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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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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部门,司法所作为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中最基层的执行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福建省97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前行,应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立法、建构专业队伍和促进部门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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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部门,司法所作为我国社区矫正执行体系中最基层的执行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福建省97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的调查结果显示,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稳步前行,应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立法、建构专业队伍和促进部门衔接。  相似文献   

3.
《社区矫正法》对社区矫正国家工作人员提出的专门化要求,有助于其职业特点的规范塑造及职业保障。但全流程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所之法律定位仍然模糊,司法助理员的矫正专职性很难保障;从监狱或戒毒所借调或抽调参与社区矫正的干警,稳定性尚显不足。应当给予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助理员和监狱、戒毒所干警以社区矫正专门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定位,增加专司社区矫正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提高社区矫正官的资格准入与薪酬待遇,夯实职业稳定性,并在未来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中的"社区矫正机构"尚没有明确释义。建设中国特色社区矫正机构,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认真总结社区矫正试点试行中机构设置的利弊,做好顶层设计。鉴于目前的机构设置尚不成熟,建议在中央和省级将监狱和社区罪犯管理机构合并,在县级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取代司法所,直接承担对罪犯的管理职能。以司法所为主的执法管理模式不利于实现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根据需要下设分支机构,但管理范围需打破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的界限,隶属关系向省级垂直管理的方向发展。这样有利于机构设置的精简高效,为扩大社区刑罚适用范围搭建好平台。  相似文献   

5.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我国刑罚执行的新型制度形态,一经实践就在理论上引起了诸多争议。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中,社区矫正队伍应立足于专职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强化社区矫正中心在管理和具体执行中的主导作用。浙江省嘉兴市司法局在实践中探索的"先锋助矫"模式,对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具有示范作用。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直接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有其自身的优势,但是,就目前来看,司法所基础设施薄弱、工作力量不足、队伍素质相对较低,并不适合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为此,应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下设社区矫正执行机构,推行垂直管理模式,组建以矫正官为主要力量的社区矫正工作...  相似文献   

7.
我国社区矫正基层执法机构的主要模式除了传统模式、兼管模式和直管模式外,还有一种模式,可以称为"并管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情况将司法所进行适当合并后由其负责特定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并管模式是在司法所人员较少、任务繁重等情况下为了顺利开展社区矫正等工作而进行的有益尝试,可以较好地解决人少事多等突出问题,具有明显的优点。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的定位及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区矫正的定位可从三个层面上理解 :社区矫正是一项刑事执法活动 ;社区矫正是对特定罪犯的刑事执法活动 ;社区矫正是在社区中的刑事执法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者应特别具备以下素质要求 :掌握在社区中执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把握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改造和矫治的特点和规律 ,学会社会工作者应该具有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 ,提高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创新意识。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刑法对于社区矫正机构的规定较为笼统,同时存在着《刑法修正案(八)》中社区矫正机构表述指向不明的情况,导致了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缺乏明文授予的执法权等一系列问题。通过修改刑法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具有必要性。在立法选择上,应当明确在司法行政机关中的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并且该主体不适合由司法所承担,而应在司法行政系统内建立一个专门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与监狱机关相对应,并将其明确写入刑法。这样的规定有利于构建垂直管理的社区刑罚执行机关,强化社区刑罚执行机关的严肃性、权威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非监禁性的刑事执行方式本身就具有理念人文性,将制度的理念人文性具化为现实人文性则需要在社区矫正实践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当前社区矫正实践人文缺失体现在管理的不统一性和机械性。社区矫正实践的人文追求在于将人文主义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逻辑起点,遵循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原则,对社区矫正对象施以人文性矫治。通过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人权的实践价值导向、确保矫正执行的宽严有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行监督机制等措施,以深化社区矫正的人文向度。  相似文献   

11.
浙江的社区矫正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的本质是以政府角色为主导,以社区为基点,对服刑人进行监督与服务。现行社区矫正管理体制的优点是多部门协作模式下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体制,并引入了非政府资源参与。但现行社区矫正试点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不足,如社区矫正机关的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基层司法所欠缺必要的执法资源,非政府组织在社区矫正中的法律地位也缺乏明确规定,应在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监禁刑执行的主管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参与领导和管理社区矫正无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无执法主体资格。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是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以及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  相似文献   

1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5.
明确社区矫正的性质对社区矫正顶层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性质是事物的本质属性,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社区刑罚执行能较好体现这一本质属性。虽然社区矫正具有教育矫正和预防犯罪的目的,但我们不能排除社区矫正的惩罚目的性,这是一个带有方向性的问题。"社区矫正"的表述存在误译之嫌,建议将其更名为"社区刑罚执行"或"社区惩教"。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管理弊大于利,建议将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设在县级,在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将社区矫正与监狱管理机构合并,这样有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省级以下的社区矫正机构逐渐向垂直管理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的问题与前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7.
北京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情况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始于2002年8月,上海是全国最早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地区。在我国,社区矫正是指将被依法判处或裁定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放在社区,运用非监禁的方式,依靠社区力量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的一种行刑制度。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提到要"积极推行社区矫正"。目前我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北京、上海、江苏全面推开,司法部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单位已有18个省、市、自治区。这项改革不仅在我国刑罚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在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体系建设——基于预防重新犯罪的角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社区矫正仍处于低层次发展状态,社区矫正的规模不断扩大,基层司法所的压力不断增加,给预防重新犯罪带来更大压力。为此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和质量,在预防重新犯罪机制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具体策略有:建立统一的刑事执行体系,继续强化社区矫正分类管理,加强社区矫正的惩罚属性,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正措施。  相似文献   

19.
随着社区服刑人员“属地化”管理制度的确立,基层司法所将面临着非本地户籍矫正人员增加、管理工作难度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川沙司法所面对这一挑战,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建设、严肃性的执法、人性化的服务、针对性的教育,在工作中不断总结和探索,摸索出一套既符合执法程序又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教育新思路,不仅有效控制了非沪籍社区服刑人员数量的增加,也对纳管后的非沪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经济、有效、人道的刑罚执行方法,代表着刑罚执行的未来走向。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总体发展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缺乏一个成熟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本文依托对虹口区社区矫正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社区矫正的理论,对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对社区矫正制度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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