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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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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规定的重心转移我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标准,主要规定在有关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内立法及双边投资保护条约中。规定的标准,主要是最惠国待遇标准或公平合理待遇标准,极少数是国民待遇标准。所谓最惠国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一国外商直接投资的待遇,不低于该国给予任何第三  相似文献   

2.
论西方国家反倾销法中的替代国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按照西方的反倾销理论,如果一国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格的办法进入另一国市场,该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即构成倾销。《关贸总协定》第6条规定,某一产品的正常价格是指“同类产品在出口国用于国内消费时在正常贸易情况下的可比价格”或“同类产品在正常贸易情况下向第三国出口的最高可比价格”或“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销售费用和利润”(即构成价格)。但  相似文献   

3.
1979年7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两国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中国是一个计划经济国家,美国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的国营贸易制度和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对最惠国待遇有何影响?双方各自从中所得利益怎样?我国应采取哪些对策以充分利用最惠国待遇?探讨这些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相似文献   

4.
黄瑶  徐里莎 《知识产权》2004,14(2):57-61
一、引言:不合理的TRIPS专利保护制度 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为TRIPS协定或TRIPS),将专利保护扩大到医药产品,有关的规定包含在该协定第5节(第27条至第34条)之中.譬如,根据其第27条第1项的规定,TRIPS下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了既保护专利的产品又保护专利的方法.而且,无论药品是进口还是当地生产都应被授予专利权.又如,其第33条对专利的保护规定了最低20年的保护期,这就有效地授予了医药公司对其专利药品的垄断权.  相似文献   

5.
从适用税收协定角度而言,我国现行合伙企业税收法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关系定性不明确、国内合伙企业与国外合伙企业税收地位不一致、对合伙企业缺乏反避税措施等,且中国与其他缔约国给予合伙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易导致双重征税或不征税。因此,应完善这些相关制度,并根据中国在征税中所处的不同缔约国地位如合伙企业所在地国、合伙人居住国、来源所得国等的角度来分析,消除适用中外双边税收协定的矛盾,避免双重征税或不征税。  相似文献   

6.
“国民待遇”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的严格含义是指:“凡受本公约保护的作品,其作者除了在起源国之外,可在其他成员国享有后者的法律目前授予或今后授予其国民的权利,以及本公约所特别规定的权利。”(《公约》第5条第1款)由于国际著作权保护  相似文献   

7.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对空间活动的管理,建立我国的空间物体登记制度,维护我国作为空间物体发射国的合法权益,有效履行《关于登记射人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以下简称《登记公约》)缔约国的义务,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正> 税收优惠制度是构成一种独立的税收制度或一国的投资环境所不可缺少的要件(要素)。但税收优惠制度的法律形式,常常不是独立出现的,而往往规定在一种完整的税收或同税收有关的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之中,古今中外的税收制度都是如此。我国涉外税收制度也就散居在各种有关的法律、法规里面。现在归纳起来我国涉外税收基本的优惠制度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TRIPS与非洲植物品种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适用,植物品种保护已迫在眉睫。它特别提及了对植物品种的法律保护形式。27.3(b)规定成员国要通过专利、有效的基因保护制度或任何综合的措施为植物品种提供保护。协议要求,成员国可以不授予植物新品种以专利,但必须以其他专门法给予保护,不允许在这项智力成果的保护留下空白。在非洲,除了少数国家,植物品种保护的引进还是新奇事物。非洲国家在植物品种保护制度的设计方面进展  相似文献   

10.
论《蒙特利尔议定书》不遵守情事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不遵守情事程序是对缔约国履行条约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对不履行国采取援助甚至惩罚等措施使其回到履行状态的一种制度。它有效地克服了传统国际法侧重于事后救济的弊病。缔约方经过三年的努力,在第四次缔约国会议上正式通过了该程序。该程序由履行委员会管理,可以由一个或多个缔约国针对其他缔约国发起、由秘书处发起、由不遵守情事的缔约国自己发起。应对不履行的措施分为两类:帮助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该程序成功处理了俄罗斯不履行案等多起案件,代表了国际环境法发展的一个新的趋向。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资优惠制度利弊分析与重构探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外资优惠制度利弊分析与重构探究沈木珠一中国外资优惠制度是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和优惠关于各种优惠待遇的规定和实践而逐步形成并发展起来的。这些优惠待遇的规定既分散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中,也分散在国务院及各部委发布的全国性或区域性法规...  相似文献   

12.
程芳仁 《中国司法》2013,(10):53-55
公证法律援助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第34条和其他相关规定,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优惠的或无偿的公证法律服务,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公证法律援助制度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尽快完善。  相似文献   

13.
TRIPS协议产生的历史背景关贸总协定的英文全称是GeneralAgreementonTarlllandTrade,简称GATT,中文译成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它是由若干缔约国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关贸总协定由23个创始缔约国于1947年10月30日签署,并于1948年1月起正式生效。中国也是创始缔约国成员之一。关贸总协定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建立的国际多边贸易体系,也适应了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发展的需要,成立40多年来,缔约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增加到130多个,其中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占到70%以上,关贸总…  相似文献   

14.
民法通则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根据该规定,发现权只是对发现者个人或集体给予的一种荣誉权和被奖励权,不能转让也不能继受取得。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该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经实质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根据上述规定,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原始取得品种权。  相似文献   

15.
国民待遇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法律制度中一项与非歧视性原则有关的重要条款。它要求缔约国对进口产品给予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的待遇。尽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国民待遇条款最初主要是针对进口产品而制定,但是国际上逐渐将“国民待遇”的概念和原则扩大到其他范畴,如投资、服务、贸易等,要求东迢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产品与其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有关外资的国内立法和规范,不能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歧视。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同国内其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按国际惯例进行投资和经营,我国正积极创造…  相似文献   

16.
一、重返关贸总协定是我国走向世界的又一个重大步骤我国政府谋求尽快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国地位,这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步骤。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是一个规范各国政府有关关税和国际贸易政策的多边合作性国际协定。其宗旨是通过达成互惠互谅协议,消除贸易歧视,消减贸易壁垒,推行自由贸易制度,  相似文献   

17.
宋薇 《法制与社会》2010,(32):105-105
最惠国待遇是一项相对性的待遇标准,它的内容不可能是绝对的。这不仅指它参照对象的相对性、缔约国之间承担的条约义务的不平衡,而且它在东道国境内的外国人之间实质待遇的不同。除了以上普遍存在的各种限制最惠国待遇标准适用的条件之外,在国际投资实践中,还有为世界各国、包括对外资实行非常自由的政策的发达国家所普遍认同和采用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8.
在域外法上,对赃物的善意取得及限制均设有明文,在承认赃物的善意取得前提下,通常又设置限制性规定,如赃物的原物返还。我国法律包括物权法至今未对此作出规定。物权法施行前。赃物的善意取得是通过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调整的,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对于赃物的态度前后不一。物权法在第一百零六条设置了善意取得制度,在第一百零七条对遗失物善意取得作出限制性规定,但赃物的善意取得仍未涉及。笔者认为,对于赃物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一方面,应当把第一百零六条与第一百零七条的关系解释为包容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其中第一百零六条中法律另有规定应当作限缩解释,不是指赃物、遗失物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规定,而只是对赃物、遗失物的限制性规定。另一方面,鉴于赃物与遗失物同为脱离物,在善意取得制度上具有实质上的相类似性,对于赃物善意取得的限制性规定可以类类适用第一百零七条。  相似文献   

19.
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41条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之一 ,该公约第 4 1条规定的国家间来文指控程序 ,是公约实施机制的重点。从三方面原因考虑 :( 1 )我国加入公约的目的 ;( 2 )公约第 4 1条自身有缺陷 ;( 3)在国际实践上 ,目前尚未有缔约国启动过第 4 1条规定的国家间指控程序 ,我国将来批准公约时 ,不应对第 4 1条做出保留 ;并且可以考虑做出第 4 1条规定的“声明”。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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