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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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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通过作者在办案过程中碰到的真实的案例,重点分析了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未遂问题,以期对相关司法工作的开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本文从刑法学的角度对网络裸聊行为进行定性,认为网络裸聊行为不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裸聊的行为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3.
王亮 《法制与社会》2013,(10):279-280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的普及为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伴随而至了一种新的色情传播方式——网络"裸聊"。"裸聊"即裸体聊天,是借助互联网这一特殊空间介质而进行的一种色情聊天方式。其行为的表现特点比较复杂,因此对于其性质的认定也有一定的模糊性。自北京首例网络"裸聊"撤诉案件发生以来,对于网络"裸聊"的法律问题引起了广泛讨论。网络"裸聊"究竟该不该入罪?法律对其应当如何界定与处理?本文将从刑法学角度对网络"裸聊"进行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4.
一、案情与争议被告人李某系某高校信息工程专业在校大学生.其于2009年1月开设黄色网站.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图片、视频。该黄色网站的会员注册和点击黄色电子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李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时加入广告联盟,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所建的淫秽网站,获取广告点击的经济收入。开设黄色网站期间.  相似文献   

5.
《法学》2007,(8)
裸聊是借助网络这一特殊空间介质而诞生的一种新的网络行为现象,是对网络上一些复杂淫秽现象的概称。由于满足了"聚众"、"空间"、"淫乱行为"等要求,对于聚集多人进行的裸聊行为可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通过视频进行淫秽表演的裸聊行为可以认定为组织淫秽表演罪;由于裸聊行为在时空存在上的暂时性,不符合淫秽物品的特征,不能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似文献   

6.
与传统意义上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相比,利用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具有诸多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罪状特征,理清计算机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7.
组织淫秽表演罪79刑法、单行刑法均未规定,系97刑法新增设的罪名,高法《罪名规定》、高检《罪名意见》将其解释为:组织淫秽表演罪。但该条文规定相对简单,没有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出台。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行为是否适用这一罪名存在疑惑,如本案共同犯罪中组织者地位如何确定、淫秽表演的具体行为范畴如何等法律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明确。以便更好地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进而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  相似文献   

8.
岳峰  任意鑫 《江淮法治》2011,(18):31-31
“90后”的蚌埠人常某某.开了一个“飞飞影院”网站.为提高网站的点击率赚取非法利益.利用相应程序在该网站上直接链接357部淫秽视频.使该网站成为名副其实的色情网站。不久前.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一审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常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  相似文献   

9.
网络"裸聊"在我国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刑法学角度对网络裸聊行为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裸聊不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及聚众淫乱罪,对于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裸聊的行为应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针对网络裸聊行为在法律定性中存在的争议,本文在分析裸聊行为现状和特点的基础上,从罪刑法定和犯罪的定义两大方面对裸聊行为进行法理分析。关于裸聊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依据现行刑法对争议比较大的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等逐一进行阐释,将这些罪名的客观方面与裸聊行为的特点加以比较,得出现行立法中关于裸聊行为出罪的理由。文中根据《刑法》关于犯罪的定义,结合我国的刑事政策,对裸聊行为的危害性进行比较,探讨了刑法规制裸聊行为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时近期形成的新的犯罪手段,由于网络的特殊性,此类犯罪具有敛财方式多样化、牟利更多,涉及地域范围广、人数多,淫秽内容升级等特点。由于此类案件的危害性极大,因此办理此类案件时,除了把握好案件证据,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部分力量,形成打击合力,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12.
聚众吸毒较容留他人吸毒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且聚众吸毒行为与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是不同的行为,前者具有相当的独立性。鉴于此,聚众吸毒行为是一种独立危害行为,应独立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加以评价。合理调整刑事政策,兼顾打击容留吸毒行为和聚众吸毒行为,将聚众吸毒行为入罪化。本文提出规范化的设计思路,设置聚众吸毒罪,从法条归属、法定刑设置、行为定型等方面对聚众吸毒罪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3.
淫秽视频链接的内容不具有淫秽的本质属性,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认为提供淫秽电子信息的链接与提供淫秽电子信息没有本质不同,将贩卖淫秽视频链接行为定性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观点,既超出淫秽物品的语义,又错误认定贩卖行为的对象。若贩卖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后果,客观上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行为,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相似文献   

14.
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了大量淫秽物品,但尚未售出,是否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的既遂?就此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且看以下两个案例。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组织淫秽表演行为的立法惩处一直是法律上的空白,直至1997年3月14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才将该类危害社会的行为纳入到刑法处罚的范畴。2005年8月28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又将该类危害社会的行为纳入到了治安处罚的范畴。可以说,我国法律已经完善了对组织淫秽表演这一危害社会行为的惩罚体系。因此,总结和疏理我国对组织淫秽表演行为的立法,并寻找出我国现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类危害社会行为立法所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改进建议,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2009年10月.被告人贾某通过从网站及他人QQ空间转载的方式,将104部视频上传到其QQ号码绑定的QQ空间上,供网友免费观看。经抽查鉴定,送检的64部视频中有63部属淫秽物品,1部为色情内容。虽然案件中贾某并未从中获利.但根据  相似文献   

17.
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案件具有自己的特点,这类案件在司法认定中也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如点击数问题、电子证据问题、案件管辖问题等。打击该类犯罪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如加快程序立法,加强网络监管,着力整章建制,切断收费渠道,提高打击能力等。  相似文献   

18.
王永功 《法制与社会》2011,(18):174-175,188
裸聊是借助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升级优化而诞生的一种新型的网络行为现象,是对通过通讯软件即时传播一些语音、视频等淫秽信息现象的概称。随着网络影响的不断扩大化和裸聊现象的不断滋生蔓延,越来越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始关注这一现象。然而,我国没有关于裸聊问题的详细法律规定,甚至在法律上出现“盲点”,裸聊现象到底是属于法律问题抑或是道德问题,没有统一的认识。是否要对裸聊行为进行定罪处罚以及如何定罪,是涉及到国家公权力应用与人民私权利保护的深层次的问题,本文就此有关的问题展开探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0.
聚众淫乱和换偶行为都是违反道德并与性有关的行为.非聚众的私密性换偶不是聚众淫乱,是纯粹意义上的换偶,聚众性换偶是换偶更是淫乱.聚众淫乱和非聚众私密性换偶在行为性质、行为结构方式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有所不同,《刑法》对二者的评价也不同.聚众淫乱是犯罪,只有在人性中寻找合理性依据,没有合法存在的空间,是性混乱.非聚众的私密性换偶可以从人性中寻找合理性依据,是性交换,除去我国《刑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外,都不是犯罪行为.目前《刑法》规定的聚众淫乱罪比较合理,没有取消和修改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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