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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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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仲裁法规范和统一了国内仲裁体制,结束了国内仲裁的无序状态,促进了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上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确定了仲裁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重要制度。例如:仲裁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并以当事人的合意授权为管辖的前提,仲裁与行政分离以及或裁或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法院对仲裁给予支持并进行司法监督等。仲裁法实施10年来,全国已经建立了180多家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2.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的颁布,是我国仲裁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掀开了我国仲裁事业崭新的一页。10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内仲裁迅猛发展、涉外仲裁继续辉煌。  相似文献   

3.
谈仲裁员的操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员的操守问题在整个仲裁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当事人、仲裁机构、仲裁员本人、仲裁制度以及法院都具有重要意义。无论国外还是国内,无论仲裁机构、仲裁协会,还是仲裁员本人,都应重视仲裁员的操守。重视仲裁员的操守,一方面仲裁员要正确认识有关仲裁员操守问题的法律文件的性质和地位,在这些法律文件的指导下,力求做到廉洁公正、崇尚正义、认真严谨、谦虚勤勉、专业守密、力学上进,从而实现仲裁员公正、独立、效益、专业等价值目标;另一方面,各方面要努力建立起与仲裁员操守密切相关的包括对仲裁员的考试与选拔、培训与评级、考核与奖惩、监督与追究责任等在内的一套多元化机制,从而把仲裁员的操守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4.
涉外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与撤销较纯国内仲裁裁决有着更严格的条件,即只能是仲裁裁决出现了程序上的问题才可能导致涉外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而国内仲裁则除了程序方面还有证据方面的原因也可以导致仲裁裁决不予执行或被撤销,因此.涉外仲裁程序是否公正成了挑战仲裁裁决有效与可执行的主要依据,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员的指定与仲裁庭的组成则成了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5.
1994年《仲裁法》实施至今的15年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使得我国仲裁制度在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区际仲裁裁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等方面,出现了新的动向。各仲裁机构在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处理、涉外仲裁的法律适用、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标准、仲裁与调解的衔接、仲裁员制度等方面,也推动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及对个案的答复,具有典型性和指导意义,是研究我国仲裁制度不可忽视的判例法。  相似文献   

6.
对《仲裁法》确立的仲裁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间关系的讨论,不仅是仲裁理论研究的需要,更是仲裁实践的要求。本文从市场的角度审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制度,提出了仲裁服务商品与仲裁服务市场的概念和一系列观点。并以此为基础,对《仲裁法》构建的我国仲裁服务市场进行了初步研究,分析了我国仲裁服务市场的特点和发育状况,尤其是制约和影响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培育、完善和发展我国仲裁服务市场的建议。抛砖引玉,以期同仁指正。  相似文献   

7.
199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称仲裁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将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商事仲裁分为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两个部分。其中仲裁法第7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共9个条款)中第6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条规定清楚地表明,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在大多数情形下受到相同规则的调整,例如在仲裁商事性质的识别、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裁决的作出等方面,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都适用完全相同的规则。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仲裁法第7章却对涉外仲裁作出了专门的特殊规定。通过比较,我国仲裁法对国内与涉外仲裁的不同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周振 《法制与社会》2014,(5):65-65,68
国际商事仲裁可以被分为两种形式: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与机构仲裁不同,临时仲裁并不依附与特定机构进行仲裁,因而具有由独立仲裁员或仲裁庭主导,根据双方合意的仲裁协议为特定的争议纠纷量身定制仲裁程序的特性。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并不适用,国外的临时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书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临时仲裁制度的立法缺失以及立法与仲裁实践的不一致已经为我国仲裁系统的发展带来了许多弊端。同时作为《纽约公约》和相关国际条约的缔约国,承认和执行公约规定的临时仲裁裁决也是我国应当履行的国际法义务。  相似文献   

9.
涉外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仲裁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仲裁制度的发展离不开法院的支持。仲裁协议构成了仲裁制度的基石,“无协议、无仲裁”是各国普遍接受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建立了法院对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权,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过去的5年里,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的精神,通过司法解释、对案件批复等方式,发展了涉外仲裁协议认定标准,对发展中国的涉外仲裁事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李智 《法学》2022,(2):162-175
现有的国际和国内体育争端解决体系基本都体现为以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各国协会、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国际体育仲裁院或国内独立体育仲裁机构)、国内法院为主体的三层递进式架构。在我国,由于独立体育仲裁机制长期缺位,导致对内体育争端解决的专业性和法律效力不足,加之对外与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衔接不畅,难以公平、高效地解决体育争端,甚至造成了国内争端的国际化。《体育法》的修订为完善体育仲裁机制提供了契机,其中独立体育仲裁制度的设立应以体育自治为基础,建设完善的体育仲裁机制,通过设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整合单项体育协会的内部仲裁机制,保障仲裁裁决一裁终局的效力,明晰仲裁范围,与国际体育争端解决机制形成平行且竞争的协同关系。  相似文献   

11.
2012年《国际商会仲裁规则》全新引入的紧急仲裁制度由于其高效性、兼容性等特质为仲裁前权利救济提供了保障,体现出对权力制衡、均等保护等重要法律价值的追求,已逐渐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主流制度并在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紧急仲裁制度的缺失需通过明确规定仲裁前临时措施、授权仲裁庭发布临时措施和构建紧急仲裁制度来保障当事人的法律利益。  相似文献   

12.
张竹生 《四川审判》2002,(2):13-13,22
近年来,随着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有关仲裁是否该引入民诉法中有关第三人的规定。成为国内仲裁界与学术界共同关注的问题。一些城市的仲裁委员会。为提高仲裁效率和使裁决得以顺利执行,在仲裁规则中新增加了关于追加第三人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2008年12月11日,历时数年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又称《鹿特丹规则》)尘埃落定。其兼顾先进性与实用性的制度设计,旨在统一现行国际货物运输法律体系,重新调整《海牙-维斯比规则》所确立的船货双方利益分配法律制度,顺应了国际贸易和航运实践发展的新趋势。第15章"仲裁"的规定,以平衡国际运输关系各方的仲裁选择权与世界各国的司法管辖权为立法精神,起到衔接现有国际仲裁公约和便利航运贸易纠纷解决的积极作用,将有力推动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制度的发展。中国应充分借鉴吸收新公约的优秀制度,立足于完善《仲裁法》和《海商法》中的仲裁规定,不断在立法和司法上健全仲裁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网上仲裁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上仲裁的出现不仅是在形式方面对传统仲裁的突破,更是需要人们来认识既有的仲裁法律制度所面临的新课题,包括:在线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网上仲裁的仲裁地问题,网上仲裁裁决及其撤销、承认与执行以及网上仲裁是否适用现有的国内和国际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通过介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最新版本《仲裁规则》(第四版),并将之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较早版本《仲裁规则》(第三版)进行比较,简要评述新旧版本之异同,指出该最新版本在功能和制度上虽具有一定的新意,但也有可能在实务中引出更多的问题。总体而言,该最新版《仲裁规则》更加突出地体现了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案件的功能和仲裁庭自主进行仲裁程序之间的平衡,有望促进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地位的进一步巩固。  相似文献   

16.
尼日利亚现行的《仲裁与调解法》是按照《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而制定的,同时,该法还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入其中,使其成为尼日利亚国内法律的一部分。因此,尼日利亚《仲裁与调解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不过,由于立法上的原因,该法也存在着许多疏漏、重复或相互矛盾的地方,这给尼日利亚法院在适用和解释该法时带来一定的挑战。  相似文献   

17.
《仲裁与法律》2004,(95):4-4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是我国第一部仲裁立法,被誉为“中国仲裁史上的里程碑”。10年来,《仲裁法》所确立的协议仲裁、独立仲裁、一裁终局等原则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现代商事仲裁理念得以推广,中国的仲裁制度也得到快速的发展。然而,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发展,提交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大幅度地增加,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也相应增加。涉外仲裁的实践表明,现行关于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存在着诸如仲裁当事人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时是否需要通过仲裁委员会提交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案件的主体,因此,实施中遇到一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制度。一、涉外仲裁之财产保全的特点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  相似文献   

19.
南非商事仲裁方面的法律包括《仲裁法》以及《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南非《仲裁法》适用于在南非境内进行的一切仲裁。包括国际商事仲裁和国内商事仲裁。而对于在南非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要在南非得到执行的话,必须根据南非《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法》进行。南非法律委员会目前正考虑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相似文献   

20.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法院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艳 《中外法学》1998,(5):74-78
<正> 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纠纷而建立的规范体系,国内法院在国际商事仲裁活动中具有协助职能和监督职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下,国内法院又协助又制约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内法院的国家司法性和国际商事仲裁的民间契约性所决定的。意识自治原则是商事仲裁的本质特征,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此前提下,依据契约自由原则,订立仲裁协议,商定以仲裁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争议纠纷,从而表现了仲裁当事人意识自治的特征;国内法院对此以国家司法机关的名义予以认可并且予以协助。公法上的国家主权原则决定的国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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