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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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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强迫交易罪实行行为中的暴力与威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迫交易罪的实行行为是一个既有研究价值又非常新颖的研究课题,许多与其相关的问题仍存在争议。深层辨析强迫交易罪实行行为中的暴力与威胁有助于解决本罪实行行为与他罪实行行为的区分以及竞合与牵连问题,对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针对人时以轻伤为限,针对物时以“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为上限。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的,应当数罪并罚.区分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主要应结合“是否存在特定的交易”、“所牟取的非法经济利益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和比例”、“使用暴力、威胁手段的程度”等三个方面作出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3.
敲诈勒索是生活中常见的犯罪行为,可通过多种行为方式实施,但我国刑法对该罪的规定却较为简要,因此理论和实务界对该问题看法不一.对该罪手段行为进行教义学分析,重新界定"胁迫"的含义,区分消费者正常维权行为与敲诈勒索犯罪,明确"暴力"可以作为敲诈勒索的手段行为,其与抢劫罪的暴力唯一的区分标准为暴力行为是否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相似文献   

4.
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不同,在我国刑法中,"实行的着手"并不承载罪与非罪的区分机能,但着手同样被认为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因此,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依据,从而也是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分依据。  相似文献   

5.
司法实践中,强迫交易罪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难以区分的情形时常发生。刑法对该罪客观方面的行为规定不够严密,放任了许多应当按照强迫交易罪论处的行为。该罪的入罪门槛高,而法定刑偏低。强迫交易罪的客观要件和刑罚进行必要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6.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7.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8.
实行行为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定型性行为类型,具有定型性、侵害性、有意性和有责性等特征。在规定某一种犯罪的条文中可能包含另一种犯罪的实行行为,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具有哪种犯罪的实行性。同一种实行行为既能包括既遂、未遂、中止等多种构成行为,亦可成为构成行为的一种。  相似文献   

9.
强迫交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异化现象,可以用道德、民法、行政法以及刑法等多种手段来控制。鉴于刑法原有规定对新近强迫交易行为规制的不力,刑法修正案(八)扩充了强迫交易的入罪范围,加重了强迫交易罪的法定刑,该罪的罪体、罪责和罪量等构成也相应发生变化。用刑法思维处理强迫交易时要理性客观、张弛有度,对恶劣行为要严惩,对一般行为要宽缓。  相似文献   

10.
强迫交易罪的客体是自愿、自由、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客观方面的“暴力”不应达到轻伤的程度 ,“交易”应仅指合法交易 ;对于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的 ,应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应注意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异同。  相似文献   

11.
“使用伪造的货币”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使用假币罪的实行行为方式,学界对其基本含义存在“狭义说”与“广义说”之争,这种争议实质上是基于规范用语与普通用语的不同角度来理解“使用”概念而产生的。根据我国使用假币罪的立法变动情况和普通用语规范化的目的论解释方法,“使用伪造的货币”的基本含义应当解读为:以伪造的货币冒充真币,并以真币的通常用法加以利用的行为,但是应当排除私人储藏、出售伪造的货币以及银行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真币等三种情形。  相似文献   

12.
转化型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应当为罪,而不是危害行为;在主观条件中存有犯罪目的的双重性;客观条件的确定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同时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要区别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13.
在犯罪实行行为理论体系中,犯罪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应当与犯罪实行行为的概念、过程、结构模式、机能等范畴一样成为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社会相当性理论在刑法解释学中具有非凡的意义,在对行为的刑法意义的解释中有其他理论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社会相当性应当成为犯罪实行行为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4.
抢劫罪理论研究六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国60年来,刑法学界对于我国实践中常见多发的抢劫犯罪进行了卓有建树的研究。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刑法典颁布之前;第二阶段是自1979年刑法典的颁布至1997年刑法典的出台;第三阶段是1997年刑法典出台至今。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典型抢劫罪的基本犯形态的客观特征、典型抢劫罪的加重形态、“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的认定、“聚众打砸抢”以抢劫罪认定的理解、抢劫罪的对象、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抢劫罪的刑罚配置等。这些研究,对于丰富抢劫罪的刑法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犯罪法律问题研究及其立法完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犯罪严重扰乱证券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内幕交易的主体、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的认定,我国立法还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和不完善的地方。对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应增加相应的范围,泄露内幕信息罪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内幕信息的知悉人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实行过限是附随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实行过限有其特定的认定标准,对实行过限行为,应当由实施过限行为的行为人单独对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中止行为类型的划分,而且还间接影响到不同类型中止犯的认定标准。在德国,关于实行行为终了与否的判断标准,存在行为计划说、个别行为说以及全部行为说等学说。在日本,则存在主观说、修正的主观说、客观说、遮断说以及折衷说等不同见解。其中,全部行为说和折衷说较为可取。在我国,对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判断也应采折衷说,即应与是否需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内容联系起来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   

18.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但是,对于像不动产、违禁品等这样一些特殊物品能否成为抢劫罪的对象,则无论国外还是国内刑法理论界都存在争论。而这些争论往往会导致在实践中对某种行为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上的认定差异。因此,对抢劫罪的对象问题进行一定程度的专题探讨,就具有很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应当被定位为结果归责的前提,而非结果归责的内容。在结果加重犯中,制造法不允许的基本结果之危险,涉及到实行行为的判断;而制造法不允许的加重结果之危险,与实行行为的判断无关,而是属于结果归责的内容。主流的客观归责理论存在着以下严重的缺陷:没有清楚地区分行为不法与结果不法,弱化了刑法上行为规范的指示功能;没有留下足够的空间去讨论刑法限制行为自由的正当根据,不利于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将同一内容反复检验,有损犯罪判断的经济性;不利于确立一个明确的结果归责的连接点,造成结果归责判断的混乱。制造法不允许的危险的下位判断基准,无法为行为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可以借鉴的内容。制造法允许的危险、单纯降低法益的危险等下位判断基准,确实可为结果无价值立场下的实行行为的判断提供值得注意的内容,但受制于自身的立场,并不能将这些内容纳入到实行行为的判断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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