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物权法定原则是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根据该法,物权法定原则要求我国法律(不限于物权法,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规范)应当对物权的种类作出明确的规定,还应当对已经规定了的物权类型的内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有利于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使得我国对私人财产所有权保护提高和完善到一个新的层次和高度,也符合物权公示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2.
董学立 《法学论坛》2003,18(1):52-58
我国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应当包括 :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并予以制度规则体现 ,以满足民法理论完善、缜密以及物权变动安全追求的需要 ;确立公示公信原则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财产归属与流转安全的要求 ;取消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规范并将其精神归缩到公示公信原则之中 ,进而使公示公信原则成为客观统一的物权变动识别制度。这一物权变动的安全制度体系之构建 ,是法律制度本身和谐互补的要求 ,也是市场经济安全、有效运转对法律制度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物权变动中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由于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 ,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 ,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 ,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 ,二者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 ,但两者之间无法相互替代。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 ,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再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的科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理论.科学地构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理论中诸多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所在,应当构建起以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无因性)、形式主义原则为体系内容构成和体系逻辑层次的科学的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5.
制定中国物权法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61,自引:0,他引:6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本文对我国自解放以来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述评 ,指出了现行有关物权法律法规的缺陷 ,提出在我国正在进行的物权立法中坚持对合法财产一体保护原则 ,实行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相区分的原则 ,从中国实际出发构建用益物权体系并完善担保物权制度。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物权行为理论作为物权变动制度的基础理论之一为根据,兼以我国部分物权变动立法为切入点,初步探讨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分原则,总结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区分的正向作用。  相似文献   

7.
物权公示原则不唯是关于物权变动的基本规则,其在物权的性质界定和类别划分中亦具有重要意义。公示要件主义意义上的物权公示原则与关于物权性质的物权绝对原则、关于物权种类的物权法定原则具有内在和谐性和逻辑上的一致性,而意思主义和公示对抗主义模式下的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上的其他制度则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逻辑矛盾,将会出现物权分为“有对抗力的物权”和“无对抗力的物权”之窘境。我国立法上应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基础而设计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公示对抗主义只宜在极个别的场合下适用。我国《物权法》中采行公示要件主义与公示对抗主义“并重”模式的做法,其妥当性值得推敲和检讨。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法理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9.
我国物权立法是否采用物权行为制度不应仅受制于理论的逻辑,尚需要应有实用的考虑。基于此,新物权法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但并未完全采用德国法上的物权行为理论。文中主要阐释了物权行为的一般理论,以及各国对该制度的立法例和见解,比较其优劣,同时结合物权法的具体立法例阐释我国的物权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10.
张梅 《法制与社会》2011,(3):275-275
物权变动原则是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物权变动的原则,不仅直接影响物权制度的设置和整个体系,甚至对民法典的构造也有非常大的影响,并且还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关系的形成和社会经济交往活动的效能。所以,基本上所有的法律制度都肯定会非常谨慎周密地设计和确立其物权变动原则。在我国,民法界对这方面的讨论都从来没有中断过。  相似文献   

11.
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确立了对公私物权予以平等保护的重要原则,该原则及其贯彻对我国现行行政救济制度提出了挑战,它要求行政救济制度必须从实体、程序等方面更新一些现有规定,并重视行政救济制度对物权相关权益的平等保护,来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物权较彻底的平等保护。  相似文献   

12.
论物权公示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通则》及有关法规对物权公示规定及国外关于物权公示制度的理论和立法,对我国现行的物权公示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阐述;具体阐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方式及效力,并就完善我国物权公示制度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3.
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应当坚持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是普通法而非特别法 ;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 ;体现着浓厚的强行法的色彩。物权法的重心是规范不动产 ,主要应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定和移转。尽管无形财产在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 ,但无形财产主要应当由知识产权法等法律调整 ,而不应当由物权法调整。为完善物权法的体系 ,应在物权法中规定担保物权 ,并应当补充和完善担保物权的规则。为了充分保护物权 ,应当设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我国物权立法应当坚持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以及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4.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钟丽娟  张建 《政法论丛》2004,7(4):42-45
两部《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中 ,均规定了物权变动原因与效果的区分原则。对该原则的含义学者间认识有较大分歧。一般认为 ,区分原则 (或称分离原则 )是物权行为理论的重要内容 ,我国已有的和正在制订的有关物权变动的民事法律中 ,已明确采纳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而不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因此 ,在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 ,区分原则如何贯彻 ,它对相关制度的构造有何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不动产的概念与特征为出发点,探讨了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我国《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特征及登记制度。首次明确了将善意取得制度并将其适用范围设定为动产及不动产,并指出了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立法上的完善方向。  相似文献   

16.
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物权的诸多原则中,它最具特色,受到各国法学界及立法界的公认。物权法定主义,亦称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内容都由法律作出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或变更。具体包括两层含义:1.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2.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物权法定原则具有相应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建立物权体系的需要;维系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保障交易的安全与迅捷的需要。同时物权法定原则抑制了新型物权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信托法起源于英美法,而英美法在法律概念、体系构造和思维方式上与大陆法存在很大差别,所以在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法的过程中,必然要遇到如何协调和解决外来的信托制度与本土法律制度冲突的问题,其中,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制度之间的冲突尤值关注。结合信托诸种制度的特性进行具体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近通过的《物权法》所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与信托法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理念冲突。在新《物权法》背景下,如果在理论和实务上因应得宜,则我国的信托制度不仅不会被物权法定原则所窒息,甚至可以此为契机改变信托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边缘地位。  相似文献   

18.
论无名物权的物权法保护--从对物权法定原则的检讨展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正峰 《法商研究》2006,23(2):9-16
对世性、交易成本的有效降低以及为物权交易所提供的安全与便捷等制度价值实质是物权标准化与物权公示制度的制度优势,并非是物权法定原则的制度优势。制约富有经济绩效的无名物权的创新与发展是物权法定原则的主要制度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用益物权体系存在重大的制度缺陷,严重脱离物之利用关系物权化的客观需要。无名物权的确认既有必要,也有可能,物权立法应努力加强物权标准化,同时为无名物权的创新预留制度空间,并作必要的制度安排,以建立以公示制度为基础的有名物权与无名物权并存的开放性的他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9.
物权登记与法定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维建  陈巍 《法学论坛》2007,22(1):22-25
公证机关的实质审查无论在能力和"便民"方面较之登记机关更有优势,也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趋势.我国应在物权立法上引入法定公证制度,基于公证跟随登记的原则,与物权登记制度衔接.  相似文献   

20.
与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相类似,我国物权法中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即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从历史发展角度,物权法定原则对社会经济大发展有不可磨灭的功劳,这种制度的存在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定原则同时又表现出一些弊病,因此,对该原则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允许存在一些缓和措施,以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