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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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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万华 《法商研究》2021,38(5):19-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写入立法目的条款."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定位基于复议独特的社会治理优势而提出,其基本要求为多数行政争议经由行政复议渠道得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中实现程序终结和实体终结.为充分回应主渠道定位提出的"整体数量"要求和"个案质量"要求,应基于"行政争议"概念确定复议范围,将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纳入复议范围,实现行政争议解决的全覆盖;以立案登记制替代申请审查制,畅通复议渠道;将直接言词原则扩展至全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同时将简易程序定位为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主要程序形式;加大复议实体纠错力度,在履行决定中明确行政机关履职的内容,取消维持决定,增加确认无效决定.  相似文献   

2.
行政复议不作为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不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消极行政行为,主要表现为不依法予以受理、超期不做复议决定以及不依法转送处理。这些不作为不仅可能在复议前置型的复议中存在,而且还可能存在于复议选择型(并轨制)乃至复议终局型(双轨制与单轨制)的复议之中。从复议对象上看,既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不作为,又有抽象行政行为的复议不作为。然而,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却只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  相似文献   

3.
倪志凤 《法学杂志》2003,24(5):27-29
在复议前置条件下,行政相对人可能在下列四种情形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是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二是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三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四是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后对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维持或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据此,审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4.
曾照旭  王锋 《人民司法》2012,(22):94-97
【裁判要旨】行政复议所处理的争议是行政争议,行政确权不属于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的内容以及复议机关行使变更权的范畴,复议机关径行作出行政确权的复议决定超越其职权,应予以撤销。  相似文献   

5.
《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共识大于争议,行政复议体制、复议范围、复议程序、复议决定等重大制度都需要修改与完善。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是相对集中复议权并引入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范围改革的重点是回应社会发展扩大复议范围,复议程序改革的关键是切实保障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建构公正复议程序制度,复议决定改革主要是回应实践需求使决定类型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此法条可看出:只要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就可以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有学者认为,这条规定只对复议前置的事项,申请人可以就不予受理的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选择复议的事项,则不可以起诉。  相似文献   

7.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长久以来存在诸多问题,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行政复议制度又产生了明显影响,复议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亟待改进。山东省遵循行政复议工作规律进行了系列大胆探索,总结了一套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当前应加快行政复议修法进程,重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将集中复议权改革成果及时固化,确定复议、诉讼并行选择机制,围绕复议决定建构起严格科学的司法审理规则。  相似文献   

8.
行政复议管辖是指哪一类行政争议应由哪一类行政职能部门或哪一层级的行政机关具体复议并作出决定的权限划分。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实现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行使复议权的先决条件,同时,确定行政复议的管辖也是复议申请人能够实现其复议申请权的先决条件。本文通过一起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复议案件,对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尚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如何确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行政复议的管辖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变更决定、撤销决定等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简称改变决定)适用率很低,使得我国行政复议法的实效性一直不高。而改变决定适用率低的直接原因,是因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裁量权过大,以及改变决定会使复议机关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更深层次的原因,乃是法律对行政复议及其决定的定性不当。立法应当重新定性行政复议行为及其决定,即从模糊的定性,转变到与司法审查相并列的、当事人可以二中选一的权利救济方法,进而更进一步明确各种改变决定的适用对象,废除复议机关可以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规定,以提高改变决定的适用率。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解决要以现有法律资源为根本途径。而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最适于解决农村土地征收纠纷的就是行政复议。但现行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却不被农民所看好,因为其存在的缺陷使得它不能很好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这些缺陷包括:对行政复议的定性错误,规定复议机关可以成为被告,复议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等。为此,应对现行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或在土地管理法中对行政复议作出特别规定,使得复议机关在作出改变土地征收行为的复议决定、农民向法院起诉时,被告仍然是原决定征收的机关而不是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11.
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书面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复议机关应如何处理,《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解释》对此均未作出规定。被申请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与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同,此时复议机关如果继续审理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无法律依据,被申请人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亦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复议机关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终止行政复议。  相似文献   

12.
行政复议范围决定了哪些行政行为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的对象,关系到行政监督和行政救济的深度和广度,是行政复议制度的核心。但是否将抽象行为纳入复议范围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比较将抽象行为纳入复议范围的正面观点和反面观点,进一步阐述扩充行政复议范围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超过法定复议期间没有做出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引起行政诉讼。笔者在本文就法律未规定问题谈谈个人看法。一、所有的复议逾期都能引起行政诉讼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对行政复议作一分类。根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可分为可选择复议、复议前置复议和终局复议三种。(1)可选择复议是指法  相似文献   

14.
2014年《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围绕复议机关就维持决定是否作被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最终采取了以复议机关和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模式,但是修法过程中的讨论存在三个焦点的错位。第一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功能联系在一起;第二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诉讼的程序标的联系在一起;第三是将被告规则与行政复议的构造联系在一起。除了极端的情形,行政复议本身的行政性并不会决定经复议案件被告规则的确立,而是会影响行政复议功能的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主要在于复议构造的变化,而行政诉讼被告规则应该回归基础和常识。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是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为实施依据的,两法一条例构成税务复议和诉讼的完整制度。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制度,具有如下特点: (一)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两种复议程序。(1)复议前置程序。纳税当事人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或未经税务机关做出复议裁决,都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既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也将以未经复议审理为由,不予受理诉讼;(2)选择复议程序。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既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起诉的程序。缴清税款或滞纳金是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前提条件。纳税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征税决定不服,如果没有先按规定缴纳税款或滞纳金就申请复议,税务复议机关则依法可裁定其不符合复议申请条件而不予复议。税法所以确定先缴税后复议这一前提条件,是因为,第一,出现纳税争议并不能就认定税务机关的征  相似文献   

16.
执法三题议     
复议时限期间(期限和日期)是行政复议过程中必须十分注意的问题。《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个月的时间包括:(一)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作出处理和答复的期限:10日;(二)复议机关决定受理之后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的期限:7日;(三)被申请人收到副本后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的时间:10日;(四)复议机关审理、决定的时间。照此法定期限,复议机关工作起来都相当紧张。"除外"规定的应用,双休日的实施,更使复议工作更为困难。在卫生法律、法规中,有以下几种形式的"除外":  相似文献   

17.
一、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一)行政复议前置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和《海关法》第64条的规定即属  相似文献   

18.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能作出不利于他人的决定时,如没有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参加行政复议即作出复议决定的,构成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予撤销。  相似文献   

19.
中国特色行政复议制度是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实践伟力的重要场域。遵循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制度逻辑,行政复议法可参酌人民调解法体例结构彰显其兼容程序法和组织法的特质,可基于复议权源自领导权原理整合行政系统化解争议的有利资源,可围绕竞争中合作、差异中互补构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间新型衔接关系。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实现需要依托外力驱动型进路,负面清单式范围规定、复议前置原则性规定和复议程序快捷化设计是重要支撑。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可从实体纠错面向的复议决定体系、复议服务体系和智慧复议体系的构建上进一步完善规范表达。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行政复议法修改,能够将行政复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20.
根据我国目前涉外税收法律规定,解决涉外税收争议采取复议和诉讼两种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都规定,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规定纳税,然后再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如果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涉外税收争议由上级机关复议的方法是行政解决方法,诉讼是司法解决方法,行政复议是司法解决的前置程序. 近年来,尽管法律规定纳税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各级人民法院已设立行政审判庭,受理经济行政案件,但涉外税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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