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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钟帅 《中国检察官》2023,(11):22-25
基于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的内涵,立足其必要性和现实需要,着眼当前检察职权行使不够集中、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尚不均衡、“两法衔接”机制不够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通过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组建“四检合一”专业办案团队,推动“四检合一”办案机制深度融合以及建立技术调查官、特聘检察官助理常态化参与办案机制的优化建议,以实现对知识产权全方位检察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2.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了“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的重要部署。作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的重要主体之一,检察机关应按照党和国家要求,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贡献更多检察智慧。目前,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仍存在专业素能不足、融合履职不充分、行刑衔接不畅通等问题,需要从强化全面均衡融合履职、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区域协同配合、强化检察职能延伸等方面提升效能,更好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相似文献   

3.
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是上海的明确定位。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工作面临着服务保障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和超大型城市治理的双重挑战,实践中仍存在着一些现实困境,如综合履职观念融合不足、办案节奏把握不准、行刑双向衔接乏力、民事行政线索来源拓展不够等。为更好助力上海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上海检察要坚持塑造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理念,聚焦国家战略优化知识产权检察服务,在健全组织职能、完善履职机制、强化内部一体化和外部协同、加强检校协作、开展诉源治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探索一条符合上海城市定位和司法实际的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路径。  相似文献   

4.
刘艺 《当代法学》2024,(1):83-94
我国传统行刑衔接机制存在涵盖范围狭窄、衔接方式单一、衔接信息平台无法满足“刑行”双向衔接功能需求等问题。受到宪法“分工合作”原则的限制,承担“行刑”衔接检察监督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不能直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建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机制的目的在于推动检察职能从刑事领域延伸到行政违法领域,推动我国行刑一体化机制的完善。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的内涵一直不明确,应将行刑衔接改革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结合起来,推动行政检察部门聚焦于“行刑衔接”的制度空间,克服现行“行刑衔接”机制的局限性,监督在刑事犯罪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借助行政检察职能全面修复行刑之间的制度漏洞。具体而言,行刑衔接中存在五种行政检察监督部模式,其监督重点事项也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是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创新发展战略实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落实综合统一保护要求的需要,但实践中还存在检察权行使弱化、案件办理数量不均衡、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高、衔接机制未落实等现实问题。需要更加积极地能动履职,通过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搭建智能便民平台、科学适用检察建议等方式,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建立专门办案团队,优化刑民、刑行衔接,推行集中管辖,不断优化“四合一”办案机制;持续优化刑事检察职能,精准施策助力合规建设,协调推进全方位保护格局。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是一种“二元二主体”式衔接,与治安、海关等领域的“二元一主体”式衔接明显不同,“网络+物流”、产业链延伸等使得该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尤为严峻。检察监督是破局的关键一环,然而检察监督并非监管,更非“监工”,检察机关介入也并非干预,更非“插手”,应当注重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方式,破解检察监督困境,提高检察监督刚性,不断创新信息共享平台,从供给侧为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提供更多高质量检察产品。  相似文献   

7.
冼天平 《法制与社会》2012,(22):149-150
由于缺乏检察监督,知识产权案件的行刑执法衔接未得到有效保障,"以罚代刑"的情形不断出现。破解行刑执法衔接的关键是加强检察法律监督,而此前提为确立"刑事优先原则";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应当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主线,完善相关立法,并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相似文献   

8.
检察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制度,是强化行刑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的实践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实践中检察意见专业性、精准性不足的问题逐渐凸显,直接或间接导致文书适用不规范、部门间线索移送不顺畅、行政机关接受度不佳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抓住检察意见质量这个关键,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视角融入检察意见制发环节,从作好行政处罚行为定性、判断好是否应当作出行政处罚以及审查好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提升检察意见的质量,从而进一步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底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工作,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方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两年多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积极成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综合履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亟须研究。为此,本刊特组织专家学者进行探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0.
田宏杰 《政法论坛》2024,(3):125-137
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既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模式的应有之义,又是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战略之举。从试点情况来看,制度供给不足、民行检察案件“成案难”、人才建设与专业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已成为制约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瓶颈。为此,有必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以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检察治理质效,助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代化的实现: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立法,建议增设知识产权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制度。二是优化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运行机制,包括统一知识产权综合检察的规范适用尺度,加大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检察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度。三是创新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治理能力建设,包括厘清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组织定位、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理论研究、做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化的外脑智库。  相似文献   

11.
检察机关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探索形成了“简式合规”与“范式合规”两种合规模式。合规检察建议具有节约成本、灵活简便等优势,是开展“简式合规”的主要手段。但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还存在质量不高、落实不严、刚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引入专家“外脑”、加强对下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质量,通过把握检察建议制发时机、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行刑衔接等方式增强建议整改落实效果,并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配套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12.
张杰 《法学论坛》2024,(2):29-38
轻罪在犯罪结构中占比过重,带来涉罪人数激增。为有效控制犯罪圈,减少轻罪刑罚适用,降低刑罚负面效应,当前司法呼吁实现部分轻罪出罪化处置。为此,应当重视刑罚替代措施,加强行刑衔接,以行政处罚衔接、替代刑事处罚,分流部分轻罪行为,实现轻罪犯罪圈的适当收缩。针对实践中行刑反向衔接存在的观念重视不够、检察环节过滤功能发挥不足、配套保障机制措施不力、法律规定不明等问题,促进行刑衔接实现轻罪出罪,需要更新刑事司法理念,重视行刑反向衔接;更加重视检察环节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扩大轻罪行为相对不起诉范围;加强配套机制制度构建,既促进不起诉的运用,又有效实现行政处罚的高效透明,确保行刑衔接渠道畅通,进而优化轻罪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3.
行刑衔接机制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行政权接受检察监督的一个平台。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制度中的职能、定位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程。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职责、行使检察权对行政权的一般监督,具有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14.
李冠豪  李密 《人民检察》2023,(20):82-83
<正>落实好轻罪不起诉后的非刑罚法律责任,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是,实践中仍存在行刑衔接机制不顺畅、处罚不平衡等问题,有损执法司法公信力。对此,应从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加强协作、健全平台、明确职责等方面予以解决。一、轻罪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检察意见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5.
陶朗逍 《法学》2023,(2):135-147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传统行刑衔接程序以检察监督职能为纽带,在合规互认、合规监管接力等方面陷入困境。企业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和行刑机关的权属分立使企业竞合责任的处理程序成为固有难题,“先刑后行”和“先行后刑”都会降低办案效率,无法合理落实“一事不二罚”原则推动形成的“一体化处罚观”。域外国家在面临相似问题时改先后执法模式为平行执法模式,鼓励行刑机关配合执法,以“捆绑式和解”处理企业犯罪案件。我国应将企业犯罪的主要办案顺序由“行刑衔接”改为“行刑平行”,结合第三方机制的本土经验,由行刑机关联合成立委员会,指导办案人员在保障执法和司法独立性的前提下,在调查取证、协商和解、合规激励等方面形成配合。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通过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方式能动履职、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生态环境检察仍存在尚需完善之处,可通过修改完善环境保护及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来构建生态环境全面立体保护;可通过建立惩治环境犯罪与环境公益诉讼互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专业化建设、健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等途径完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7.
林桢淑 《检察风云》2022,(24):26-27
<正>近年来,上海致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坚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作为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战略支撑,积极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系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闭环体系。在上海中心城区核心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简称黄浦区院)依托专业化办案优势,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围绕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聚焦知识产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持续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8.
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具有实践性、多元性、系统性和韧性。要统筹把握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与检察一体的关系,辩证把握建设与改革的规律特点,全面把握建设与改革的目标任务,努力形成贴合实践、符合规律的研究范式。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要保持韧性,加强场域贯通、内生改革。要将检察一体化履职机制纳入新阶段检察改革总体部署,全面准确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检察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制约监督,强化检察一体化履职法律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类案检索智能化数字化模式。  相似文献   

19.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指导性案例是重要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通过对15批检察指导性案例的制发和应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指导性案例在规模体系、供给结构、适用制度、编辑发布、效力效果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借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案例研究中心”探索实践,围绕检察官办案这一核心环节,从加强检察官案例思维方法和应用能力培养角度,建议加强理念宣传,明确制度效力,实施程序约束,强化能力培养,完善辅助机制,建立激励措施,实现检察案例指导制度应用机制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张崇胜 《政法学刊》2023,(4):103-111
当前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并不顺畅。实体性衔接层面,《会计法》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对应、行政责任和刑事罪名体系衔接缺位;程序性衔接层面,程序规范位阶不高、移送机制不健全、知情渠道不顺畅以及监督机制孱弱。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以“权力制衡”和“法律责任竞合”为理论基础,以“有限的一事不再罚”和“先行后刑”为适用原则。在准确理解“同一违法行为”基础上,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层面展开机制完善:一方面扩展会计犯罪行为主体范围与对象范围,增设资格刑作为会计犯罪刑罚种类,通过“独立性散在型立法模式”在《会计法》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罚规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完善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证据的合理转化与使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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