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论公益信托与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信托成立要件为:1.信托人必须是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人;2.信托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要确定;3.受益人不能特定化;4.意思表示要符合要求;5.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6.以公益为目的。应完善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在立法上的不足:1.将“受赠人”更改为“受托人”;2.捐赠的方式是单方法律行为;3.设立专门机构对公益事业捐赠进行管理。  相似文献   

2.
公益事业是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成都市公益事业建设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公众的公益意识和和社会公益氛围需要培育,慈善公益事业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与引导,公益类民办社会组织数量极少,还不能满足人民的广泛需求等问题。只有通过健全与完善慈善公益事业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和引导;建立对公益组织、公益项目、公益人的激励机制;提升市民公益意识,建立展示公益文化的公益博爱广场;建立公益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社区公益资源,建立社区福利服务资源信息平台和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等对策的实施,才能促进成都市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3.
公司股权慈善捐赠适用公益信托是公司股权慈善捐赠必然选择的途径。公司股权慈善捐赠公益信托中受托人在对股权管理与处分中必须尽到谨慎义务、忠实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股权保值增值义务;信托监察人监察权属于民事权利,包括诉讼权、知情权、变更权、撤销权、辞任权、报酬请求权等,形成一个权利体系;在股权慈善捐赠中,在信托股权不能按照原来的目的得以施行或者不再需要施行时,将信托股权适用于一个与原信托目的最相近似的慈善目的。  相似文献   

4.
公益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或资助不特定的社会成员而无偿向公益团体或其他法定组织机构捐赠资金或实物的行为。但社会主体向临时机构所做的捐赠和社会主体向特定受益人所做的资助不属于公益捐赠。社会募捐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以救助、摆脱困难为特定目的,向特定范围或全社会不特定人发起捐赠款物,用于救助特定受益人或不特定受益群体的行为。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快慈善立法。慈善行为的法律规制是慈善立法最为核心的部分。  相似文献   

5.
公益信托最早发源于英国中世纪,如今已经形成了一个十分成熟而又完备的运作体系,但对我国来讲它仍然是个舶来品。要改变现状,发挥公益信托的重要作用,应从理论上进一步理清其法律价值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加快实践运用的步伐,尽快让全民熟悉公益信托制度的本质,为推广公益信托制度创造社会基础和良好制度环境。  相似文献   

6.
债的关系成立后 ,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担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责任财产” ,此责任财产之增减变化关乎债权人债权能否充分实现。为了防止因债务人之不当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 ,法律特设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予以救济。然撤销权之行使直接关系到第三人之利益 ,故如何防止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因赋予债权人以撤销权而使第三人蒙受不合理损失 ,从而平衡债权人与第三人的利益关系 ,是撤销权制度设计所必须考虑的问题。一、债务人对公益事业之捐赠行为。债务人以公益为目的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捐赠财物 ,如出资兴办学校、资助“希望工程”、捐物救…  相似文献   

7.
论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托财产的制度安排是实现信托功能的关键。判断一项财产管理制度是否构成信托,重点则在于在该财产上的权利义务安排是否体现了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从总体上看,信托财产的法律特性主要在于:(1)信托财产的概念固有地表示着所有权与利益的分离;(2 )信托财产的同一性;(3)信托财产的独立性;(4)信托财产上的有限责任。对这些法律特性的认许,构成了各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石。  相似文献   

8.
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遵循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但是其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都有特殊性。在对效果意思作解释时,以“观其行,不听其言”的严格表示主义为原则;以“言对行的反叛”的意思主义为例外。但这个特性以不同于一般民法理论中的折衷主义;在表示行为上其特殊性表现为唯一的文句记载,排斥一般法律行为可适用的沉默和推定方式。票据行为意思表示效力的发生均无须相对人(债权人)的承诺为要件。  相似文献   

9.
所谓物权行为,指的是以物权的设立、变更和废止为目的的法律行为。①物权行为理论最初是从19世纪德国普通法法学发展而来。德国法学家萨维尼在《当代罗马法制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观点:1.交付是一个独立的契约;2.交付中的意思表示是独立的意思表示;3.交付必须具备外在形式。依萨维尼的设想,买卖过程可分解为三个法律行为:(1)债的买卖合同,即债权行为,它使出卖人承担交付标的的义务而买受人承担交付买卖价款的义务;(2)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并为不动产登记或者动产交付,完成所有权的移转的行为;(3)买受人…  相似文献   

10.
公益信托与基金会的关系:基于融合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益信托与基金会同为公益领域的重要制度,两者关系为重要议题.我国理论界主流观点为“二元论”,即公益信托与基金会属于不同的制度体系,有重大差别.但考诸美国实践,公益信托与基金会的关系呈现出融合态势,两者相互支持,取得了良好效果,其信托表现出明显的组织属性.我国现阶段公益信托与基金会的实践都有不足,这与我国理论界主张“二元论”有关联.未来我国的制度路径应采“融合论”,发展公益信托与基金会相互关联的制度.  相似文献   

11.
浅谈信托法的几点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托法施行一年以来 ,暴露出许多不足 ,应该加以完善。首先 ,在信托设立上 ,应对意思表示形式、信托公示、无效信托情形的规定作出修改 ;其次 ,应对受托人的自己管理义务、注意义务等作出修改 ;再次 ,两种情形下私益信托也应设置信托监察人。  相似文献   

12.
财团与信托     
财团法人和公益信托都是通过民间资金来实现私人性公益活动的一种制度,有着同样的目的,在社会功能方面也基本相同.但在达到目的,或完成其功能方面所选择的法律技法不仅相异,而且在法律制度的构成上也存在明显的区别.在日本,成立财团法人机构虽然审批很严,但成立后滥用财团法人制度的情形却多有发生.为能真正实现公益事业的目的,可根据公益目的和财产的具体形态及其管理方法,在两者之间进行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13.
意思表示作为法律行为的要素,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真实性的瑕疵,错误作为一种意思表示瑕疵,既涉及表意人意思表示真实性的保护,又关乎相对方信赖利益的维护。在意思表示形成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动机错误、内容错误、表示错误、传达错误、计算错误等,他们因为符合错误的法定形式皆有可能获得法律救济,而法律错误一般不影响意思表示的效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通过寄送“存证信函”,让邮局来证明发信日期及发信内容。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概括性的比较分析。作者在文中提出: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坚持意思自治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分类分割原则;并在分类分割原则的指导下,对不同性质的信托进行分类,对同一信托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系统地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不同类型的信托的有效性、信托文件的理解与解释以及信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全面探讨了解决国际信托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6.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实施进程中,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不可或缺。然而丝绸之路沿线多为欠发达地区,在该产业开发中普遍存在观念落后、资金匮乏、管理能力欠缺等问题。公益信托是当前发展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业需要引入的创新型融资与管理模式,在我国却面临着法律规定、运行动力、信托意识等困境。本文阐述了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背景与现状,分析引入公益信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通过对我国当前制度环境中开展公益信托的制度障碍探究,提出一系列制度层面的解决方案,为公益信托在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产业中的运用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17.
信托在英美独特的文化背景和法律架构下得以生成 ,并发展成一项具有财产转移功能和财产管理功能紧密结合特点的法律制度。我国信托法于 2 0 0 1年 10月 1日实施 ,标志着信托制度确立为我国一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 ,这为我国长期以来承继大陆法传统奉行一物一权主义的财产权制度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信托财产管理权与受益权的分离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以及利益冲突的防范 ,这些内容是信托制度区别于其他民法财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标志 ,体现了现代信托制度基本要求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结合的特点。  相似文献   

18.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仍需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就民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而言,宜将其中的“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团体”具体化为检察机关和民间公益组织。检察机关作为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具有宪法和法律依据,是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所在,且具有其他主体不可比拟的优势以及相关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尝试。民间公益组织的成立具有公益目的,且具有专业性,根据诉讼信托理论,亦是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我国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设立之初,不宜将公民个人纳入到提起主体之中。  相似文献   

19.
论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行政公务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行为除具有一般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外,还具有两类特殊的主客观要件:意思表示要件和法律规范要件。在分析行政违法行为时,不仅要注意其行为的存在构造,而且要重视其规范构造。在行政违法行为的主观构成分析中,我们无需套用刑法或民法上的“过错”构成理论。对行政公务人员个体的行政违法行为,必须要确定其主观过错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对行政机关而言,则无需严格区分其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意思表示真实是行政违法行为成立的一个特殊性的要件。  相似文献   

20.
公共利益的主体不特定性决定了诉讼对于公益保护的局限。现代法治体系中的公益诉讼是作为行政管制的司法补充出现的,是以“补充管制”为目的和内容的“执法诉讼”,其基本规则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制度内容应与管制法协调呼应。我国公益诉讼法律规定不足,与管制法缺乏衔接,具有照搬传统的“私诉化”倾向,需要法律层面的专门立法加以补充完善。相关立法在内容上应 加强与管制法的内在关联,协调与管制执法的顺位关系,理顺检察机关诉讼与社会组织诉讼、检察行政公益诉讼与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强化公众参与,进行类型化构建。在模式上应构建“综合法+单行法”体系,遵循先具体、后一般的立法顺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