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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由于专利制度以公开换取垄断的契约作为理论基础,故可以从合同角度,以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博弈关系入手分析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解释的法理基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权利要求的术语存在特定含义、或者说明书明确放弃某些技术方案、或者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某些技术方案无法实现、或者权利要求的术语存在多种含义等情况下,才应当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权利要求可能有多种解释方法,应当采用能够将实施例包括在内的解释,即权利要求解释的结果应当能够将实施例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在综合考虑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后,明显不能成立的技术方案不应解释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
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划分与利益平衡。目前在专利权无效审查程序、专利权无效案件以及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对于"解释"一词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导致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界定不统一,将使社会公众与专利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本文从如何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书以及不应当用说明书解释权利要求书等方面具体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
张晓都 《知识产权》2006,16(6):54-58
根据专利权利要求区别解释原则,除非根据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或者根据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的陈述,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应当被解释为在实质上限定的是同一技术方案;或者根据禁止反悔原则应当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为同一技术方案。否则,应当认定同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不同权利要求有其各自不同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0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问题.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美国法院通常举行审前听证(马克曼听证会),以确定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法官对权利要求范围的认定会预示专利侵权案件的结果,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快和解,从而加快专利侵权诉讼.介绍美国专利权利要求的概要,对我国的专利诉讼实践有着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对于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专利授权审查程序中的解释规则应当与专利侵权审查程序中的解释规则相一致.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功能性特征,应当被解释为仅仅覆盖了说明书记载的实现该功能的具体方式及其等同方式.  相似文献   

6.
语境主义是哲学上的一种认识论,它强调动作、说话或表达所发生的语境的作用,认为只有结合语境才能理解动作、说话或表达.专利权利要求是一种语言文本,对专利权利要求的理解或解释,同样应当遵守语境主义的认识论.专利权利要求的语境主要由专利文件、专利审查历史档案及同族专利文件等构成.权利要求的语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一为限定权利要求中语词的含义,二为排除权利要求中语词的歧义.根据语境主义认识论,权利要求的解释不应当限定时机,但是,专利授权、无效及侵权程序中,语境的限定作用应当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7.
论西方客观主义的法律解释传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代西方法治在司法上追求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客观主义的法律解释理念在西方法律文化中可谓根深蒂固。本文从法学知识论、哲学与政治基础和解释实践几个方面对这种解释传统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8.
与学派之争无关的主客观争议,有必要从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予以剥离。刑法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其意义可分为两个维度。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涉及刑罚对象的争论,即刑罚的对象究竟是对法益的侵害还是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乃是在不法论意义上而言,即不法的成立是根据行为的客观面或是行为人的主观意思进行判断。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在我国刑法学中尚未真正展开,双方的论争缺乏针对性,且在概念的指涉与运用上充满混乱。就我国刑法的立场问题而言,有必要根据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的不同维度进行立场选择。在第一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客观主义;在第二维度的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之争中,应采受客观主义严格约束的主观论,即一种以法益侵害为基础的二元的行为无价值论。  相似文献   

9.
陈伟强 《人民检察》2023,(18):25-29
刑法理论中,主张扒窃犯罪场所仅为公共场所的观点所依据的各种理由均难以成立。非公共场所为扒窃犯罪场所符合文义解释结论,司法实践中不应当通过限制解释方式将扒窃犯罪场所缩小解释为公共场所;根据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结论,扒窃之犯罪场所包含非公共场所。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我国犯罪构成中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为基本逻辑支撑点,是犯罪成立条件体系中所应遵循的原则。因此,其与在犯罪本质论层面上所出现的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无内在的逻辑关系,也不是对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缺陷的扬弃。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是关于犯罪本质为何物的理论争论,因此不应在犯罪成立条件层面上对它们进行解读。定罪中的“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不是静态的要件之统一,而是定罪过程中复数主体间的共识。  相似文献   

11.
香港基本法的解释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特区法院解释基本法。实践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原意方法释法,特区法院主要按文义方法解释基本法,从而导致解释结果的差异性,并由此引发了诸多争议。陆港两地解释方法的择取既与各自的解释体制有关,也有基于对基本法这一特殊解释对象的考量。从保障基本法实施、维护释法权威的角度考虑,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善于运用原意解释方法,但不必固守单一的原意解释,而香港法院亦应重视原意解释等其他方法,并且双方均应根据个案的特殊性采取适当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2.
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中,当权利要求的用语存在多种理解时,法院结合说明书解释得出的技术方案应当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相适应。但在我国目前大量的国内授权专利中,发明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仅仅解决了部分发明目的。在此情况下,法院完全依赖发明目的来解释权利要求应当十分谨慎。在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有必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以作出正确的判断。  相似文献   

13.
目的解释的标准为刑法文本的目的,但在运用该解释方法时,并非以文本的制定者(立法者)立法时的意图为标准,而是以客观现实为出发点,探究和阐明内在于法律的意义和目的,以具有独立性的文本的客观目的为标准,即要摒弃主观主义和折衷主义的立场,确立客观主义的目的解释立场。  相似文献   

14.
香港回归后普通法传统得以保留,同时基本法成为特区的宪制性法律,故此普通法与基本法在香港特区共生。在普通法环境下实施的基本法不可避免地受到普通法的影响,其中法律解释方法是普通法影响基本法实施的面向之一。从初期的目的解释向后来文义解释方法的转变表明了特区法院对基本法解释的普通法立场。与之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秉持立法原意解释方法。解释方法的差异性导致陆港双方对基本法理解的不一致,并引发诸多争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两者的不可协调。在充分认识双方法律解释方法差异性的同时,以善意的姿态理解对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调整,将能够寻找到双方的契合点,消弥因法律解释方法的差异性所导致的对基本法实施的不利影响,实现基本法解释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   

15.
《物权编解释一》规定,善意取得中的真实权利人应当承担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举证证明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目的解释论”催生的结果,但显然与《民法典》的规定相悖。抛开规范文义而按照所谓制度目的或其他相互冲突的多元化实质性依据解释证明责任,很容易得出背离法律规范的结论,也会使本来极易产生争议的证明责任归属更加不确定。脱离法律规范文本解释证明责任,是我国证明责任实践容易出现错乱的重要根源。善意取得中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应当遵循通说理论,按照实体规范的文义进行解释。文义解释的结论具有直观性、确定性等特点,是法律解释的首选方法,也应作为证明责任解释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循规范文义解释证明责任,恰是“规范说”取得通说理论地位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法不具有规范私人承担行政任务的功能。德国和法国都将私人承担行政任务纳入了行政法的规范,但两国基于不同的法哲学立场采取了不同的规范模式。比较德国主观主义模式和法国客观主义模式,综合考虑两种模式的功能完善程度和对我国的适应程度,我国应选择在安定性和合目的性之间予以调和的相对主义模式。  相似文献   

17.
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与运用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位阶关系。刑法解释方法的位阶应当在三个层面展开:刑法解释应以维护刑法安定性优先,兼顾促进刑法正义性为价值目标,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价值维度;刑法解释应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合宪性解释的运用顺序,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序列维度;在可能文义之界限点上,文义因素绝对优先,在可能文义的界限内,目的解释居解释之冠,合宪性解释是对其他解释方法结论的最后检验,这是刑法解释方法位阶的效力维度。解释刑法时应运用与遵循这种位阶关系。  相似文献   

18.
佘朝阳 《人民司法》2020,(10):53-57
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应根据权利要求的解释规则,合理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解释权利要求时,不能脱离权利要求书等内部证据,且应站在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进行。进行专利侵权认定时,应根据专利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将技术方案的比对结果作为裁判依据,在特定情况下,可根据部分技术特征的比对结果进行;在已有初步证据证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某个或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方案对应的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时,不宜因对证据真实性的怀疑采用推定的方式直接认定侵权。  相似文献   

19.
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路径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新久 《法学家》2012,(1):76-93,177,178
如何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是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的客观需要。本文主张以"刑法正文"———"体系化的文义",作为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标准。在刑法正文范围内揭示需要解释事项的体系化文义的,是解释;反之,是类推。与"字面含义"、"真实含义"、"通常含义"、"可能具有的含义"等概念不同的是,"刑法正文"是一个结构性概念,表现为从"点"到"面"再到法律体系之整"体",它首先着眼于某一个具体的刑法分则条文,并进一步地关注与这一分则条文具有密切联系的若干个分则条文,然后是刑法分则以至整部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范围内,发现待解释事项的"体系化的文义"。  相似文献   

20.
徐新 《知识产权》2009,19(6):55-59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是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和基础。从现有法律制度及侵权判定需要出发,解释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遵循整体性解释原则、区分性解释原则和限定性解释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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