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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度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相似文献   

2.
刘忠 《法学研究》2015,(4):41-58
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一改革举措可能意味着我国法院层级或审级变化的新动向.从建国以来的历史经验看,法院层级和审级变化并非彼此孤立,且都从属于国家政治形态设计.1954年中共中央取消大区分院,促动了法院审级由三审制改为两审制.两审制带来的法院功能和案负变化,导致中级人民法院层级的设立.为了保障四级两审制平滑运作,民事调解制度扩大,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普遍设立.这一法院层级和审级制度的设立,契合了扩大省级地方权力的政治目标.1983年以来“地改市”运动、民事调解制度的萎缩以及撤销部分派出法庭,使得四级两审制的基础发生松动,法院层级和审级方面的新变化由此产生.  相似文献   

3.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4.
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理念与现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聂鑫 《中外法学》2010,(2):246-261
@@ 审级制度的合理安排是实现司法正义理想与国家司法统一的前提.审级制度包括两个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法院的配置("几级法院")与复审的次数("几审终审").一般而言,审级越多、复审(复核)的可能次数就越多、司法裁判便越审慎,判决最终实现司法正义的可能就越大;而复审次数越多,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复审(终审)的概率也越高,越有利于实现司法统一.  相似文献   

5.
我国法院审查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内部请示报告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违反审级独立原则、不符合诉讼原理、与司法改革方向相悖等缺陷,故有必要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和转型.应设立有限上诉制度,制度内容包括:设置上诉程序、不设再审程序;上诉只限于一审法院对仲裁拟作出否定性裁定的案件;审查的范围仅限于上诉人提出上诉且法律有规定的事由;审查程序参照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为保证上诉审案件的质量,还需要采取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推进裁判文书公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监督指导等措施.  相似文献   

6.
姜焕强 《河北法学》2004,22(10):139-143
现代各国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虽有一定差异,但多是以三审终审制为原则确立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院改革的不断深化,现有四级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已不断显现,并与现代审级制度的一般原理相悖。现有审级制度在程序设计上以及在与司法体制相融合时表现出的渚多缺陷,已经影响到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需重新建构以三审终审为原则,以一审终审为补充的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时实行法院的职能分层,规范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7.
浅述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级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骨架。在司法改革轰轰烈烈演进的今天,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已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热点,也是改革的基本目标,这一对价值目标亦应成为审级制度改革的标尺.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审级制度应然状态的考量,以及对我国民事审级制度的审视,就我国现行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政法学刊》2022,(2):93-101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明确四级法院审级定位和分工。总体来看,本次改革内容较为庞杂,但通过“结构与功能”视角可以清晰窥见:表面上改革关注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分工问题,实则改革注重于对“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司法功能如何实现的问题。上述两项司法功能需依赖司法结构得以实现——“熟人社会”关系中的四级法院结构和“先后顺位”天然特征中的两审终审结构。经过对四级法院改革所欲实现的功能和所依托的结构进行匹配,发现目前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分工略差平衡。对此未来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革:一是改良提级管辖规则,去除上级法院对提级管辖的绝对决定权,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和合理性;二是改良最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规则,使最高人民法院“接地气”。  相似文献   

9.
根据审级制度的功能结构、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功能划分、审级制度的构造等方面的差异,可以将中美两国的刑事审级制度分别归结为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和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中美两国之所以实行不同的刑事审级制度模式,与两国的法律传统具有重要关联。规则治理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各自优势,促进不同审级之间的功能区分。尽管纠纷解决主导型的刑事审级制度体现了法院解决纠纷的审慎态度,但是容易导致初审程序与上诉程序之间的恶性循环。  相似文献   

1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司法》杂志社与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新江北杯”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与行政审判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主题征文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相似文献   

11.
司法独立的国际标准要求法院和法官在行使审判权的时候不受干预,有关各方也不得进行干预,并且还应当为法院和法官独立审判提供积极保障。我国的审判独立原则包含了法院集体独立和法官个体独立的内涵,但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国际标准存在着一定差距。只有以国际标准为指导,对我国不符合审判独立要求的制度和做法进行改革,才能够达到从制度上保证审判独立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Judicial refor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of Chinese people. At the end of 2004, “The Preliminary Comment on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Working Mechanism form the Central Leading ‘Group of Judicial System Reform’” is conferred by the central group of judicial reform.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achievements China has made in the last five years, especially in the area of court reform, judge reform, evidence reform, judge reform. Beyond this, this paper also expounds the prospect of China’s judicial reform in improving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the judge quality, the court organization reforms and the reforms in evidence system. This paper is based on Wang Liming,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judicial reform”, Juris Review (Vol. 4, 2005) (in chinese)  相似文献   

13.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改革申一项不可回避的课题。本文先阐述法官独立的内涵,指出法官独立应从司法权独立,审判独立和法官身份独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再分析影响中国法官独立的诸多因素,最后提出在中国构建法官独立制度的设想。  相似文献   

14.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保障,司法公正有赖司法独立,法官独立又是司法独立的核心。法官独立可以通过随机法庭的建立可得到现有体制下最大限度的实现。由当事人参与选择的随机法庭具有加强人权保障、节省诉讼成本、排除内外干扰、提高司法诚信度、增强审判权威等多种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李德恩 《北方法学》2017,11(3):30-37
与行政监察不同,法院监察应该确立三个独特的目标,包括保障诉权实现、促进司法独立以及落实司法责任制等。中国关于法院监察的立法层次偏低,全国人大应在合适时机制定统一的《监察法》,并对法院监察作出相应规定。在此之前,法院监察可以通过适当植入异体监督因素的方式来抑制同体监督的不利影响,提高监察行为的实效性。法院行政管理者集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于一身的制度安排有害于司法独立。省级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为实现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权限的彻底分离提供了契机。法官惩戒权可以统一由国家和省级法官惩戒委员会行使,由此必须在制度上重塑法院监察与法官惩戒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结合中国审判改革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如何真正实现审判独立即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其中,作者尤其强调了法官的素质教育与严格遴选对审判独立实现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受阶级斗争理论的影响,国家的职能被定位为实现对敌人的专政,法院的司法审判被视为是专政的有力武器,由此而深刻地铸就了法院司法的政治性品格。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诱发了中国社会开始走向转型。在此过程中,因应市场经济建立和依法治国的需要,法院的审判面临着由政治性主导向法律性主导转变的问题。实现这一转变,需要从确保法院自身的独立、司法程序的完善、诉讼参与人主导性地位的保障以及法官职业素养的提高等方面进行制度改革和完善,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司法独立是一项具有"公理"性质的内容.在我国,法院制度的"泛行政化"已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提出了各种有意义的改革建议.然而我们不可以回避自身的传统和现实,我们从来都不具备西方经典司法独立模式的"土壤".因此在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的同时,寻找一条切合我国国情的、务实的渐进改革思路,是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既理想又可行的改革路径.现阶段的司法制度改革应首先将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职能分开,淡化行政在审判中的色彩,并在现有审判人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逐渐过渡到相对理想的法官独立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国的司法改革涉及到司法制度方面的体制改革与司法机关内部的治理整顿两个方面,由司法机关推行的司法改革,根本不是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因为制度的变革需要立法的确认。面对当前“司法信任危机”的局面,司法机关推动的司法改革首先应当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入手,寻求司法公正的合法途径,通过重塑司法公信,重新赢得民泉封司法活动的信赖与尊重,树立良好的司法公正形象,以此来推动司法改革,这才是当前司法改革首先需要着手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相似文献   

20.
中国审判方式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但在加入WTO后 ,仍存在很多问题。应对中国审判方式进行再改革 ,使其与WTO的诸多规则相一致。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 :由行政化的院长、庭长批案走向法官独立审判 ;由宣读书面证词走向证人出庭作证 ;由实体主义走向程序正义与效率的统一 ;由司法神秘走向司法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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