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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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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佚名 《法制与社会》2011,(14):35-35
国内涌现众多“小三论坛”,“小三”们在论坛上倾诉、交友,甚至还进行“维权”。“小三”们也成立了论坛,这事真稀奇。乍一听,“小三”们的理由还挺“靠谱”:“小三”成了弱势群体;“小三”需要解决精神困惑;“小三”也需要关爱……这样看来,“小三论坛”是不是也算得上是对女性尊严的一种维护?  相似文献   

2.
结婚十年 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句话:“没有拆不散的情侣,只有不勤劳的小三。”过去,我们称之为“第三者”,那种鄙夷和同仇敌忾的豪气从这称呼中可见一斑。现在,我们改口叫“小三”,似乎里面多了点玩味和讽刺。称呼的改变,从侧面反映了“小三”现象的普遍,表面上风平浪静的生活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相似文献   

3.
阿红 《检察风云》2011,(10):50-51
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家庭矛盾由来已久,已成为当下一大社会难题。贪官包“情人”,富商养“小三”似乎屡见不鲜。但本文所叙述的案情还是让人嘘叹,其中的受害者不仅仅是妻子,还殃及第三代。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人们从各种角度包括法律方面进行了探讨。我们刊登此文,也是想引起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一问题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2007年12月29日.—个悲伤的日子.两个被婚姻深深伤害的女人,把第三者和自己的丈夫都钉在了绝望的墙上。胡紫薇大闹CCTV-5的直播现场,揭发背叛了她的丈夫、央视名嘴张斌,因而引发了一场关于情爱价值观和“小三”的大讨论。  相似文献   

5.
宏剑 《公民与法治》2012,(13):18-21
当前,与“第三者”有关的赠与官司越来越多。 男人出轨,常常会赠与“小三”财物。作为男人原配的妻子当然有权提起诉讼,但妻子能要回多少,是“全部返还”还是“返还一半”?对此,法律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因此导致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出现。司法审判中。为什么对于同类案件的判决存在巨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6.
吕娟 《法律与生活》2010,(23):28-28
本期封面故事《“小三”的法律成本》结合最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打造而成。在编辑完这组稿件之后,我又看到了一则社会新闻:一个明知男友已婚有子而与其发生婚外情的“小三”,因怀疑情人与其他女子关系暧昧,一怒之下,竟刀剌情人,致其命丧黄泉。  相似文献   

7.
本文背景:201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并征求意见。“《婚姻法》司法解放(三)”涉及婚前房产,亲子鉴定,“小三”补偿等“实际问题,”其中“小三”补偿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8.
读友 《政府法制》2012,(8):28-28
现实生活中,“小三”、瘪三、张三,都不是好称谓。而在成语中,“三”也倒了霉了,凡“三”和“四”搭配在一起的成语.多是贬义,如“朝三暮四”、“丢三落四”、“三妻四妾”、“推三阻四”等等。  相似文献   

9.
年近40岁的张琦没有想到,不但原本恩爱美满的家庭被“小三”破坏了,连那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也被丈夫王庆良以超低价卖给了“小三”的母亲武秀梅。满心愤怒的她一纸诉状将王庆良和武秀梅告上法庭,索要该房产。  相似文献   

10.
每次提到“小三”的话题,我就会想起张玉芬。因为被“小三”插足导致离婚,她从普通的家庭妇女成长为全国知名的“二奶”杀手,成立侦探社、建立反二奶联盟,成了同命运姐妹的主心骨。  相似文献   

11.
雷传桃 《江淮法治》2012,(18):46-47
身为美女翻译的她,遇人不淑,当上了一个有妇之夫的“小三”。意外怀孕后,她坚持生下了女儿,目的一是“转正”,二是淘金。最终,她在难以“转正”的前提下,凭着一纸抚养协议,把有妇之夫告上了法庭。  相似文献   

12.
“他”是第三人称,现代汉语里经常出没,可在古汉语系统里“他”却不是主角。“他”是个形声字,本作“佗”,本义是负担,古代、近代泛指男女及一切事物,现代则用于称代自己和对方以外的男性第三者。此外,“他”还有一个重要义项,是表示指称,相当于“别的”、“其他的”,与“此”相对。  相似文献   

13.
李敏 《中国审判》2011,(4):50-53
和王锡锌教授初次见面是在第三届“中国青年法学家论坛”上,但这一次见面我是作为听众坐在台下听他演讲的,他并不认识我。在这个论坛上,中国法学会公布了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名单,王锡锌榜上有名。  相似文献   

14.
疑心酿悲剧     
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这本是夫妻间最起码的相处原则,然而,一位颇有前途的县直机关副局长,只因妻子相貌姣美,就枉费心机地监视妻子的一言一行,并设圈套考验妻子的贞洁,甚至无中生有地到处写匿名信状告他妻子的所谓“第三者”,给妻子和“第三者”带来了无尽的痛苦和损失……妻子终于忍无可忍,和“第三者”一道把他推上了被告席——  相似文献   

15.
小问答     
问:我丈夫为了达到和“第三者”在一起同居的目的,以离婚相威胁,逼着我签订“三方和平共处协议”,协议约定男方在不破坏婚姻关系的同时可以保持与“第三者”的同居关系。请问,这种协议有效吗?  相似文献   

16.
冯国栋 《政府法制》2013,(19):21-21
“未婚妈妈”和“小三”会否面临经济处罚?《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一计生新政是否使“未婚妈妈”处于更加弱势地位?会否导致堕胎、弃婴现象增多?罚款真能打击“小三”这一不道德行为?  相似文献   

17.
一、根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据此。判断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属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必须以该人在事故发生当时这一特定的时间是否身处保险车辆之上为依据。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二、由于机动车辆是一种交通工具,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地置身于机动车辆之上,故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均为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临时性身份,即“第三者”与“车上人员”均不是永久的、固定不变的身份,二者可以因特定时空条件的变化而转化。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而受害的人,如果在事故发生前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则属于“第三者”。至于何种原因导致该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不影响其“第三者”的身份。  相似文献   

18.
为与“小三”结合,江苏省苏州市的戈登庆经历五次离婚诉讼,终于与妻子钱芸花调解离婚,但他在离婚时故意隐瞒了部分夫妻共有财产。钱芸花得知真相后愤而起诉。然而,离婚调解书上那条“原、被告双方无其他财产纠葛”的兜底条款让她错失了大部分财产。  相似文献   

19.
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断裂”社会,传统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第三者”现象就是一个突出的表现。“第三者”插足婚姻关系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夫妻中过错方侵害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第三者”侵犯了受害方的婚姻家庭安宁权。除利用传统道德对该行为进行规制外,还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这两项权利,弥补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上的不足,以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为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提供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20.
李飞 《中国律师》2011,(12):50-50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作出了相关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虽已确立,但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其中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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