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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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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争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区分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关键要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据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遵循从客观到主观的认知路径,采取“锚定参照对象→对比商品名称→辨别功能和判定公众认知”层层递进的判断方法。在递进式判断中,如果权利人主张或者司法机关指控的被侵权商品是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则进入下一层级的判定,反之则作出罪处理;在前一层级为肯定性结论前提下,如果系争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则入罪,反之进行下一层级判定;在第一层级为肯定性结论、第二层级为否定性结论的情况下,如果系争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功能用途等功能性和相关公众认知等实质性方面相同则入罪,反之则出罪。  相似文献   

2.
赵雄 《人民检察》2017,(20):47-48
2016年3月,公安机关在云南省昆明市王某经营的手机通讯店内,查获大量印有“VIVO”注册商标的充电宝、数据线、耳机、充电器、充电器插头、蓝牙耳机;查获大量印有“OPPO”注册商标的充电宝、耳机、蓝牙耳机、数据线、充电器、充电器插头;  相似文献   

3.
要解决网络犯罪主体认定难问题,需要在网络信息环境下对同一认定理论进行演绎。同一认定的依据是客体特征,同一认定结论的科学可靠性主要取决于客体特征的特定性、稳定性和反映性。根据客体特征的来源不同,网络犯罪主体的同一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以电子设备为中介的同一认定、以数据信息为中介的同一认定、以行为痕迹为中介的同一认定。网络犯罪主体的同一认定可以按照特征信息的发现与收集、特征信息的分析与运用、同一认定结论的确定性评断这三个步骤而展开。  相似文献   

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属于经济犯罪,其突出表现为对经济管理制度的破坏,而犯罪数额无疑是衡量其破坏程度最重要的因素.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着重对售假行为中知假买假行为的犯罪数额认定做深入分析.  相似文献   

5.
纵观法庭科学和其相关学科分支,学术研究人员和司法鉴定实践者对“同一认定”概念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偏离,其主张为“可以从潜在的一组来源中确定唯一的来源”。特别是近年来,在“同一认定”作为一种鉴定意见的实践发展进程中,关于“同一认定”的理解和认识仍停留在原有阶段,实践中基本没有实质性的改变[1]。更重要的是,专业协会和司法鉴定实践者舍弃了正式的意见决策论的概念来界定“同一认定”的本质,主要的难题是我们难以把握鉴定意见结果可取还是不可取的衡量尺度(如,利用效用函数)。在该领域现有的研究基础上,本论文引入并介绍了效用函数及损失函数的基本概念,同时特别提及他们在司法鉴定同一认定领域中的应用。本文强调,正确地理解同一认定意见决策工具,不仅可以减少“个人的”主观影响,而且还展示了如何将该理论与现实中的意见判断问题的构成特点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6.
知名商品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商品特有的名称、包  相似文献   

7.
“知名商品”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司法实务中,仍然难以做到量化认定和客观评价。知名商品的认定除了要参考客观因素外,还应结合侵权人的主观意图、市场混淆情况以及立法宗旨和司法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原理,犯罪的主观罪过是成立犯罪的必不可缺少的要件。行为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或过失,即无罪过,则只能属于意外事件,不能认定为犯罪。同样在西方国家的刑法理论中也有相同的观点,英美法系国家对此有这样一个刑法格言,“无犯意则无犯罪”,原文用拉丁文表述为“actus non facit reum nisi mens sitrea”,而大陆法系国家则表述为,“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相似文献   

9.
从司法实践来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犯罪金额大多依赖货值金额加以认定,但货值金额的计算标准繁杂,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进而导致法律实施的不统一和不公正。本文认为,以同类合格产品或者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货值金额具有相对的公正性、稳定性、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吴颖  黄炜  沈兵 《知识产权》2003,13(6):38-42
【基本案情】1996年7月21日,中国药科大学制药厂(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厂)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B的变形体”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人用药。1997年9月7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上述图形商标的注册人变更为原告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大制药公司)。药大制药公司将该商标使用于其生产的“便塞停”药品的外包装。(附图1) 被告中国信谊药厂(以下简称信谊药厂)生产的培菲康包装盒盒体以浅黄色为底色,正面分上中下三部分,上部为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培菲康”(双歧三联活菌胶囊);中部为药品剂量,绿色…  相似文献   

11.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文章对客观方面中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同一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使用、情节严重这些方面进行解释和认定。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 ,交通业的日益发达 ,机动车辆的数量在不断增加 ,涉及车辆的交通事故和犯罪也在逐年增加。据统计 ,我国 1995年由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为71494,伤残 15 930 8,是 1970年的 10倍。同时 ,犯罪分子借助车辆杀人或逃逸的案件也越来越多[1] 。查明事故的起因 ,划清事故的责任 ,找到罪犯 ,最终达到预防事故 ,惩罚罪犯的目的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主要任务 ,而从车辆上发现和提取有关物证 ,作同一认定是关键。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医物证检验的经验 ,对从车辆上提取物证检材 ,作同一认定中的若干问题做如下的探讨 :一、车辆上物证检…  相似文献   

13.
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法律保护应以其具有"特有性"为前提条件。在认定商品包装、装潢"特有性"时应考量非通用性及显著的区别性两个必备因素,并吸收作品"独创性"理论对包装、装潢的"特有性"进行准确认定。  相似文献   

14.
中国汉族成人颅骨CT片同一认定方法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建立对中国汉族成人颅骨CT片进行同一认定的方法。方法按照纳入标准收集100例中国汉族成人颅骨CT片,对确定的识别指标进行观察和测量,对各指标的观测结果进行分类编码,然后按观测顺序编制特异的12位颅骨CT片识别编码。运用SPSS13.0统计学软件对所得数据进行各指标年龄和性别差异的统计学分析,利用个人识别能力公式计算单个指标和总体指标的个人识别能力。结果12项识别指标中有6个指标存在男女性别差异;12项指标累计个人识别能力可达到99.9997997%。结论本文确定中国汉族成人颅骨CT片12项观测指标,利用指标分类编码法可进行中国汉族成人颅骨CT片的同一认定。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交通业的日益发达,机动车辆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涉及车辆的交通事故和犯罪也在逐年增加.据统计,我国1995年由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为71 494,伤残159 308,是1970年的10倍.同时,犯罪分子借助车辆杀人或逃逸的案件也越来越多[1].查明事故的起因,划清事故的责任,找到罪犯,最终达到预防事故,惩罚罪犯的目的是处理此类案件的主要任务,而从车辆上发现和提取有关物证,作同一认定是关键.笔者结合多年的法医物证检验的经验,对从车辆上提取物证检材,作同一认定中的若干问题做如下的探讨: 一、车辆上物证检材的特点及提取在多数有人员死伤的交通案件中,常有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结合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一般不难做出车辆的认定和责任的划分.但肇事逃逸,死后移尸和罪犯潜逃的车辆不一定有明显的损伤,这时从嫌疑车辆上寻找和提取物证,作同一认定成为侦破案件的主要依据.车辆上物证检材常有如下特点: (1) 检材的位置隐蔽, 常常在轮胎的内侧面,车厢的底板,护泥板根部,缓冲杠两端等不易清洗和摩擦地方.  相似文献   

16.
在计算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数额时,应首先明确单次行为既未遂的标准。假冒商品是否因该行为进入新的流通环节,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既未遂的核心判断标准。通过假冒他人注册服务商标,成功招揽客户预付款或接受服务,假冒服务商标犯罪行为已既遂。违法所得是行为人已经获得的利益,销售金额和非法经营数额可以是预期的,在同一案件里会出现违法所得与销售金额、非法经营数额认定不同步情况。  相似文献   

17.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但不满5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司法定性评价,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在15万元以上的"并无区别,都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从文义解释的角度,在成立本罪未遂的情形中,"15万元"中除已销售满5万元的情形外,就不再区分"部分销售"与"尚未销售",均拟制性地以"尚未销售"的类型进行评价;由此,通过体系解释的方法可以推知该司法解释中"尚未销售"的情形亦应包括不满5万元的"部分销售"。但将上述解释结论比照于该司法解释的其他条款,却存在体系解释上的非正义与矛盾,导致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与困惑。实际上,对于此类数额犯既遂、未遂形态并存的计算,比较科学的方法应该是确定计算基准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折算,以统一司法评价的标准。  相似文献   

18.
郑志 《知识产权》2020,(5):74-80
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与商标假冒侵权的构成存在交叉,有必要在犯罪客观要件构成的判断中吸收商标假冒侵权的判断标准。商标许可的存在应以合意说为标准,服务商标也应纳入刑法保护,相同商标是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的商标。同一种商品的判断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为参考,综合考虑一般公众的认识。商标使用的判断需要加入识别来源的功能性考量。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双相同也不会导致混淆,则可排除犯罪成立。在商品类别比对中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为据,但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不宜提供刑事保护。  相似文献   

19.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及服务的来源,商品名称则主要是用于商品分类,一般不具有区分来源之功能。但如商品名称的主要部分与他人注册商标存在近似之处,且经营者对该部分有意突出使用,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则其对商品名称的使用已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造成混淆、误认后果的,经营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0.
司法实践中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相同商标争议较大,通过对相同商标定义、相同商标的认定、相关公众和特定主体等难点分析,从中获取正确的理解,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罪与非罪有一定的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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