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涉外和涉外因素离婚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在国外定居及长期居住的我国公民,因婚姻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冲突和纠纷,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其婚姻关系的诉讼。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这是我国立法上第一个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规范.这个  相似文献   

2.
对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缔结地法.这两条关于涉外婚姻的冲突法规范的不足之处十分明显:首先,规范适用范围过于狭小,在结婚方面仅仅调整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外的结婚问题,而对于双方均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结婚以及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的结婚问题均没有作出规定,要认定这些婚姻的效力缺乏法律依据,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其次,这些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过于单一和片面.婚姻的缔结与解除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形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比较复杂,各国的规定在理论取向和全面程度上有很大差别,这样,不但会造成“跛脚婚姻”(Iinping marriage),也会由于规定单一,使立法在实践中缺乏适应性,并且忽视了当事人的意志选择.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现行立法,下面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3.
目前各国关于涉外结婚法律适用都是将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分开规定,并主要采取混合制的做法。我们应根据国际社会的实践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涉外结婚法律适用的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在涉外经济和民事交往不断扩大的新形势下,涉外的婚姻家庭关系也与日俱增。本文拟就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一探讨。一、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结婚问题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的结婚问题,包括我国公民同在中国境外的外国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公民之间的结婚问题。我国新、老的婚姻法,都是针对国内公民之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对于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仅在其他一些有关文件中提出过一些处理意见。如1950年中央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与外侨、外侨与外侨  相似文献   

5.
一所谓现阶段,是指目前至港澳回归祖国、台湾与祖国大陆实现统一的这一时期。所谓港澳台人,是专指居住在港澳台的中国公民,而不包括居住在港澳台的外国人。这些外国人触犯我国刑法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按照我国刑法第3条以及第6—8条关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解决。港澳台中国公民的范围如何?概括说来.凡是居住在港澳台地区而符合我国国籍法有关规定者,皆属中国公民。台湾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个地区,目前处于中国国民党政府管辖下,而且国民党政府也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因而毫无疑义,符合我国国籍法的台湾同胞当然属于中国公民。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中国领土,但是在现阶段,这几个地区各有其适用的法律和司法  相似文献   

6.
关于《民法通则》第147条的修改意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在我国对外开放之初,对于规范我国的涉外婚姻关系,以及为解决涉外婚姻司法审判工作之急需是具...  相似文献   

7.
我国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它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据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给独立的第三方,由其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审理并作出对争议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的一种非司法程序。①对于涉外仲裁,我国有关法律没有规定一个明确的定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30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为涉外民事案件”,可以认为涉外仲…  相似文献   

8.
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立遗嘱人死亡后,按照遗嘱内容继承遗产则为遗嘱继承。具有涉外因素的遗嘱继承即为涉外遗嘱继承。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我国尚无明文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只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即:“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规定并没有涉及遗嘱继承。而继承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区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  相似文献   

9.
涉外公证,是与国内公证业务相对应而言的公证业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是我国公证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涉外公证与国内公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公证当事人多数是华侨、侨眷、旅居我国的外国人;或是准备出国留学、工作、定居、探亲的公民.(2)办证  相似文献   

10.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民政部于1983年8月26日颁布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颁布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1)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婚姻立法更趋健全。目前,我国存在着两种婚姻关系,一种是中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我国于1981年颁布施行的新婚姻法是调整中国公民之间婚姻关系的。基于我国建国以来33年之久的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我国民政部颁布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申请婚姻登记的规定,不仅使我国司法机关在调整中国公民同外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执行,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的交往日趋频繁,各类涉外继承案件与日俱增。所谓涉外继承,就是在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法律事实这三个要素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为外国因素(或叫外国成份)的继承。涉外继承关系能否妥善处理好,直接关系到国家、社会和公民三方面的权益,也影响到国家威望和对外开放的正确实行,我国《继承法》在第36条就涉外继承专门作了规定,为我们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现对涉外继承案件审判实践中所涉及到的一些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程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涉外仲裁又称国际商事仲裁,是指本国仲裁机构所作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我国有关法律没有对涉外仲裁下一定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4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各类组织在我国的数量逐渐增多。我国行政机关在对这些外国人(组织)进行各种管理的过程中。难免发生行政争议,提起涉外行政诉讼。所以,研究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我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规中有关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我国行政诉讼法中的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也就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组织,对我国行政机  相似文献   

14.
<正> 涉外诉讼文书的送达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基本的主要的问题。我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会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被送达人在我国境内,这时问题比较容易解决,无论其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只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七章第二节所规定的一般送达程序即可。另一种情况是被送达人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时无论其为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则必须适用《民诉法》第196条规定的特别程序方式送达。但这些特别程序仅仅是笼统的原则性的一些规定,在适用上也都是有条件和有限制的。我们结合有  相似文献   

15.
涉外刑事案件,通常是指我国公民侵犯外国国家或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权益,或者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侵犯我国国家或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触犯我国的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案件。这类案件由于具有涉外因素,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无论在管辖或是审理上,都有其自身的特点。近年来,涉外刑事案件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实践中,司法部门处理这类案件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上述特点与现状,都要求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婚姻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结婚、离婚、复婚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分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相似文献   

17.
平达 《中国律师》2013,(10):33-36
记者:柯律师,您好!您是从事婚姻家庭专业方面的律师.从2000年就开始创办“中国离婚网”。据说您办理了相当多的涉外离婚案件,并撰写过《我国现行涉外离婚管辖制度的缺陷及立法构想》的长篇论文。柯直:是的。我办理涉外离婚案件已有10多年的经历,涉及到各种情形很多,有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有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与外国人之间。有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与居住在国内的中国公民之间等等。在办案过程中.我发现现行的涉外离婚管辖制度存在很多缺陷,不利于保护我国公民的切身利益。  相似文献   

18.
《司法业务文选》2013,(10):31-34
1.2012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法释〔2012〕24号3.自2013年1月7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该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  相似文献   

19.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中外文化交流的加速,我国的涉外婚姻正以年均万对的速度递增着.其中既有通过男女双方交往产生爱情而结合的正常婚姻,亦不乏出于某种动机而形成的非正常婚姻;因涉外婚姻使当事人受到各种损害的情况不断增多,其中主要又是中方当事人.这不能不引起我们对涉外婚姻保护问题的重视.我国的涉外婚姻保护,主要是法律保护,此外还包括社会的、经济的、行政的、舆论的等保护方式.本文主要就法律保护问题作些探讨.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由于我国的涉外婚姻主要是在我国境内缔结,因此,确立涉外婚姻的成立,往往适用的是我国法律.这就为运用我国法律保  相似文献   

20.
寻丽琴 《法制与社会》2010,(10):276-276,296
唐律“化外人相犯”条是中国封建法律中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规定。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化外人”即外国人。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所称的“化外人”是指少数民族。通过深入分析,笔者指出:“化外人”包括外国人和部分少数民族。“化外人相犯”条不仅适用于处理外国人在大唐境内的犯罪,是唐代处理涉外案件的原则,也适用于与唐朝关系比较疏远的少数民族,是当时少数民族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