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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之提出
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1]第6条的内容是:依法律行为设立、变更和废止不动产物权,不经登记者无效.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船舶、飞行器和汽车的物权,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依法律行为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其他动产物权,经交付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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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是德国法的创造,即以设立、变更、消灭物权为目的的行为。我国法律理论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德国的法律行为的内涵相去甚远。由于长期以来理论和实务界对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内涵外延的含混,导致我国法律体系中许多不合理的条文长期存在。《物权法》的实施对上述内容有了部分修正,再次检讨此问题,希望能明确在此问题上与《物权法》相冲突的一些法律条文,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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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物权变动的规则纳入物权法总则并设立系统的制度,是我国物权法立法体系的一项创造。我国物权法关于物权变动规则的创制,反映了市场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民法社会意思自治的原则,体现了法律行为理论的要求,纠正了先前我国民法立法和学界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变动同时生效或者不生效的规则和法理。物权变动主要的规则是公示原则、区分原则等,而支持这些原则的,是物权行为理论,而不是行政授权、行政确权或者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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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为德国民法所独创,对各国的物权法理论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在我国《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学界围绕着我国民法是否应采纳物权行为理论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法学家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今仍无定论。这篇文章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了辨析,认为我国民法应该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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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移转是市场经济商品交易的核心环节,也是物权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民法史上,物权移转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变,出现了形式主义、意思主义等模式,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各为物权移转的重要发展阶段.物权移转理论和制度的演变过程,体现了人类社会财产交易活动的发展脉络,对其之研究,十分有助于我国物权法的理论发展和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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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及其评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是否存在,是否有独立性、无因性等特征,以及他们之前的关系和对民事交易安全的保障一直是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我国物权法的立法工作迫在眉睫,而针对物权立法的理论研究急需深入并展开,在探讨物权立法的基本理论时,围绕我国物权立法是否应采纳德国的物权行为理论,在学术界存在激烈的争论。鉴于许多学者将物权行为理论视为物权体系的理论基础,或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对物权行为理论进行探讨,并回答我国物权法是否应借鉴这一理论的问题,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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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行为无因性之争论 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包含着物权行为的独立性、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公示要件主义三方面内容。现今,关于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已为不少国家承认并纳入立法,关于公示要件主义也为各国不同程度地接纳了,唯独物权行为的无因性理论仍然遭受众多责难。由于物权变动的频繁,迫切需要一部先进合理的物权法,为此,围绕着无因性理论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战。其争论的焦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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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是德国物权法立法所采用的一种物权变动理论。国内学者对物权行为理论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对于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问题仍无定论。本文通过对物权行为理论各国适用概况、其自身缺陷以及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司法实践的考察,简要分析了物权行为理论在我国立法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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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行为理论概说所谓物权行为,是指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如所有权的移转、限制物权的设立等。物权变动是该行为的必然结果。完整的物权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早在1820年,萨维尼在讲学中就创造了这一思想:为履行买卖契约或其他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契约而践行的交付,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事实行为,而是包含着一项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契约。1840年,他出版了当时被称为“巨著”的《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更系统地阐述了物权行为理论。他认为:第一,“交付是一种真正的契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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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日趋成熟,《物权法》也正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对于基于法律行为而生的物权变动,我们应当采取什么样的立法对策,就成为在理论上必须首先解决的一个问题。其核心无非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我国现行立法是否采纳了物权行为理论;第二,我国物权法或民法典的制定是否应当接受物权行为理论;第三.在确认物权行为的条件上接受何种物权主义。对此,笔者简要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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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变动属民事权利变动的一种,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内容.我国<物权法>明确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相区分的原则,厘清了物权变动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对公证业务的开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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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将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与物权行为理论区分,然后分析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作为一个独立的原则在各国的立法情况。对中国的立法背景等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得出中国物权法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前提下,坚持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的区分原则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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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在于与债权行为相独立的物权合意,以及对其进行外化的公示方式。《物权法》第15条区分原则指债权合同效力独立于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与物权行为中的区分原则有别。而《物权法》第139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则是先订立债权合同,而非依物权合意设立物权。由此可见我国民事立法中并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及其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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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权变动,即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与废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论是经营行为,还是一般生活行为,都会经常涉及到物权的取得与丧失,所以物权是时刻处于变动之中的。物权立法当然应该将物权变动当作立法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在确定物权立法中的物权变动的规范时,首先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