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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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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犯与法定犯的范畴上承古老的自然法思想,下启现代的刑事法话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自然犯与法定犯在区分标准和实际价值上的争议主要源于该范畴从犯罪学向刑法学,应然立法向实然司法和国际刑法向主权刑法的历史演变。在罪刑法定原则统摄刑事法学的背景下,滥觞于犯罪学的自然犯与法定犯范畴理应进行现代刑事法学的概念更新和理论重构,从而在区分法定犯和行政犯的基础上建立自然犯与行政犯的范畴,促使立法者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建立稳定性与适应性并存的刑事立法模式和完善不同犯罪类型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2.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犯是社区服刑人员的种类之一。在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操作中,也将剥夺政治权利犯纳入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范围。然而,在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并没有剥夺政治权利犯实行社区矫正的规定;2011年8月公布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也并未规定对剥夺政治权利犯实施社区矫正。这使得立法与司法实践产生了冲突,剥夺政治权利犯在社区矫正的工作中处于尴尬的境地。然而,通过长期司法实践来看,剥夺政治权利犯却一直被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中重点对象。因此,这一类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犯数量逐年增加。因老年犯自身的年龄、心理和生理等因素,其监管改造有着不同于未成年犯和一般青壮年罪犯的特殊性。刑罚执行机关应充分考虑老年犯监管的需求,设立专门的老年犯监狱。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环境刑法法治理念已经发生重大改变,但却仍忽视了对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处罚,我们环境刑法是否应当将刑法介入的时间提前,以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污染环境罪设立危险犯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污染环境罪设立危险犯的立法建议,为污染环境罪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5.
李科 《法制博览》2015,(5):159-160
危险犯是一种重大犯罪类型,危险犯可以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两种情况,在刑法修正对危险犯体系进行了适当的调整,部分结果犯变成危险犯,而部分犯罪从具体危险犯转变为抽象危险犯。随着危险犯的逐渐增加,为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司法人员必须对危险犯进行辨别,并根据危险犯的特殊性,采用相应的应对方法,文章重点介绍了刑法修正角度的危险犯辨别与应对。  相似文献   

6.
本文旨在比较分析两地刑法中的不作为犯的异同,通过"小悦悦事件"引出中国内地与澳门在刑法中与实践中对不作为犯规定的不同,对两地现有的规定结合刑法典进行分析,着重比较两地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之异同,通过对两地不作为犯问题的探讨,从而借鉴与完善中国内地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使8名被学校开除的少年缓刑犯重返校园,其中1人考取高等院校,5人从职校毕业,并已顺利参加工作。他们的做法是:一、提高认识,专人负责靖江市检察院认真贯彻“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努力提高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和挽救的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男犯人际信任与家庭环境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用信任他人量表、自尊量表等对294名未成年男犯进行测查。发现其在文化程度、家庭结构及家庭教养方式等方面存在缺陷,对狱犯及狱警缺乏人际信任感。应从改进家庭教养方式、完善家庭功能入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营建狱内和谐人际关系、加强人际信任以促进其改造和转变。  相似文献   

9.
目前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少年犯罪还相当严重,少年审判工作又有其特殊性,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体制不利于对少年的司法保护,这表明建立少年法院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多年积累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为建立少年法院已奠定了基础,但应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建立少年法院的地区,合理地确定少年法院的职能,建立对少年缓刑犯的考察、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10.
浅谈缓刑的扩大适用与少年缓刑犯的社区矫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犯一般是指已满14不满18周岁的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未成年人,由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成型,加之社会、家庭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少年犯罪的数量和质量持续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备的强制性,因此具有严厉性和剥夺性的刑事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消极的地位,只有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专门适用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只是在刑法中比照成年人犯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刑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自由刑及财产刑,少年本身具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特点,但在处以刑罚过程中却并未加以区别对待,结果出现了少年犯再犯罪率高居不下以及财产刑难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为此,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现状,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做法,扩大对少年犯缓刑的适用范围,建立以社区为中心的少年犯矫治制度已经成为必要和可能。  相似文献   

11.
万国监狱会议(1846-1950年)代表了同时期刑事领域的最高学术和实践权威。我国晚清和民国政府多次派员参加会议,无论是司法理念还是实践皆受到其影响。少年司法决议是历届万国监狱会议中的重要内容,既是近代中国少年司法启蒙的理论源泉,也是少年司法实践的重要推动力。万国监狱会议少年决议的分析对于我国少年司法启蒙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现代少年司法制度——以中、德、日少年司法为视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中国正在进行少年司法制度改革,完善和健全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现代少年司法制度的概念、少年司法制度理念及其原则进行学理的论述,然后着重对德国、日本和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从少年案什管辖范围、少年司法组织机构及其人员、少年法院审理程序与处置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最后结合我国少年司法实践提出个人完善少年司法体制建议。  相似文献   

13.
张静 《法制博览》2013,(10):152
我国刑法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目前处于一种不统一的状态,一部分内容法律明文规定为数罪并罚,同时另一部分内容,又被规定为从一重处,这就造成了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对该内容的争议不断,本文笔者试图通过分析各学说的利弊,总结出一种更全面更公正的处断原则,以期对牵连犯的处断原则的适用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发展型少年司法是美国继矫正型少年司法、严惩型少年司法之后出现的最新的少年司法模式,其以有关青春期个体生理、心理发展的医学、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研究成果为基础,重申刑事司法体系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区别对待,要关注青春期个体的特殊性。同时,认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与保障公共安全并重以及宪法正当程序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5.
<正>少年司法制度是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部分之一,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先进理念、原则或者制度往往是从少年司法制度开始发展的。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而言,其特别注重将"少年司法"打造成品牌栏目,从而使之成为我国少年司法理论研究的一块重要阵地。在本刊的"少年司法"栏目中,其最为根本的原则是秉持"少年最佳利益原则",这是本栏目最为深刻的价值理念基础,其他一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或原则都是以此为核心展开的。在具体内容上,"少年司法"栏目不仅关注未成年人犯罪的  相似文献   

16.
新南威尔士州总体犯罪率已经稳定或有所下降,但少年犯罪人员的关押率却正在明显上升。而以社区为基础的替代方式,通常被看作是花费比较少,对犯罪惩罚力度“和缓”的方式,是少年司法部减少犯罪的一项重要战略。在这种背景下,少年司法部提出了在社区内解决问题的几个重要方法,其中包括:守行保释令、社区服务令、少年司法会议等。  相似文献   

17.
现代美国少年司法体系是建立在其少年保护理论之上的。保护者理论和人格权理论是其中最为重要却又互相冲突的两个理论:保护者理论赋予少年获得家长保护的权利,而人格权理论则赋予少年有成为独立个体的权利。理解这些权利的理论来源对于理解美国少年权利保护体系有很重要的意义,对于构建我国少年权利保护体系也有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为什么需要少年法院:简单但却容易被忽视的理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是什么决定了少年司法应当是特殊的和独立的少年司法最基本的特殊性是什么?是否特殊到需要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我认为,决定少年司法的应当是特殊性和独立的原因中,最根本的有两个:第一,少年司法所针对的群体是特殊的:成人是理性的人,而未成年人是非理性的人。这首先是一种事实。经常有人对少年是否真的是非理性的人提出质疑,持这种观点的人能够非常轻易的找出许多似乎很有说服力的个案来支持他们的质疑。但我很遗憾地告诉他们,即便是在今天,生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现代科学仍然人多数都提供了支持少年与成人存理性程度上  相似文献   

19.
社会工作服务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在实现少年司法各项功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帮助少年司法人员科学、规范地适用法律;实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效教育矫正;化解因犯罪而失衡的社会关系等。社会工作者在以上少年司法功能实现过程中,主要角色是直接服务者、资源链接者和政策倡导者等。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服务分别是预防类、维权类和矫正类,以上服务的开展,为我国少年司法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20.
郑妃佳 《法制博览》2022,(13):49-51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有较多关于多次违法行为入罪的规定,该类规定无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未得到较为妥善的处理.为避免形式化地理解和认定犯罪,在入罪的客观根据方面应当对行为整体的组成部分提出量上的要求,不能仅依据行为的次数认定犯罪;在入罪的主观根据方面应当将人身危险性作为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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