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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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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杂文的尴尬     
关于对杂文的赞美文字挺多,如“杂文之挺拔正直如伟岸岩松,杂文之冰清玉洁与不染莲荷如出一塘;杂文较之于傲雪之寒梅,铁骨铮铮。”……但我以为,在所有文学样式中,杂文算是较为尴尬的一类:其一,招惹是非。杂文乃激浊扬清之马前卒,系鼎新革故之排头兵;是针贬时弊、抨击丑恶的匕首、投枪,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良药。嫉恶如仇也好,歌功颂德也罢,笔锋所触,入木三分。杂文对事不对人,然“对号入座者”不少,“自愿入围者”甚众,“恼羞成怒者”颇多。于是乎,“回马枪”之类明枪暗箭势如飞蝗。的确,你说的都是生活中的人和事,一不小心也许就得罪…  相似文献   

2.
一、对法律关系客体的几种不同见解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问题,解放前我国法学者多是只讲“权利客体”,如:1.认为人之生命身体自由名誉为权利之客体,其最重要者,则为物。2.认为“权利之客体者,依法律之保护以满足人类生活之资料者也。……权利之客体为物”。  相似文献   

3.
书边余话     
读古籍如阅世情,思古人如见今人。历史典籍、名人轶事、先贤语丛中,多有令人叫绝处。信手摘之,细细品尝是为余话。薛西源性好施,尝脱棉袄施贫者。或曰“安得人人而济之?”薛曰:“吾为见者赠耳。”可见,薛先生不仅乐善好施,而且懂得施善济贫之理。“吾为见者赠”,正是从身边做起、从实事做起的经典之论。若说不能人人得而济之则不去施济于人,则无一善可举也;若人人  相似文献   

4.
《汉志》“小说家”试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汉书·艺文志》始立“小说家”一门,录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论述云: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议,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天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掇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颜师古注:“稗官,小官。”又引如淳注:“《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据此,今人往往认为《汉书》所谓“小说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五刑名例,是刑名和法例的简称,为唐律十二篇篇名之一,相当于近代刑法典的总则。《唐律疏议·名例》称:“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体例。名训为命,例训为比,命诸篇之刑名,比诸篇之法例。”该注本《唐律疏仪》下文:“笞者,击也,又训为耻;徒者,奴也,盖奴辱之,不忍刑杀,宥之远方。”笞、杖、徒、流、死这五刑的罪名和体例相结合,就叫“名例”。沈家本在《律例杂说》中对名例、五刑篇的论说如下:热审例:笞五十以下之罪,俱行豁免。杖六十以上,俱不减等。今杖六十与笞五十,  相似文献   

6.
吴平 《法学研究》1995,(2):36-40
对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规定,在新中国的刑事立法早期,并未出现。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17条就规定:“犯本条例之罪者,得剥夺其政治权利……”。这里的“犯本条例之罪者”,当然包括其中犯本条例之死罪者。“终身”一词在该条例中未有出现。1951年4月19日政务院公布的《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凡犯本条例所规定各罪者,得视其情节轻重,附加宣告剥夺政治权”。1952年4月2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也有与之类似的规定。只是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3条才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7.
诗经助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助词,古称“词”。《说文》:“词,意内而言外也。”段注:“此谓摹绘物状及发声助语之文字也。”旧注常借用文辞之“辞”。如《诗·毛传》:“薄,辞也。”亦称“语助”,如郑玄《礼记·檀弓》注云:“居,读如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亦称“发声”,如郑众《周礼·秋官》注云:  相似文献   

8.
一、作为与不作为的标准如何区分作为与不作为,传统的观点是按照行为的物理性质,也就是身体的动静来区分。如“依通说之见解,行为乃基于意思决定而为之身体动静。出于身体之运动者为作为,由于身体之静止者为不作为。作为又称积极行为,而不作为又称为消极行为。”在美国,作为(action)也是指“积极的身体动作”,不作为(omission)即“消极的身体无动作。”在日本,其学者也认为“所谓作为,是指进行一定的身体运动,不作为,则是指不  相似文献   

9.
孙业群 《中国司法》2005,(10):37-40
一、关于司法行政权的基本理论问题(一)司法行政权的概念:对司法行政权的概念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司法行政权是辅佐司法权行使的行政事务的权利。如汪翰章主编的《法律大辞典》对司法行政解释如下:“司法的目的虽与行政不同,而当行使司法权时,常有关联之行政行为,以求司法权活动之圆满,而辅佐司法权行使之行政事务,谓之司法行政。换言之,司法行政者,乃附随于司法事务之行政也,即司法行政部关于划分院区,筹集经费,并用人行政,与监督裁判事务,及其他设施之行政事务是也”①。又如《中国百科大辞典》对司法行政的解释为“以辅助国…  相似文献   

10.
这几年,各地政府为给当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纷纷推出各种“民心工程”。这些“民心工程”大多是在岁末(或年初)通过文件或新闻媒体向群众承诺:明年(或今年)将为群众办“×件好事”,或完成“×件民心工程”,而在来年的岁末(或年初)向群众公布完成情况。按说,政府既为群众办好事,又让群众监督和验收,群众焉有不欢迎、不买账之理?然而,据《包头晚报》报道,西安市在岁末年初请群众验收政府去年承诺并完成的“十件好事”时,就有部分群众对政府所办的“十件好事”不买账,认为有“追求政绩”和“作秀”之嫌。其实,遭受这种“…  相似文献   

11.
商无信不赢     
讲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数千年的文明史中,我们的前人总结出许许多多诚信的格言。如“人之所助者,信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诈伪生塞,诚信生神”;“巧诈不如拙诚”;“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等等。至于人际交往中讲诚信的动人故事,也是不胜枚举,著名的有“尾生抱柱”和“范张鸡黍”等。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的“法”称为“灋”,《说文解字》对该字的解释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觸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平如水”,也成为我们千百年来对法的基本理解,是具有重要文化含义的意向性比喻。因此,法与水结下不解之缘。我认为,中国“法平如水”的说法概括了中国几千年的法治文明精髓。我在做人大法学院院长期间,需要装饰法学院楼大厅的雕像时,就主张在雕塑中体现“法平如水”的理念,后来就用水纹装饰了雕塑。同时我还认为:我国的宪法就是要把我国人民这种几千年的价值追求,上升为国家和社会的普遍价值追求,乃至上升为人类的普世价值观。  相似文献   

13.
也不知始于何时,一些文牍机关把素质追求寄托在笔耕之上,倡导有志者弄墨习文,大兴凋研学风。一时间,儒雅文官的身影在层出不穷的铅字文章中得以展现。于是,追求愈发深入,渐渐由倡导演变为要求,直到一些地区将之定格在硬性规定上,“几个几工程”应运而生。“几个几工程”,是指以经济制裁和荣誉否定为手段,强制被管理者在一年之中,必须写成并发表数篇展现本机关工作和学术见解的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的工作措施。各一篇者谓之“三个一”,各两篇者谓之“三个二”……鉴于这些措施的强制效力,被强制者们不分文武之身,纷纷跨进  相似文献   

14.
贱讼:中国古代法观念中的一个有趣逻辑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正> 清人崔述说:“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也。讼也者,事势所必趋也,人情之所断不能免也。传曰饮食必有讼;”“两争者,必至之势也,圣人者其然,故不责人之争,而但论其曲直” 这是古代中国人对诉讼现象极为难得的冷静的客观的认识或评价之一例。  相似文献   

15.
刘基《卖柑者言》有这样一个句子:“吾售之,人取之,未尝有言,而独不足子所乎?”中学语文课本第四册注释说:“子所,你那里。”很显然,注者把这个“所”字当作名词:表示“处所”的意思。但细绎文意,明显地不通顺。其实,这个“所”字,应作“意”解,古籍中不乏其例。见于《汉书》者如:  相似文献   

16.
党员干部手中一般握有一定的权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也有个别党员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私利。同样拥有权力,同样面对诱惑,为什么有的人吃了败仗?这是由道德修养高低、自律意识强弱决定的。有一关于“锁”的古文,其意彼深:家有黄金万两,无人看护亦无锁把门,则取之者甚众;有把门锁,惟贼取之。同样是没有人看管,但一把锁却减少了很多人犯罪的心理,可见之重要。这把“锁”是什么?是党纪国法,是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不是圣人,知荣辱的道德观正是他们心中的一把“锁”,这把“锁”锁住了非分之想,“锁”住了颟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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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儒家思想中,最重要的一个概念就是“中”的解说。《中庸》第一章说“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将中的概念提到了天地与万物的定位与存留、发展与衍生的境界,大矣哉!儒家经典及后人诠释中,随其所叙述的问题,“中”也有许多种不同的表述用词。如“中庸”、“中和”、“中道”、  相似文献   

18.
叔向者,乃春秋时期晋国封建士大夫也.公仆者,乃当今受人民群众委托而执行公共权力并为人民服务的党政干部也.从表面上看来,叔向与人民“公仆”似乎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但只要人们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现象仔细观察,或许会找到他们之间的某种联系,或许能从中得到某种启示.据《国语·叔向贺贫》记载:春秋时期晋卿韩起,认为自己有卿的虚名而无其实,跟富有的卿大夫相比,感到寒伦,因而发愁.晋大夫叔向知道了,却向他道贺,并告诚曰:“若不忧德之不建,而患货之不足,将吊不暇”.在此,叔向认为关键问题不在于贫富,而在于有没有德行之建树.如果没有德行,骄奢淫逸,奢侈浪费,最终将导致隙昭子那样“其身必尸于朝,其宗灭于绛”的悲剧发生.《叔向贺贫》一文以栾武子  相似文献   

19.
枝条《停云》:“东园之树,枝条再荣。”“条”曾本云:“一作叶,”(引自逯钦立校注本页一一,中华书局1979年版,下同) 复按:作“枝叶”之本是,余执友裴君少华云:“枝叶是成词,《诗·小雅·天保》:‘如松柏之茂。’郑玄笺:‘如松柏之枝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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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伤与假伤     
李南公知长沙县,有斗者甲强乙弱,名有青赤。南公召使前,以指捏之,乙真甲伪也。诘之果服。盖方有榉柳,以叶涂肤则青赤如殴伤者。剥其皮横置肤上,以火熨之,则如棒伤者,水洗不落。南公曰:“殴伤者,血聚而硬,閟伪者不然,故知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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