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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我国《票据法》无权代理规定之评析季俊东我国《票据法》第5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部分承担票...  相似文献   

2.
论票据无权代理季俊东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票据代理也应适用民法上关于代理的规定。“但是,票据法以促进流通为目的,着重保护持票人的利益以维护交易安全。因此,票据法对票据代理又有特殊规定,而尤其对无权代理的规定与民法上规定差异极大。本文拟就票据无权代理...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已于1995年5月10日颁布并将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45条规定了“保证”的内容:“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本票的保证,适用这一规定(同法第81条第1款)、这里的“保证”,是票据上债的担保方式之一,是与民法上的保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票据保证。本大拟就票据保证的概念、方式和效力加以简要论述。票据保证的概念票据保证(又称票据法上的保证),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以担保因主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债务为目的而从事的附属票…  相似文献   

4.
票据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逾越代理权而为票据行为。从广义上说,它应包括在无权代理中,即票据越权代理乃票据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在处理票据无权代理的越权代理问题上,后者显然比前者复杂得多。为此,笔者拟从票据越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与民法规定上的差异、实务中票据越权代理的表现形态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对票据越权代理进行粗浅的探讨,以求抛砖引玉。一、票据越权代理的构成要件根据各国票据立法和实践的有关规定,票据法中的越权代理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只有依法构成的越权代理中的越权代理人才有义务承担票据责任和票据…  相似文献   

5.
票据行为代理(简称票据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自己的名义完成票据行为并在票据上表明为被代理人为票据行为,其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它是一般民事代理制度在票据法上的体现和运用。我国《票据法》第5条对票据代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着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为票据行为即无权、越权代理的情况。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2款虽然对无权、越权代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不可否认该规定过于简单概括,有失详尽。这给具体实务操作和法律适用带来诸多困难和不便.而且该规定的有些内…  相似文献   

6.
关于票据代理的两项特别法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票据代理的两项特别法则钱玉林票据行为属于法律行为的一种,因此,民法上关于代理的法则,也适用于票据行为。但票据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又对民法代理的有关规则作了变更或例外规定。一、票据代理的严格显名主义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方式,按民法理论,主要有三种...  相似文献   

7.
期前追索的要件和金额都兴强追索即票据持票人到期不获付款,期前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金额的行为。在持票人权利不能实现或无望实现时,除民法上的救济措施外,《票据法》在追索制度中规定了两项救济效力较民法更强的措施。一个...  相似文献   

8.
论票据的保证谢石松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在第二章第四节就汇票的保证作了专门规定,并基于《票据法》第81条的规定,将有关的规范适用于本票法律关系之中。笔者试图在此就票据保证这一票据法理论和实务中都极为...  相似文献   

9.
因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制度中没有预设间接第三人的规定,若要对票据表见代理中的间接第三人实施保护,则显然超越了民法表见代理的适用范围,因此需要通过法解释学作出适度的变通和补充加以解决。关于越权代理中本人和代理人之间的责任,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2款规定了本人对其授权范围内的金额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就超越本人授权金额以外部分承担票据责任的办法。此规定显然与票据不可分割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该对其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0.
试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成立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谁持有票据,即享有向出票人或承兑人(即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债务人负有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因此,《票据法》对票据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并明确规定了票据权利时效。如果持票人所持的票据记载事项欠缺(即要件不完备)或者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已超过票据权利时效,就可能丧失其票据权利,而票据债务人则可因此免除其票据债务,获得与其应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为救济持票人的利益,均衡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票据法》第18条又专门为持票人…  相似文献   

11.
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它虽由票据法规定,却同时涉及民法规范的基础关系和票据法规范的票据关系。我国《票据法》第18条设立了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勿庸置疑,但恰如众多学者所指出的,该规定失之准确和全面。本文根据票据法的宏观主旨,结合民法不当得利的相关理论,从完善立法的角度对利益返还请求权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对《票据法》第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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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票据抗辩权的内容及使用○孟祥刚票据是一种具有流通性的债权凭证,它以书面的形式,载明债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款项的义务,但同时法律也赋予票据债务人一种特殊权利,即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第13条第二项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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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挂失止付制度是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方法之一,也是我国传统商事活动的一种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何谓“票据丧失”?我国票据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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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白票据的有关法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空白票据的有关法律问题中山大学谢石松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在第85条将票据金额规定为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后,又接着于第86条,作为例外,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①,从而,在我国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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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延续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在此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值得肯定。不过,《民法总则(草案)》也存在若干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完善。《民法总则(草案)》结构方面的问题有:《民法总则(草案)》第5章与第8章应当合并。《民法总则(草案)》第9章仅规定诉讼时效,未规定取得时效,应予改进。“委托代理”有些规则应当是代理的一般规则,不应限于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在规范设计上应当慎重考量、严谨表述。在代理的规定方面未明确规定恶意代理行为本身是否有效。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存在缺陷,建议删除《民法总则(草案)》第15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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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为严格要式证券,其记载事项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汇票在出票时必须记载确定的金额,此即为票据金额记载的规定。《票据法》第75条第1款、第84条第1款就本票与支票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定。此外,《票据法》第8条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此应属于票据金额记载的方式及判断标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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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票据制度自身的特点和保护票据流通安全的立法主旨,票据法一般都规定了无权代理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应自负票据上的责任。如统一汇票本票法第8条规定:任何人在汇票上签名代理他人而实无代理权者,即受拘束而成为汇票当事人。台湾票据法第10条规定:无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签名于票据者,应自负票据上责任。代理人逾越权限时,就其权限外部分亦应自负票据上责任。我国学者也多持这种观点。这种归责方法作一般性原则运用于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并无不妥,但在出现票据行为的表见代理场合,此固守无权代理人自负责任的归责原则,却有违票据法的主旨,于票据流通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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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公正、及时审理票据纠纷案件,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根据票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现对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受理和管辖 第一条 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 依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  相似文献   

19.
高雁 《河北法学》2004,22(5):158-160
票据质押是兼跨《票据法》和《担保法》的法律问题 ,其实质在于以票据设定质权而担保债权 ,但《票据法》和《担保法》又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由此产生了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票据质押行为的性质、票据质押法律效力以及票据质押权利的范围和票据质权的实现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第一条 为了加强票据管理,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票据的管理部门。 票据管理应当遵守票据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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