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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航 《Women of China(中文海外版)》2002,(8)
2002年初,我刚到日本东京不久,便发现东京遛狗的人很多,傍晚散步的时候或者白天外出的时候,街边的林荫道上,沿河川两侧的道路或公园里,总能看到不少遛狗的人。一主一犬或一主多犬,狗在前面跑跑停停,主人拉着绳子跟在后面。到了节假日,你就可以观赏到一道狗的风景线:体态小巧的西班牙长耳狗、德国的卷毛狗、英国的哈巴狗、中国的狮子狗,还有不少叫不上名字的观赏洋狗;体态较大的有马耳他长毛狗、阿富汗猎狗、瑞士的救护狗等等;日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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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伤人涉及法律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若饲养的动物致人受伤,动物主人需承担责任。但在两种情况下,动物饲养人不需承担责任:第一,伤者自身对动物有故意接触,如逗狗导致的被狗咬伤;第二,伤者自身有重大过失,如不小心走入狗圈或侵害狗的领地。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动物主人都需承担责任。所以,建议被饲养的狗体长应当限制在35厘米以下,饲养人需要持有养犬证,必须有拴狗链等安全措施。大型犬不得在室内饲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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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曾有这么一个故事.某家善酿酒,其酒芬香醇厚,无与伦比,但就是卖不出去。于是询问洁酒者.沾酒者只得实言相告,说是怕其犬。看来.狗就不是什么好东西了。不然,怎么把一些趋炎附势者斥之为狗呢?至于国人常用来骂人的一些与狗有关的粗话,那就更用不着列举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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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浙江名诸暨市却出了这样一个新闻:狗既没有咬人,甚至都没有碰到人,只是长得比较吓人,结果被吓者从电动车上跌倒且伤势严重。这样的情况下,狗主人有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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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来,国内有关"养狗"的话题引人关注,养狗人与怕狗人各执一词,有的人说"中国人不适合养狗",甚至一些地方有人使用"异烟肼"来毒杀不拴绳的宠物狗。笔者注意到,德国人也大量饲养宠物狗,但这种冲突少之又少。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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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重庆市“狗患”突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蔡开文:说到“狗患”突出的原因就不得不谈到我市养犬的现状。数量大,城乡共养是第一个突出特点。据市公安局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农村犬只数量已达300万余只。城市犬只也有25万余只。今年1——9月,累计报告狂犬病发病数60例。近年来,恶犬袭人的事件频繁发生,且狂犬病发病人数呈急剧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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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养狗或不养狗,公民是有自由选择、决定权的,因为养狗或不养狗都不违法。如果养狗,既不饲养法律禁止的犬类,又按相关规定办齐各种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物业公司,都无权禁止业主养狗。有些地方之所以这个单位、那个组织违法推出"养狗禁令",与许多养狗不文明行为频频有损公共卫生、危害他人安居环境有很大关系。要改变这种状况,靠武断禁止是不能奏效的,有效路径是立规矩、严执行。"规矩"是依据,"执行"出效果。在执行这个举足轻重的环节上,物业公司是大有用武之地的,既不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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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演越烈的狗患,就像一处处烂疮,毁损着城市的形象,侵蚀着城市的肌体,如不及时医治,就有可能殃及众生。于是,一双决断的手,果敢行动,痛下手术刀,为挽救我们的城市开刀疗伤。重拳出击北京、南京、福州、深圳等城市重拳出击,治理狗患。2006年11月19日,北京市养犬管理执法周正式启动。89支戴着红袖标的养犬管理执法队分别深入到全市公共道路、街心花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以及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对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行为重点检查。对违规遛犬、养犬者处以500元到一元罚款。本次执法推出了跨区异地互查、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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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了维护大部分业主权益,物业公司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对小区养狗行为进行禁止或限制。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一些地方法规也对养犬有限制性规定,如《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业主应当遵守公约。"因此,物业公司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制定本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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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狗伤人入刑、重罚是解决恶狗伤人的途径。应该把恶犬伤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狗主人的刑事责任,对造成受害者重伤、死亡的,要重罚、重判。因为养犬就必须看护好,这是群众的呼声。恶犬伤人看起来是不懂事的动物造成的,其实是人的失职,是犬的主人没尽到看护责任造成的,真正的责任在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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