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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5月20日,美国西雅图地区法院裁决:一美国人可以自由在eBay网上销售二手软件,该软件的制造商Autodesk不能以软件是许可而非销售的主张而阻止其被转手。  相似文献   

2.
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会导致腐败,从而对依法行政构成重大威胁。但是并不能因行政自由裁量权可能被滥用、导致腐败而限制其行使,只有通过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才能实现依法行政。笔者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来探讨如何有效监督行政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3.
有必要对“动物权利”作认真思考。“权利”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而自由是具有理性能的人特有的。不仅如此,自由还具有社会性,人的自由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产生。因为自由有一个正当性问题,它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和限制,权利就是被社会认可的自由,它要求自由的使用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权利只存在于社会中,只适用于具有道德责任感的人类。动物不具有理性思维能力,其行为不具有道德性,因而不能成为社会的主体,也就不享有社会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虽然每种动物都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位置,因而有其存在的价值,应予以善待,但它们不可能享有与人一样的待遇或权利,否则,就否认了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也会打乱自然的秩序。所以,严格说来“动物权利”这一概念是不科学的,应慎重使用,否则会导致思想混乱。  相似文献   

4.
关于继承法律制度及其规范,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被继承人由于死亡而开始的财产依一定的亲属关系而转移的权利义务问题。正确地建立继承法律制度,规范这些因一定身份而引起的财产关系,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秩序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台湾当局正在起草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暂行条例》(草案)已接近完成,其中有关两岸人民关系中因继承而引起的财产关系也作了某些规范,应当说,台湾的当政者在台湾广大人民强烈要求与大陆人民交往的情势下,不得不就两岸人民因交往而引起的某些法律问题作出规定,这样做是明智的,尤其是面对两岸人民间因一定身份而产生的财产关系  相似文献   

5.
自由与平等是国际贸易繁荣的两大前提:阻碍自由,则无法实现世界范围内比较利益的最大效用,人类资源必将因扭曲的贸易而被浪费;漠视平等,则不能给所有竞争者提供相同的起跑线,有效竞争必将因机会的不均而被窒息。 WTO始终致力于确保与维持这两大原则。非歧视是平等的本质要求与外在表现,因此非歧视原则被置于WTO基本原则之首。综观自GATT产生以来的50多年不难发现正是非歧视原则保证了各成员国,不论其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从GATT 47年的运行与 WTO 5年的延续中获得了利益;也正是非歧视原则使得WT…  相似文献   

6.
权利与自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适用范围、属性均不同,不能以“囚犯享有法律未禁止的各种自由(权利)”为由而扩大囚犯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囚犯的权利是有边界的,不能随意扩大,只能以监狱或监狱警察的法定义务为边界。改善囚犯的权利状况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国家民众是我们考虑问题时的重心所在。  相似文献   

7.
台湾当局1992年7月31日公布的《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就刑事问题设第4章第75条至第78条作了专门规定,为台湾地区处理两岸人民交往中衍生的刑事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台湾当局面对两岸交流日益发展的趋势,在立法上所作出的必然反应。不管如何,此举表明,台湾方面已采取一种较为务实的态度,把不可避免的涉及两岸的刑事问题摆上立法的议事日程,值得引起我们重视。我们要加紧研究与制定相应对策,以协调两岸的法制,推进两岸的交流与刑事方面的合作,对危害两岸人民利益的犯罪,作出必要的、适当的处理。一、关于在对岸犯罪的刑事管辖与处罚问题台湾“两岸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在大陆地  相似文献   

8.
道德阈限与道德教育的禁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彩平 《金陵法律评论》2002,31(6):27-31,37
传统观念认为:一个人“越道德越好”。事实并非如此,当道德行为超过一定的界限,会由于对他人理性自由的侵害而走向自己的反面,因而道德也有一定的阈限。道德教育,出于对人社会性需要的关怀,在现代已经不能仅由意图的“道德”而实现其初衷,所以,道德教育也有禁忌。道德教育的禁忌在不同的时代有所不同:传统表现为“自由”,现代则表现为“过多的干预”。  相似文献   

9.
自国家产生以来,对民主的讨论及研究从未停歇,真正的民主是人们所追求和向往的,虽然民主的优越性已被人们所共识,但是其局限性也是显见的,即少数人的自由和权利经常被漠视乃至践踏,在民主的旗帜下,这种漠视和践踏由于具有一种道德上、政治上甚至法律上的正当性而被忽视,这就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加以救济,并逐步加以克服,从而更好地保障自由与民主。  相似文献   

10.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一种所谓"议会特权"和"议会豁免权"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议会的自由、权威和尊严,保障议会的职能得以更好地行使.例如,保障议员在议会中的的言论和投票的自由,不能因其在议院的演说、讨论或投票,而在院外追究任何责任.议员豁免权肇始于英国,十四到十六世纪期间,众议院议员常因其在院内所提议案、发表言论而被以侵犯国王权利为由提起控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由资产阶级控制的议会规定其议员在院内的一切言  相似文献   

11.
随着国家海西建设战略的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建设与开放开发正如火如荼地进行。平潭被国家寄予厚望,赋予其承载"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的使命。随着基础建设的展开与初期招商引资的进行,平潭的投资保障环境中的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言论只要未触犯法律,尽管被某些人认为是不利于安定团结,也不能因此剥夺言论者的出版自由,更不能因此对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任意加以限制.制定一部切实保障新闻自由的新闻法,必须强调理性地对待现实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法治与社会》2010,(4):80-80,F0003
陈才在《中国青年报》上撰文认为,在今天的中国,仍然没有一个可以自由交易的土地市场,最大的供地者实际上只有地方政府,开发商并不能确定其每年都能获得土地。而政府每年向市场究竟供应多少土地,也是不确定的。一些开发商为了企业发展的长远考虑,不得不大量囤地。  相似文献   

14.
海峡两岸婚姻问题之法律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海峡两岸婚姻现状自1987年11月以来,海峡两岸人民交往终因开放探亲而揭开序幕,随之而来的两岸人民之间的通婚也逐年增多,且呈明显上升趋势。尤其是福建省和上海市,在历史上与台湾曾有过密切联系和频繁交往,去台人员所占比例较高,故而与台湾居民之间通婚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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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人移转制度是为了便于被判刑人的改造,一国将在本国境内被判处自由刑的人移交给其国籍国或常住地国,由其国籍国或常住地国执行所判刑罚或余刑的制度。这项制度的运用,可以减轻那些远离家乡的被判刑人所遭受的痛苦,为他们复归社会创造有利条件。被判刑人移转制度的适用必须遵循相互尊重主权和司法管辖权的原则,有利于被判刑人的原则,禁止双重审判原则,双重犯罪且应被判处自由刑的原则,尊重被判刑人的意志原则。  相似文献   

16.
信莲 《政府法制》2012,(2):20-20
对于多年被关押的囚犯来说,自由应该是他们最向往的,甚至有个别囚犯为获得自由而冒险越狱。与这种不安分的囚犯比起来,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囚犯路易斯·洛佩斯的行为似乎显得有点“犯傻”。  相似文献   

17.
取保候审申请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之后,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其他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拘传、拘留、逮捕)相比,有以下特点:第一,人身有比较大的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与被监视居住的人相比较,虽然都属半自由状态,但被监视居住的人只能在其居所范围内自由活动;而取保候审的人,其活动范围要大的多,可以在所辖市、县范围内自由活动,经过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之内离开所居住…  相似文献   

18.
余倩棠 《法制与社会》2010,(13):263-264
同所有的自由一样,言论自由,或者网络言论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他们同样会存在与其他基本人权的冲突,同样会因给公权和私权造成侵害而受到限制。我们不能因为网络一时满足了道德上的需要就赋予网络言论自由无限的能力,我们应当看到,法律是人类千年以来摸索出的最利于社会发展的社会控制方式,而法律,需要做出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19.
一、新闻采访权的法律确定性现代法治社会强调的是依法而行 ,无论自然人、法人 ,其所谓的自由均应是在法律下的自由 ,法律下的自由要求的是“守法”与“在合法的时候”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只有在“守法”或“在合法的时候”才算是真正的自由 ;同时 ,现代法治社会还强调自由与责任的平衡、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任何行为人在行使自由时 ,既不能滥用权利(力)和自由 ,也不能不承担义务和责任。新闻自由是任何一个民主国家的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作为新闻自由的应有之意便是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自由 ;记者有 ,也应该有 ,对公众感兴趣…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关于迁徙自由规定的变化及其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迁徙自由采取了限制的态度。这种状况是由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承认公民的迁徙自由。而我国的现实,又使迁徙自由的实现面临困境。在宪法上明确写入承认公民有迁徙自由,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但是在宪法上承认迁徙自由,与完全实现自由迁徙,是有区别的。我们既不能因为一时还不能完全实现自由迁徙,就从宪法和法律上来限制迁徙自由的权利;也不能幻想一旦宪法上承认了自由迁徙的权利,就能够实现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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