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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建设奠定了理论和制度基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相继设立,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搭建起实践探索平台。防止诉讼案件出现'主客场'问题,使诉讼案件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这是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最主要...  相似文献   

2.
<正>根据中央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精神,易受地方干扰是确定跨行政区划法院案件管辖范围或者说是判断识别特殊案件的首要标准,同时也是其他标准中的应有之义,以行政案件最为典型。在三大诉讼之中,行政诉讼由于被告一方恒定为行政机关,法院的人财物又受制于地方,如果受诉法院的司法管辖区与作为被告行政机关的管辖区域位于同一行政区划内...  相似文献   

3.
程琥 《中国法学》2022,(5):5-23
构建新型诉讼格局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和开创性贡献,是新时代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而进行的重要司法体制和机制创新,目的在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是行政区划法院,重在审理辖区内占绝大多数、不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影响的普通案件,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公正解决。跨行政区划法院是综合性专门法院,是对传统专门法院的坚持与发展,重在审理占少数、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影响的特殊案件,推动特殊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和公正审判,有效防止诉讼“主客场”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跨行政区划法院按省域内和跨省域两级设置。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离不开司法资源投入保障,应当建立与跨行政区划法院职能定位相适应的综合配套司法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4.
<正>随着2015年的离去,上海三中院、北京四中院这两家在2014年底先后成立的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履职已满一年。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两家跨行政区划改革试点法院结合京沪两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方案有声有色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围绕'跨'字做文章,形成了一系列可资借鉴的经验,在排除诉讼中的行政干预、消除诉讼主客...  相似文献   

5.
徐清 《人民法治》2016,(1):35-36
<正>跨区法院可以理解为类型案件管辖的跨区,也可以理解为建立单独的法院跨越行政区划实现类型案件的集中管辖。从目前跨区法院设立的实践来看主要涉及环境侵权、知识产权等民商事领域,以及行政审判当中,尤其是行政审判的跨区域管辖  相似文献   

6.
<正>北京四中院成立一年以来,牢牢把握跨区法院定位,探索构建扁平化管理模式,优化配置各类审判资源,健全完善责权利一体化机制。完善三类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强化法官主体地位,调整转变院庭长行权方式。四中院不断探索创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各项改革部署,认真开展试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初步实现...  相似文献   

7.
在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法院人财物由省统管的改革方向下,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改革不应再以消除司法地方化为重心,而应回归确保行政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价值取向。跨区域审理有两种基本方案:微调司法管辖制度和设立行政法院。两者的制度转换成本相差不大,但后者更有利于公正审理行政案件,因此应成为改革的最佳目标,同时应增强改革的合法性。具体制度设计上,改革应遵循从集中管辖到行政法院的路径,行政法院应实行最高人民法院下的三级两审制,并通过设立派出法庭等方式保障原告诉权,以强化法院调查取证职权和实行集中审理模式提升改革之后行政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相似文献   

8.
林默 《人民法治》2016,(1):30-32
<正>从2014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算起,到12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再到12月底上海三中院、北京四中院两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相继挂牌收案,短短两个月里,跨行政区划法院就完成了顶层设计、方案论证和具体落实'三部曲...  相似文献   

9.
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大量存在,但是现行法律对于交叉案件的审理程序又没有明确的规定,经常导致法院工作的矛盾,增加当事人诉累。基于此,本文从分析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概念及类型,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机制的立法现状及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司法现状入手,探求民事、行政交叉案件审理原则及具体方法,以求能够为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审理带来有益启发。  相似文献   

10.
997年全国法院审理各类案件情况收案、结案与上年基本持平,未结案件上升,执行收案升幅较大。1997年,全国法院共收刑事、民事、经济纠纷、海事海商、行政一审、行政二审、审判监督案件5722455件,比上年同期上升017%。其中,刑事案件大幅下降,同比...  相似文献   

11.
《政法学刊》2016,(5):91-9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这一改革措施具有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重要意义。拟从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重大意义以及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特点、设立路径、设立原则、案件管辖、人事制度等方面和角度,探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立工作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2.
汪海燕  王宏平 《法学杂志》2017,(12):107-118
当前,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已进入瓶颈期,存在着案件管辖范围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设置目的背离、属地管理模式与制度设计初衷冲突、单一诉讼层级与案件回流地方矛盾等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法律地位和层级设置模糊不明.关于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地位争议,主要存在专门检察院、新型检察院以及派出检察院等分歧意见.科学界定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法律地位应综合考量宪法规定、制度设计初衷、管辖范围、与跨行政区划法院对接以及域外经验等多重因素.在现行宪法框架下,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定位为最高检的派出检察院,既不会动摇我国现有的检察机关组织体系,能够降低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难度,又有利于最大限度实现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设置初衷,也符合司法专门化的发展规律,可谓一条较为理性可行的检察院组织法修改路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早已有关于行政许可的各类单行法,行政机关也一直依照这些单行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法院审理行政许可案件也就早已有之,行政许可案件算不上新类型案件。不仅如此,近年来行政许可案件持续增长,城市规划、城市拆迁、工商登记、环境保护等行政许可案件更是异军突起,有些案件已居于行政案件的前列,法院在审理行政许可案件中已积累相当多的审判经验。既然如此,那么《行政许可法》在2004  相似文献   

14.
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立法精神,这为破解“立法不健全,相关条款原则性强、存在司法管辖冲突”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管辖现状提供了契机.在把脉司法实践中所呈现之“专门管辖型”“集中管辖型”“巡回法庭型”“指定管辖型”的实践后,问诊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所遇到的难题.破解之道应首先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进行顶层设计,以集中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其次,根据环境要素特点及司法现状,有序构建跨行政区划环境审判机构;同时,根据司法审级规定和审判需要完善环境审判机构的层级;最后,根据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的管辖及审判特点,完善环境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5.
代小静 《法制与社会》2012,(27):276-277
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具有快速、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不仅可以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而且符合法院审判价值,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案件逐年增长以及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提出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基层法院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多年司法实践,总结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经验.通过剖析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以期对基层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调解机制提供帮助.  相似文献   

16.
<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是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发展实践的基础上确立的新的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遵循和灵魂所在。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北京市第四...  相似文献   

17.
王琴 《中国审判》2010,(11):31-31
本刊讯10月22日,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屯溪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对该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不断完善诉前疏导、诉中释明和诉外延伸的行政协调机制给予高度赞赏和充分肯定。近年来,屯溪法院不断创新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方法和新机制,对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18.
<正>2014年12月30日,我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至今已履职满一年。在这一年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各项改革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改革、司法审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就试点改革一年来的感受以及对未来...  相似文献   

19.
少年法院的创设模式和收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少年案件的审理,国外有司法制与行政制两种。北欧诸国社会福利事业相当发达,所以它们采用的是行政制,即将少年案件的审理委托社会福利机构来办理,除少数特殊少年刑事案件,可能由检察院移送法院审理外,几乎都脱离司法机关来审理。然而,在国际社会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司法制,即由司法机关来审理少年案件,但审理的组织形式不尽一致,一般有以下四种:1.专设少年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2.由家庭法院审理少年案件;3.在法院内部指定特别刑事庭审理少年刑事案件;4.在普通法院内另设少年法庭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就我国而言,上海地区目前采用…  相似文献   

20.
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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