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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克隆羊"多莉"诞生以来,克隆技术迅猛发展,克隆人问题的现实性日益彰显。我国秉持"禁止生殖性克隆、支持治疗性克隆"的指导思想,出台了相关规章禁止克隆人。然而,目前我国克隆人的相关立法有违背宪法上的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之嫌,存在着合宪性问题。建议全国人大根据法律保留和比例原则制定专门的《克隆技术管理法》,明确界定克隆人的相关概念,禁止任何人从事生殖性克隆,并明确规定监管机关的监管职责以及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将生殖性克隆入罪、明确立法的"落日条款",以消解当前克隆人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实现克隆人立法的宪法规制。  相似文献   

2.
论挪用公款罪主体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志祥 《法商研究》2004,21(2):82-88
现行《刑法》第 1 85条所规定的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理解为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对于单位挪用公款的行为 ,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刑法未将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规定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这是立法上的疏漏。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在各地屡见迭出。但我国现行《刑法》和各项环境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对此还未作出直接的和充分的刑事制裁规定。因此,对有关严重危害环境犯罪行为的制裁方式及其特点,就需要进行认真的研究。一、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危害环境罪的立法形态,是指在立法上以何种法律形式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及其刑事制裁作出规定。综观各国有关法律,危害环境罪及其刑事制裁的立法形式,大体上有三种,即:制定公害特别刑法;在环境法律的罚则中规定刑事条款;修正普通刑法,规定危害环境罪。  相似文献   

4.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四)》就雇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做出特别规定,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本罪以及在立法上完善该罪都是值得商讨的。  相似文献   

5.
张爱艳 《河北法学》2001,19(5):147-148
认为我国刑法对醉酒人犯罪刑事责任的规定存在一些缺陷,容易引起理解上的歧义,醉酒人负刑事责任的依据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醉酒状态下的刑事责任能力可以用"原因中的自由行为"来论证,并针对现行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六)第七条扩大了原刑法第163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刑法第163条得到修正后,该条的罪名应该确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罪是商业贿赂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罪的行为方式根据立法可以分为索取型、非法收受型、私吞回扣、手续费型三种类型。现行刑法将本罪的行为对象规定为"财物",缩小了刑法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范围,为了与国际社会保持一致、为了协调国内法、为了应对日益加剧的商业贿赂犯罪严峻形势,立法应该将本罪的行为对象规定为"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7.
孙昊亮 《河北法学》2005,23(3):35-38
随着生物技术特别是克隆技术的发展,人类克隆技术是否受到专利法的保护成为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由于人 类克隆技术涉及到人类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等问题,现在许多国家都把此类技术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但是,人 类克隆技术不等于克隆人的技术,克隆也不等同于生殖性克隆,不加区分地禁止人类克隆技术是不利于克隆技术 发展的。况且,本质上来说反对克隆人不是专利法的任务。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关于禁止生殖性克隆的法律,而对 于其他的人类克隆技术则可以毫无阻碍地获得专利保护,这样既可以保护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又可以推动克隆技 术的更快发展。  相似文献   

8.
诉讼诈骗行为在国外刑法立法中已经被规定为犯罪。社会危害性与现有的规制效果,说明诉讼诈骗行为在我国犯罪化的必要性。在犯罪化之后,诉讼诈骗罪应被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妨害司法罪"一节,并可考虑单位犯罪和身份犯等方面而作出具有罪刑阶梯的条文设计。  相似文献   

9.
肖本山 《法律科学》2012,(3):171-177
食品监管渎职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一个渎职罪。从立法规定看,本罪的实行行为表现为滥用职权行为或者玩忽职守行为。作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本罪的渎职结果,其与行为人的渎职行为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本罪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尽管立法没有对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其并不是复合罪过形式,仍然是单一罪过形式,因此,在具体处理案件时,应结合其实行行为来确定行为人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图从当前有关经济法规中能否规定经济犯罪行为及其刑事责任的争议中,从另一新的角度提出编纂经济刑法典的问题,以求共同探讨。一、有关经济犯罪的立法方式及其利弊国内外立法实践,对违反经济法规构成经济犯罪的行为的立法方式大致有以下三种:第一,在刑法典中以章节形式规定经济犯罪的罪名和刑罚。如我国现行刑法第七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1968年修订的意大刊刑法典第八章“关于工商经济的犯罪”、1971年施行的加拿大刑法典第七章至第十章、现行西德刑法典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五章,等等。这种在刑法典中规定经济犯罪和刑罚的方式是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第二,对刑法典进行修改、补充或就某类经济  相似文献   

11.
风险社会的刑法调适——以危险犯的扩张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浩  李兰英 《河北法学》2012,(4):121-128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相似文献   

12.
过失危险犯之存在性与可存在性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决定某类过错行为 ,包括过失危险行为在内可以犯罪化的基础不是主观过错 ,而是危险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过失危险犯只能存在于危害公共安全法益的犯罪中 ,由于公共安全法益本身的特殊性 ,这类法益价值的外延已经突破其本身的价值而及于它的安全性 ,即威胁它的安全就是侵犯它的价值 ,而使过失危险行为具有直接侵犯公共安全法益价值的本质 ,进而具备犯罪化的报应基础。设立过失危险犯与刑法谦抑原则不冲突 ,反而有利于刑法诱导和刑法忠诚。  相似文献   

13.
将法律解释概念作狭义理解 ,具有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 ;如此 ,则法律解释方法中并不存在“类推解释”。从“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基本要求和“法律解释必须在文义所及的范围内为之”这一命题出发 ,可以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其实不排斥任何一种解释方法。事实上 ,“类推”在刑法领域是被作为法律续造的方法加以禁止的 ,而并非是被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加以禁止。从维护法律确定性和司法统一性的要求出发 ,一切形式的类推在刑事司法中都应当被禁止 ;但是 ,这种主张显然源自于形式意义的罪刑法定和刑法技术主义的绝对观念。在实质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之下 ,有利于被告的类推应当被允许 ,这是克服刑法形式侧面的缺陷、实现刑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In 2002 the Australian Parliament enacted legislation which prohibited both therapeutic and reproductive embryonic cloning. Just four years later, in December 2006, this same legislation was amended, reversing the prohibition on therapeutic cloning, while retaining the ban on reproductive cloning. The Prime Minister, sensing the political mood, allowed a conscience vote. This contrasted with his decision several months earlier against introducing any changes to the 2002 Act, despite 54 recommendations having been made by a Statutory Review Committee. Approval of the legislation had as much to do with the careful drafting of the provisions as with any rational, social or scientific factor. The legislation is narrow in scope, retains an absolute prohibition on reproductive cloning and contains strict regulations with heavy criminal penalties. The Act requires a review after three years. A number of questions remain. Does stem cell research demand a global rather than a local approach, by way of an international Covenant? Does the legal status of a cloned embryo need further examination? Will the embryo have a separate legal standing recognised by law? These are some of the questions which will need addressing as the law tries to keep up with science.  相似文献   

15.
谢安平 《法学杂志》2012,33(4):98-103
诱惑性侦查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违反了刑事诉讼的被动性和程序正义理念,并且通过诱惑性侦查所取得的证据是非法证据。因而,原则上应当禁止诱惑性侦查。但是,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在例外情况下,可以允许有条件地使用诱惑性侦查手段。  相似文献   

16.
Since last August, Great Britain has allowed the cloning for research purposes. This fact has re-generated an existing debate, taking into account the prohibition of cloning of the UN, the States are debating whether cloning should be prohibited or in the contrary, it should also be admitted for reproductive purposes. This situation has generated an international uneasiness due to the lack of a universal consensus.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is situation, bringing the reader closer to the very controversial texts, such as the European Constitution and the UN Convention on Cloning.  相似文献   

17.
个人信息对个人生活和发展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个人信息流动为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福祉,但也使个人信息容易被侵犯,我国刑法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化。本文对首先探讨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化的理由,指出我国现行刑法规定还存在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规定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孙万怀 《法律科学》2013,(6):130-140
“风险社会”理论所要解决的是如何在民主的体制下应对新的社会风险,而不是通过扩张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对的国家权力来解决这一问题。在“社会风险”理论者看来,无限制扩充国家权力来抵御社会风险就是最大的风险。刑法应对风险绝对不是通过确立风险刑法的模式来强调刑法的恐吓性。我国当前刑法理论所说的“风险社会”实际上不是“风险社会”论意义上的风险社会,而是通喻社会风险,有时还包括“人为风险”。“风险社会”理论不能直接为风险刑法奠基。抽象危险犯本身作为一种立法拟制的结果,无法为风险刑法提供适当的支撑;行为无价值理论更是以客观主义为基础,与风险刑法的理论基础并不契合,无法在客观归责理论中获取共识。风险刑法的实质是刑法威吓作用在新时期的重新泛滥,是对合法性原则的突破。信守刑事政策和法治的底线、厘清刑事政策与刑事法治的关系才是根本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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