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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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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片面共犯,现实中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它的学理分析,学界尚有很多争议,很多文章从它的理论基础、性质、成立要件等方面进行分析试图完善片面共犯理论。本文仅对片面共犯在我国的立法实践进行考察,并对尚未被立法囊括的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进行分析,对我国现行立法关于片面共犯理论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犯罪情形,其理论基础是行为共同说。本文认为只存在片面的帮助犯和片面的教唆犯。片面共犯的成立必须以实行犯的实行行为为前提,而且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相似文献   

3.
论片面共犯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分别是完全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的理论基础。片面共犯生存的逻辑起点就在于法律实践的发展和其自身独立的价值追求。片面共犯的成立不仅仅在于必须有共同犯罪的意思 ,而且实施的只能是帮助行为 ,但其前提有赖于实行犯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4.
关于片面共犯是否成立共同犯罪没有定论,但是应该承认片面共犯是共同犯罪,只不过应该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本文指出片面共犯成立共同犯罪存在于片面实行、片面帮助、片面教唆,不存在片面组织。  相似文献   

5.
苏宏峰 《行政与法》2009,(11):119-121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无论对片面共犯的承认还是否认,都在试图解决片面共犯的定罪根据问题,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其在理论、立法、司法皆有体现,但片面共犯的立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韩玲 《行政与法》2013,(1):105-108
片面共犯应否作为共同犯罪来处理,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一直众说纷纭,进而导致片面共犯在刑法理论中一直没有合理的定位。应从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的角度来重新对片面共犯进行界定。既然共同故意须包含意思联络,则对于缺乏意思联络的片面共犯应当认为其缺乏共同犯罪故意,故而不能够成立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7.
片面共犯成立之根据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尹彦品 《河北法学》2005,23(11):145-147
关于具有片面合意的犯罪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的问题,中外刑法理论界历来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在对上述理论论争作出简要介绍的基础上,重点从其理论基础、修正的构成要件、便利司法操作三个层面上剖析片面共犯成立的根据。  相似文献   

8.
邹明 《法制与社会》2011,(30):281+284-281,284
片面共犯问题历来是刑法学研究的重.最,但是在大陆法系立法领域仍然是一个盲区,导致这一现象原因众多,体现在理论层面,表现为就片面共犯理论本身是否存在仍有争议。本文拟从片面共犯理论本身是否存在出发,对这一理论存在的具体形式进行分析,以求对片面共犯这一制度进行简要的探索。  相似文献   

9.
王春旭 《政法学刊》2008,25(3):18-21
片面共犯在现实生活中客观存在,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司法实践无法回避的问题。由于片面共犯仅具有单方合意性,刑法学界对于其归属问题仍无定论。通过对比各家观点、世界趋势,从哲学、刑法理论各方面可证明片面共犯是成立的,属于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0.
杨俊 《政治与法律》2008,9(5):100-105
台湾地区以立法形式确立片面共犯,并将片面共犯的范围作出限制,即仅限于片面从犯(帮助犯),做到了片面共犯的法定性和明确性,但其对片面共犯之理论阐述还不够深入完善.我国大陆虽然在刑事立法上还没有正式确立片面共犯,但在我国大陆刑法理论中,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主张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应有所扩大,理当包含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及片面帮助犯三种形态,并在论证上更为周延,科学合理地体现了片面共犯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同犯罪(简称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应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本文主要从什么是共同犯罪以及成立共同犯罪的必要条件、关于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这一问题所持的不同观点及各自理由以及提出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的理由三个部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2.
周颜 《政法学刊》2012,(4):17-21
片面共同犯罪理论是刑法理论界争议较大的一个概念。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立场,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较为系统的梳理了片面共犯的理论源起、学说争议,分析了片面共犯的性质,界定了片面共犯的概念、构成。在阐释共同犯罪本质的基础上,对片面共犯的处罚根据、责任分担进行再定位。  相似文献   

13.
高嵩  郝秀华 《法制与社会》2012,(21):124-125
共同犯罪问题一直是刑法理论界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其中一个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就是片面共犯,作为一种自古就有的现象,片面共犯问题急需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本文本着理论上探讨问题、实践中解决问题的初衷,试提出自己的观点——片面共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行为类型。同时对片面共犯的界定与分类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14.
顾永景 《政法学刊》2010,27(4):44-49
片面共犯是客观存在的一类犯罪现象,本质上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将片面共犯视为共同犯罪,有其深刻的哲学依据、法理依据、立法依据和实践意义。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定义并未排除片面共犯,将"共同故意"限制在"双向的犯意联络"的范围内,是对刑法规范的误读。完全可以通过创新传统的刑法理论,使本属共同犯罪一部分的片面共犯回归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5.
是否承认片面共犯,国内外刑法学者争议很大,本文认为适用间接正犯理论才是合理解决片面共犯者的犯罪性问题的最佳出路。  相似文献   

16.
刑法理论界对于片面共犯的性质有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争论,其根源于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争论。无论是从实质的意思联络,刑事责任的承担,还是诉讼效益等角度来看,片面共犯都应当成立特殊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7.
陈凌 《中国检察官》2007,(1):53-55,58
共犯脱离是区别于犯罪中止的独立犯罪形态.是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为合理处理实践中的共犯脱离问题,我国有必要引入共犯脱离概念,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理论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合理界定共犯关系脱离的涵义、成立条件和罚则。  相似文献   

18.
陈洪兵 《法学家》2015,(2):28-45,177
由共犯论的纯理论性研究转向分则具体共犯问题的解决,是司法实践的迫切要求。犯罪的实体是违法与责任,可将身份区分为违法身份与责任身份,对于共犯与其身份,应坚持分别定罪说。因为缺乏违法性(包括实质的违法性)或者有责性,不处罚片面对向犯;若大量购买伪造的身份证,则有成立共犯的余地。不阻止他人犯罪的,成立遗弃、渎职等罪的单独正犯与他人犯罪的帮助犯的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持有型犯罪共犯的认定应慎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实践中难以认定为共犯,故而计算来源不明财产的数额时,不应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归责原则;家属参与理财的,有单独成立妨害司法罪的余地。  相似文献   

19.
陆凌 《当代法学》2016,(5):98-108
就共犯个体自动离开共犯整体、放弃犯罪、消除其对其他共犯之影响,数国大致通行的处理方式为,德国—犯罪中止,日本—“共犯脱离”,美国—共犯关系终止,英国—“共犯撤回”,四者具有共通理性.受启于此,解决此问题,前提即区分不同性质、不同层面的两个概念——共犯脱离和共犯中止,共犯脱离意味着共犯关系的解除、终止,共犯中止即共犯关系存续时共犯的犯罪停止形态.应循序渐进评价脱离者的行为,第一步,判断是否成立共犯脱离,第二步,判断共犯脱离前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若共犯脱离成立,脱离者无需为共犯关系解除后的原共犯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负责,仅需对脱离前的行为负责;而在脱离前,若脱离者自动放弃犯罪,采取充分行为消除其影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20.
共犯关系的脱离,是指部分共犯在犯罪完成之前退出共犯关系,但剩余共犯继续完成了原定犯罪的情形。若成立共犯脱离,退出者则不对退出之后由其他共犯所实现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仅就退出之前的行为及其结果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共犯关系脱离与共犯中止属于不同理论层面的问题,必须明确区分二者。共谋射程理论可以为共犯脱离的认定提供明确的解决路径。是否成立共犯脱离,取决于剩余共犯的行为是否属于当初的共谋的射程之内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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