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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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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粤粮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相关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2.
<正>京医保发〔2022〕33号市医保执法总队,各区医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审慎包容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等,制定了《北京市医疗保障领域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京司发〔2022〕45号各区司法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平安办,市局相关处室: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根据《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的指导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结合本市司法行政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制定了《北京市司法行政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有关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推出本市第二批告知承诺审批事项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0]13号)要求,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结合...  相似文献   

5.
<正>京民执发〔2022〕351号各区民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优化首都法治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民政系统行政执法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北京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正>京粮发〔2023〕67号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皇城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已经2023年12月21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第3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7.
<正>粤医保规〔2022〕1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2021〕39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要求,省医保局修订形成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正>京绿办发〔2022〕286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北京市园林绿化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已经2022年局长(主任)办公会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9.
<正>京广发〔2023〕145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2〕1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23〕3号)安排,制定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三种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经2023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京环发〔2022〕21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 26号)、《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京发〔2021〕13号)、《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京发〔2021〕28号),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11.
<正>晋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公布了《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级审改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粤水规范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苏政办发〔2023〕2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7号),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杭粮〔2023〕29号各有关区、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企业:为加快培育粮食产业主体,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保障我市粮食安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粮食流通“255”工程政策指引(试行)》(浙粮发〔2021〕4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保障粮食安全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8〕127号)等文件,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征求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15.
<正>京环发〔2023〕15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北京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依法行政办发〔2023〕4号)要求,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京环发〔2022〕14号)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予以调整,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湖北政报》2022,(13):4-28
<正>鄂政办发〔2022〕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全力做好当前稳增长各项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中央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以下简称《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京政办发〔2023]2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根据国务院及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在《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公布,  相似文献   

18.
<正>京统发〔2022〕105号各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经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北京市统计局第2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北京市统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9.
<正>粤科规范字〔2022〕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20.
《陕西政报》2022,(23):13-16
<正>陕政办发〔2022〕2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结合陕西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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