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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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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京人社就发〔2022〕2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助力稳就业保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正>京人社就发[2015]186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  相似文献   

4.
<正>京人社毕发[2016]215号各区委组织部、农村工作委员会,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按照中央组织部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12]36号),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本市从2017年开始实施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  相似文献   

5.
<正>京人社毕发〔2022〕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精神,在继续实施《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2〕20号)的基础上,现就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京人社督发〔2022〕5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45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7.
<正>京退役军人局发〔2022〕42号各区退役军人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残疾军人的基本生活,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一)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京民优发〔2015〕313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下同)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护理费标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一定比...  相似文献   

9.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相关单位: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期,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7号)工作措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  相似文献   

10.
<正>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京教人[2012]17号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制定了《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11月7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京人社毕发〔2023〕23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现就本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京人社仲发[2017]27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规范兼职仲裁员管理,切实发挥兼职仲裁员的作用,积极应对当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高发的严峻挑战,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首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  相似文献   

14.
<正>京人社监发〔2022〕2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稳岗工作力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现就我市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正>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各区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为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编密织牢保障基本民生安全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有关要求,现就探索开展我市因病致贫家庭...  相似文献   

16.
<正>京教人[2015]12号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教委2015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4日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师德修养、教书育人、教育科研、指导培养青年骨干教师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中小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北京市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京人社发〔2023〕12号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关于2023年养老保险待遇2023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相似文献   

19.
<正>京人社发〔2022〕14号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关于2022年养老保险待遇2022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核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以11082元/月作为计算基数。其中,2022年1月1日至今达到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重新核算基本养老金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相似文献   

20.
<正>京人社毕发〔2022〕2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京市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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