础上。有效地方自治的构建需要引入并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是解决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权力过大问题的关键所在。合理的地方自治中所育成的社会力量将是维护秩序并生成活力的有效保证,同时也为中央权威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9.
转型时期中国农民角色的法律界定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国家农民和社会农民是针对农民的状态所作的界定.前者是强国家、弱社会的产物;后者则以农民自治为特征,以法律设定为界限来构建国家与农民的良性互动.国家农民向社会农民的转变正是国家权力在农村领域的大范围退出、社会空间在农村扩大的必然结果,变迁遵循的基本理念是:凡是农村能够自治的地方或事物,均由农民自己处理;只有对农村难以自治的事物,才交由国家处理.这种转变有着相应的经济、政治、法律基础.  相似文献   

10.
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是政府与民间逐渐走向良性互动的双赢选择。作为多元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支撑,社会组织通过权利诉求彰显主体性精神,并因审批登记的部分放开而实现数量增长和公益性提升。在内在机理上,社会组织的成长植根于权力的结构性转移和多元化流动、受益于权力和权利的相互转化、社会民生的内在诉求和国家向社会回归总体趋势的驱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壮大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新型权力制约机制,促进了法律主体从个人向组织的发展,推进了从社会组织自治到社会自治的进程,并最终发展了从国家主导到多元治理的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范立华 《法制与社会》2012,(34):220-221
村民自治是在家庭承包制给予农民经济自主权的同时,以村民自治体制赋予农民政治自主权,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农村进行整合和再组织的一种民主化治理方式,创造了国家与社会分权治理的一种新范式。甘肃省的村民自治自实施以来,对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建设等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激发了农民的政治热情,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但是在不断变化的新形势下,它也面临着很多困境和挑战。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13.
学术概念意义上的政治权利的内涵可被描述为公民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参与或接近国家权力成立和运作的、反映公民对国家的能动地位的权利。它是由产生国家权力的政治权利、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权利、监督国家权力的政治权利、了解国家事务及对其发表意见的政治权利、组织性的政治权利、抵抗性的政治权利等六项子权利构成的复合性权利。同时,欲全面廓清政治权利的概念,还需比较其与参政权、民主权利、公权利、政治自由等概念之间的异同。  相似文献   

14.
张燚  汪海燕 《法制与社会》2011,(33):217-218
作为中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农村地区的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村委会的民主选举、乡村治理以及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其中,对村委会权力的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保障,但从村民自治运行的目前状况来看,相对于民主选举和民主治理两个环节,民主监督并未引起国家和村民的重视,以至于村民自治的推广引发了权力的滥用。  相似文献   

15.
谢明 《法制与经济》2008,(14):40-42
村民自治不仅仅是国家治理乡村的一种方式,也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权既是宪法赋予广大村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也是广大村民对村中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权力。作为“权利”,它带有明显的“政治权利”的色彩;作为“权力”,它带有典型的“社会权力”的性质。从目前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现实状况看,行使村民自治权的主体实际上包括作为个体的村民和作为村民代表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权的类型也就包含了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村民自治是国家法律确定的村一级治理制度,其中心就是以法律的权威赋予广大村民自治权,这种自治权对于个体村民而言是权利,对于村民整体而言则是权力。  相似文献   

16.
正自人类社会产生政治国家后,中央与地方的纵向权力关系始终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中国非制度化、不稳定的纵向权力关系,形成了"一放就乱,一乱就统,一统就死"的怪圈,长期困扰着国家治理。因此,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代领导集体始终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有效的纵向权力配  相似文献   

17.
近代以降,进入地方自治"体制内"的绅权独立性丧失,成为正式权力的附庸。士绅参与地方事务的范围仅限于公共服务领域,方法与途径受到行政权力的严格管控。绅权以法定形式得以明示以及士绅担负地方自治经费的征收义务,都导致士绅阶层与其他社会成员日趋分化,在近代中国日益孤立,最终走向衰落。  相似文献   

18.
尽管人的进步是和性的解放关联在一起,但是法治意义上的性权利绝不是完全的性自治和性自由,性权利永远都是法律规则与制度下的权利,永远都是与性义务、性责任相对应的权利,它受制于社会规则,来源于社会合作。因此,性的法治是建立在自治基础上对性的法律控制。具体说,这种法律控制体现在婚姻形态的选择、国家对性资源的配置以及国家权力与私人力量的博弈等环节或过程中。  相似文献   

19.
殷勤 《行政与法》2005,3(5):27-29
“三农”问题实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因农民的意志上升不到统治意志,平等权、自由权及社会经济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发展乡村自治能够实现农民的“自我管理权”,扩大农民的权力。因而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路径。乡村自治的理论和实践及乡村治理的现状都证明了在这一点。  相似文献   

20.
论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是团体自治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和社会分离的必然结果。建设中国村民自治制度是20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财富,并使民主化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中国政治发展的主题。中国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存在诸多立法缺陷,应予重构。不应在现行《村民委员组织法》的基础上作所谓“条款”的修改、更不主张那种只作个别文字置换式的修改。重构的含义是真正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村民自治制度,落实宪法第111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使之成为规范村民自治的基本法,并通过基本法确立村民自治是中国的基本社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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