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为统一认定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条文罪名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走私废物罪(取消刑法原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走私固体废物罪罪名)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四)》第四条)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第三百四十四条(《刑法修正案(四)》第六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新罪名,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于此,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背景和意义出发,着重分析该罪构成要件的相关问题,对把握新罪的适用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3.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没有规定该条的罪名,最高司法机关也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导致基层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在确定该条的罪名时,应按罪名的判定和罪名的取定两个层次进行。在罪名的判定上,应以犯罪构成为依据,该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从犯罪构成角度属于同一罪名。在罪名的取定上,罪名取定的直接根据是刑法的基本罪状,《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罪名应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似文献   

4.
1.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法释〔2011〕10号3.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刑法法条罪名第133条之  相似文献   

5.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文(令)号]法释〔2007〕16号[公布日期]2007·10·25[类别]刑法[施行日期]2007·1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续表刑法条文罪名第164条(《刑法…  相似文献   

6.
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及司法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在《刑法》第388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新增了一种犯罪,“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该罪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这一刑法新增的犯罪,我们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些问题进行研析。  相似文献   

7.
《天津检察》2009,(6):67-6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在刑法第388条增加一条作为第388条之一,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罪名的明确是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使然,增强了司法实践可操作性。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及名称不甚恰当,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对《刑法》分则罪名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也新增了一些罪名,这将对刑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产生重大影响。在分组审议草案时,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需要追究网络"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而社会各界对人肉搜索是否入罪存在异议。本文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最新规定为出发点,探讨了"人肉搜索"行为的入罪问题。  相似文献   

11.
逄锦温 《中国审判》2009,(12):74-77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Ⅸ刑法修正案(七)》),其中第三条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作了重大修改。2009年10月1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公布并实施,将本条罪名由原来的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准确把握并正确理解立法关于逃税罪的修改与完善,是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2.
关于“老鼠仓”行为入罪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并未平息对老鼠仓行为定性及刑事责任的争议。一方面,从老鼠仓的本质看,老鼠仓犯罪属于违背信托义务的行为。而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七)》相关规定的解读,可以合理地界定这种信托义务的来源。另一方面,对本罪背信主体和财产损失进行广义解释,并协调其他刑法罪名,就能够合理地确定本罪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夏燕 《法制与社会》2010,(29):172-17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0月16日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将《刑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作为身份犯,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却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后,其与共同受贿的关系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2月25日颁布,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两高对《刑法修正案(八)》之前的七个刑法修正案和《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所涉及的罪名,陆续发布了四个罪名补充规定,及时解决了新罪名设置和原有罪名修改问题。《刑法修正案(八)》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现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相似文献   

16.
《刑法修正案》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该修正案对刑法的内容有新的发展 ,同时 ,在立法技术上也具有自己的特色。在此 ,笔者拟对它加以简要的述评。一、对刑法部分罪名的修改这一次刑法修正案中 ,对有一些罪名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这样的条款有以下几个 :(一)将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修改为“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和“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刑法》第168条规定 :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相似文献   

17.
从法治的立场解读《刑法修正案(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修正案(六)》于2006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作为1997年刑法颁行以来内容最为丰富的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就修正案的理解与适用作一评析。一、《刑法修正案(六)》的内容、罪名及立法评介(一)关于《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背景及内容《刑法修正案(六)》共21条。除第21条是关于该修正案生效时间的规定外,其余各条都是关于刑法条文的修正。其中,第1-4条是关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第5-9条是关于破坏公司管理秩序犯罪;第10-16条是关于破坏金融秩序…  相似文献   

18.
"罪名"与"犯罪行为"之辩--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解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该款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可以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立足成文刑法的特点,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去的行为。  相似文献   

19.
论《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本文运用刑法的基本原理,并紧密结合近年来惩治贿赂犯罪的司法实践,对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规定的关系人受贿罪进行解读,从罪名选择、犯罪构成要件、与受贿罪的界分等方面,提出了适用这个新规定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20.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以下简称《刑修七》),其中第13条对之前的《刑法》第388条进行了补充,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该罪名的设立,无疑在立法上严密了我国打击腐败的刑事法网.但对于此罪名的解读,学界一直存在争论,而体系性的司法解释亦未出台.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名的适用依旧十分谨慎.欲使此罪名在实践中得到充分适用,学界与实务共同接受的成熟理论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