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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由代表公权利的机关作出的,赋予公民、法人某种权益或者解除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它的撤销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符合法定的标准,改变和撤销该种行政行为需要贯穿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  相似文献   

2.
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授益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授益行政行为是相对于负担行政行为而言的。根据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以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所造成影响之利与不利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所谓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赋予公民、法人某种权益,或解除其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许可行政行为,颁发使用权、所有权证行政行为,发放救济、减免税金行政行为等。所谓负担行政行为,是指剥夺、限制公民、法人某种权益,或科以某项义务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税收、收费等行政行为。授益行政行为的基本…  相似文献   

3.
信赖保护原则作为政府行为的道德底线、行政法治化的内容和经济效益的需求,有助于实现授益行政行为的预期目标。信赖保护可以并且应当体现在授益行政行为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比如本着诚信原则作出授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改变其依据,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撤销和废止授益行政行为等等。  相似文献   

4.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行政法理论上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公民的法律效果为标准作分类,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德、日、法的行政法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进行了必要限制,该理论所包含的信赖保护原则及信赖利益保护和撤销补偿制度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的需要,适宜均衡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我国的可撤销行政行为限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李垒 《政治与法律》2012,(4):140-149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为相对人设定或确认权利或法律上重大利益的行政行为。关于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在《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有专门规定。该条将授益行政行为分为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和非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对于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之撤销采取存续保护,对于非给付金钱或可分物的行政行为之撤销采取财产保护。然而,《德国行政程序法》采取此种分类方式是否合理,值得怀疑。在撤销的时间效力方面,《德国行政程序法》第48条赋予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撤销效力既可溯及既往生效,也可面向将来生效,原则上由行政机关依受益人信赖保护状况而定。  相似文献   

6.
李垒 《河北法学》2012,30(9):43-49
信赖保护在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和废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是行政主体在撤销或废止授益行政行为时必须进行利益衡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信赖保护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我国行政许可法首次规定了信赖保护,标志着我国已经关注到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问题.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比较粗糙,特别是在信赖保护的方式、利益衡量、救济以及程序保护等方面还存有缺漏,因此,必须在已有规定的基础上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7.
授予学位是学位授予单位对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肯定性评价的行政行为,同时也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学位的法定条件应是学位申请人存在学术造假或者学术舞弊事实并且申请时学术水平明显低于被授予学位标准,撤销学位应遵守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事实不可更改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针对上述条件和原则,本文对撤销学位的规范性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行政管理也不断深入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抽象行政行为是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对公民权益产生了重大影响,但对其监督的现状却令人担忧,作为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应当在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领域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行政给付的功能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行政给付属于政府的服务功能和授益行政行为,因而具有若干积极功能,如社会公平正义维系功能、利益分配功能、社会稳定功能等。同时,从利弊共存和行政行为双效性角度言,行政给付具有一些消极功能,包括成为政府剥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借口、危及个人权利自由、导致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给付的过度的恶意的依赖。  相似文献   

10.
韩宁 《时代法学》2014,12(5):35-43
撤销决定若存在违法情形,即可能被撤销。根据违法的撤销决定是对合法的原行政行为作出、还是对违法的原行政行为作出,可分两大类情形进行讨论,进而得出对应的撤销规则。将以上撤销规则提炼后,可以得出对撤销决定进行撤销时应适用的"两层次"基础规则:首先,审视原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合法,若合法,迳行撤销撤销决定即可,若违法,则再审视撤销决定是授益性的还是负担性的,进而对其适用授益性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或负担性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  相似文献   

11.
莫晓燕 《法制与社会》2011,(10):152-153
诚实守信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众基于对政府信赖而获得的利益应受到保护。信赖保护原则的确立,在我国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具有特殊性,因而必须对其进行实体限制,强化程序要求,对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予补偿,以正确处理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人私利的关系,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  相似文献   

12.
诚信原则被认为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法理基础,但从存续力理论角度看,法治国家原则以及从中推论而出的法安定性原则才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真正来源。在存续力理论视野下,违法状态下授益行为信赖利益的存续保护,绝非单纯意义上信赖利益的一种保护方式,而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实义之所在。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在违法授益行为撤销的存续保护之中才能发挥其最大功效。我国《行政许可法》客观上起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作用,但并未触及信赖保护原则之实质。从法治国理论角度来看,在立法上依据存续力理论建立和完善行政行为的撤销规则,从而在撤销规则中体现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仍然是根本上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3.
论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是指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将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加以撤销、部分撤销或者予以变更的行为。这一行为关系到国家的行政权能否得到正确运用,关系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认识研究。一应否赋予被告在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由于各国的理论观念和现实状况不同,各国的行政诉讼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概括起来,大致有两种模式:第一,被告的行政决定进入诉讼过程之后,原则上不允许被告撤销或变更,如美国。第二,行政决定进入诉讼…  相似文献   

14.
授益行政行为性质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授益行政行为作为一种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行政作为方式 ,在现代行政中越来越显现它蕴含的社会价值和法律价值。现代行政推崇授益行政行为的意义主要在于其彰显了权利本位的行政法价值 ,满足了市民社会发展和现代公共行政改革的需要 ,实现了公益与私益的和谐统一 ,体现了广泛的公众参与性 ,凸显了现代政府行政的服务理念。  相似文献   

15.
论受益人利益之信赖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中行政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行政主体与公民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政府不仅应负责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秩序,而且还应保证公民最低标准的生活,以及提供教育、卫生、交通和公用事业等各项服务。但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需要自由空间,却又最容易膨胀或自由无度的国家权力类型,行政权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同时,基于其自身的特点,也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对公民的权利构成威胁。因此,必须重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运用信赖保护就是其中的途径之一。而授益行政行为的特点决定了我们更应该重视对受益人的信赖保护。一、对…  相似文献   

16.
刘晓军 《人民司法》2012,(15):10-16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是对商标授权行政行为和商标确权行政行为的统称。商标授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当事人提交的注册商标申请决定是否授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政行为,商标确权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针对已注册商标作出的撤销或维持其注册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国家商标行政主管机关作出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行为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将获得对商标授  相似文献   

17.
给付行政已经逐渐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其缺乏规制的情况下,很可能沦为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工具。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应当跳出传统,从单纯适用于负担行政行为,扩大到授益行政行为。本文从比例原则在授益行政行为中是否适用为视角出发,主要着墨点在于分析比例原则适用于授益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而对比例原则进行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8.
李升  李卫华 《法治研究》2013,74(2):87-94
我国行政许可撤销制度与德国授益行政行为撤销制度.尽管各自适用的基础法律之间具有体系性的差异,但在以行政行为违法性为前提、以信赖保护为原则、以利益权衡为内容等方面,两国制度是具有同质性的。有鉴于行政许可撤销制度在我国建立时间并不长.尚有诸多理论问题值得探索与研究,有必要从中德两国撤销制度的契合性出发.通过深入比较找出具体差距。在行政许可撤销后的赔偿等实践性问题上.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制度性规范与标准,有可能、也有必要借鉴德国行政与司法实践中长期总结出来的经验。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中和解的法理(下)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情况下 ,才能存在和解呢 ?关于这一点 ,有必要区别和解对私人当事人来说是以授益为内容 ,还是以负担为内容的 ,分别进行考察。〔75〕毋庸赘言 ,授益性行政行为 (beg櫣nstigenderVerwaltungsakt)在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 (以及在允许的情况下的义务确认诉讼 )中成为问题 ,而负担性行政行为 (belastenderVerwal tungsakt)在撤销诉讼中成为问题。2 作为和解对象的授益性行政行为关于行政厅是否可以通过和解的方法来发布授益性行政行为的问题 ,进而需要区别如下三种情况进行考察 :(1 )请求…  相似文献   

20.
试论具体行政行为撤销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理论认为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是法院的当然职仅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行政主体一审期间可以自行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 ) ,这被称为撤销自由原则。由于撤销判决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撤销 ,便被视为自始无效 ,已经执行的 ,将发生执行回转。撤销的后果对损益性具体行政行为来说 ,一般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如果因撤销而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或被撤销的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撤销就不能不受限制。法国、德国、英国、日本等国都有限制撤销的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公共利益优先、保护行政信赖、降低行政成本以增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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