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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在认定共同犯罪方面也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另言之,是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首先满足成立犯罪的全部条件,这种认定方式不仅导致共同犯罪在理论上存在不少争议,并且也为司法实务中司法机关处理具体问题创造了不少难题。201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7条对污染环境罪共同犯罪之一种情形做了规定,对其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共犯理论,并有助于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2.
在《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第338条进行修改之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客体除了国家关于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外,还包括国家、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环境权。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1997年《刑法》将污染环境罪规定为结果犯,这不利于惩治污染环境犯罪,也不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而应当增加关于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主观心态,存在三种意见:故意、过失与混合心态。没有理由惩罚某种行为的过失犯罪却不惩罚相同行为的故意犯罪,过失心态观点不能成立。混合心态观点存在着立法惯例和刑法原理的根本性悖论。污染环境罪不属于“法律有规定”的过失犯罪,而是属于仅描述客观构成要件而没有规定主观心态的故意犯罪,属于行为人对于严重污染环境后果所持故意心态的犯罪。法定刑高低或无变化不能成为该罪是过失犯罪的原因。司法解释关于该罪共同犯罪的规定与最高院公布的环境犯罪典型案例的裁判文书证明了该罪系故意犯罪的结论;司法解释关于该罪想象竞合犯的规定不能证明该罪是故意犯罪。通过过失心态观点和混合心态观点的“破”与故意心态观点的“立”,得出污染环境罪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是故意犯罪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毒地"事件的爆发使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管理愈加迫切。我国2004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对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起步较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方面也存在诸多不足。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等发达国家在加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的经验。我国应吸收发达国家污染场地环境风险法律管理的先进经验,从加强立法、严格责任、引入第三方机制、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建立恢复治理保证金和验收评估制度,以及建立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和污染地块名录、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完善污染场地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完善我国场地污染环境风险的法律管理。  相似文献   

5.
本文立足于目前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即污染环境罪的既遂形态,深入挖掘问题产生的根源——对"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构成要件的理解,分析结果犯、危险犯和行为犯的理论构造,并结合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否定本罪为结果犯和危险犯的结论,肯定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的观点。  相似文献   

6.
《海南人大》2006,(12):45-45
藏必飞11月8日在《人民代表报》撰文指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述职,并进行评议,是目前不少地方采取的监督手段之一。这样对“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实行的个体监督,和刚颁布的《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应当停止。  相似文献   

7.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过失说与故意说之争。大部分学者坚持过失说,故意说是少部分学者所持的观点。过失说认为,对故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发生的行为可以依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然而,这会导致故意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但未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故意说将过失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结果的行为排除在处罚范围之外,这不符合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之刑事政策的要求。因而,只有将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解释为既包括过失也包括故意,才不至于出现处罚上的空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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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我国现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了"污染环境罪"的罪状。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立法理念、罪状表述方面仍存在纰漏。从立法上完善"污染环境罪"应增设环境危险犯,完善罪状表述,创新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10.
法律生态化是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念,对现行法律制度按其是否符合并尊重环境保护客观要求的准则,进行生态化调整、改进和创新,充分发挥法律机制对生态社会关系的调整功能,以最优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理念、方法和实践.《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环境的结果即犯罪,降低污染环境犯罪的门槛,扩大了运用刑事手段保护环境的范围,便于司法操作,同时,将犯罪对象由人、物拓展到环境,顺应了对环境主体享有在适宜健康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要求,但仍然存在一定的生态性缺陷.  相似文献   

11.
环境污染犯罪推定原则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罪过责任原则和相当因果关系论已经很难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罪过和因果关系作出合理解释,应当确立环境污染犯罪的过错推定原则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实行证明责任转换,由被告人承担部分举证责任。此外,对两项推定原则的具体运用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2.
环境犯罪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近代工业文明的兴起,人类在开展科学技术革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对环境的严重污染与破坏日益突出,给人类自身带来了严重威胁,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1997年刑法虽然在强化环境保护方面功不可没,但在立法中仍存在着种种不足和尚待完善之处。因此,应在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和犯罪形态上给予修改,为构建一个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和前瞻意义的环境刑事法规提供立法思路。  相似文献   

13.
涉嫌犯罪的农民工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会关注自身行为的风险性,其犯罪深受环境因素的影响。交通的便利,居住环境的恶劣,特殊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的差异,管理的失控,这些都对农民工犯罪有着明显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江苏盐城"2·20"水污染案广受全国关注,这并不是因为其严重的污染后果,而是因为诉讼过程中被告罪名所发生的变化。该案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而未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定罪处罚,从环境刑法的角度看,无论是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还是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均有不恰当之处。这折射出我国现行环境刑法存在的漏洞,需要立法者完善立法,从刑罚设置的角度弥补漏洞。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环境犯罪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犯罪是我国刑法学界近年来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 1997年刑法对环境犯罪的规定较之于 1979刑法有了很大的突破。但与注重用刑法保护环境的外国相比 ,仍有一定的差距。因此 ,分析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规定的缺陷 ,提出完善的对策 ,对于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环境犯罪的客体要件——环境权之本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要件,已是必然趋势。基于当今社会的现实情况,诺顿的弱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是可取的。奠立于该伦理观之上,环境权的主体就只能局限于人类,包括自然人、单位、社会和国家;环境权有单独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只要是环境法主体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无论是实体的还是程序的、无论是开发环境方面的还是利用环境资源方面、也无论是自然人的还是社会的抑或是国家的等都属于环境权大家庭的一员。各个具体环境权元素因不同的权利主体而不同。  相似文献   

17.
环境犯罪的防控思路与对策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人类环境的日益恶化,环境犯罪以及立法已成为法律界一个热点问题。不管是个人或国家都享有享受环境的权利,与此同时,危害国际环境的犯罪行为的个人或国家也应当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还要针对犯罪主客体采取防控措施,让人类环境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环境犯罪是发生频率高、受害群体面广及危害后果覆盖地域空间广、持续时间长的一种犯罪,环境犯罪高发与被害过错的广泛普遍存在有着直接关系。环境犯罪被害呈现复杂性、累积性、广泛性、衍生性等特征;环境犯罪过错主要有:无知、贪欲、放任和纵容;诱发环境犯罪被害过错原因有社会因素,也有经济因素等。普及环保知识减少环境犯罪被害过错、加大环境犯罪打击力度是抑制环境犯罪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9.
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随之引发的环境损害赔偿事件也越来越多。然而由于机制、制度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在中国却未受欢迎。即便如此,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以任意性责任保险无法比拟的优点,能最大限度地分散企业风险,有利于受害者得到有效的救济和赔偿;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污染强制保险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障措施,能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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