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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之必要限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超越必要限度界定的防卫就是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三点: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二、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三、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主要取决于防卫者遭受不法侵害的强度、不法侵害的缓急以及不法侵害的权益,而防卫工具、防卫环境、防卫心理等因数,也是判断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参考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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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反逆程序是指不法侵害人为免受防卫人正在进行的明显不当防卫行为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针对原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其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本文旨在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解读,提出正当防卫反逆理论,以确保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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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行为本身符合必要性要求,但因防卫人不实施救助而导致不法侵害者重伤死亡的,不构成犯罪。法益衡量理论与正当防卫作为公民权利的概念内涵存在根本冲突。不法侵害者容忍必要防卫行为的义务,是“自我决定导致自我负责”这一基本原理在其违反“不得侵害他人”义务时的具体表现。由侵害者承担必要防卫行为溢出的重大损害结果风险,是符合法秩序平等保护公民权利宗旨的自由与责任分配方案。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框架下,防卫人不负有救助侵害者的义务。这是因为必要防卫行为及其结果终局性地落入了不法侵害者的管辖责任范围,相应地,防卫人被免除了管辖责任从而没有义务救助侵害者。不能基于德国判例要求防卫人依照德国刑法第323c条救助不法侵害者,而在我国未规定见危不救罪的情况下要求防卫人负担保证人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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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侵害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能否被判断为正当防卫的关键,由于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在客观表现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如何正确判断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成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因素。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是由法庭事后作出的客观判断,在刑事诉讼中,事实存疑的利益应归于被告人。在无法排除不法侵害人构成特定犯罪的情况下,认定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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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不适时之界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学界通说认为,防卫不适时是指防卫行为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之前或者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之后的情况。但从防卫不适时的特点来看,只有“事前防卫”才是真正的防卫不适时,即防卫不适时只能发生在不法侵害处于预备阶段的场合,因为只有将防卫不适时限定为“事前防卫”,才能从防卫的时间条件上将防卫不适时与防卫过当、假想防卫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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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公众的普遍善恶观念在防卫人和被防卫人之间进行公平的风险分担既是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制度的思想基石,也是引导我们对正当防卫各要件进行社会观念化解释的指南。当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事实有错误认识时,对于不法侵害的存否和强弱,应当以风险分担为原则,决定是采取行为时判断还是行为后判断。在防卫限度的认定中,应当依次进行客观归责和防卫行为必要性的判断,以此在双方之间就严重损害结果的发生进行合理的风险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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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的防卫案件,有的防卫人受到表彰奖励,有的防卫人则要坐牢赔钱,这是因为对正当防卫中的“适时、适度”,的法律规定理解不同.理论探讨和法院处理防卫问题,必须坚持正当防卫的正确导向: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风气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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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理论的短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意图,对于认定防卫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以及认定防卫过当行为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防卫意图这个主观要件已经成为正当防卫理论中的薄弱环节,司法实践也长期忽视防卫意图的评价功能。防卫意图不要说具有重大缺陷,在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时,仍应将防卫意图作为必不可少的构成要件。应将防卫意图理解为对意志因素的表达,即指行为人主观上制止不法侵害的愿望或追求。当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时,若防卫人对此有明确认识,则不成立防卫过当,应以故意犯罪认定;反之,成立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意图的本质决定了防卫过当的行为属性是过失犯罪而非故意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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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对于这条规定,笔者认为应称之为特殊的正当防卫。这样既表明其属于正当防卫,可以阻却违法,也表明其与一般的正当防卫不同,具有自身的特点。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该防卫权仅适用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非适用于所有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在防卫效果上,该防卫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 特殊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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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理恒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1,(4):47-52
不法侵害是刑法中正当防卫的对象。不法侵害的范围应限定为,普通人针对一般法益、重大法益,或无责任能力人针对重大法益所实施的具有急迫攻击性、侵害性,并能够为防卫行为有效控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在客观上归咎于人的动物的重大侵袭,也可以成为不法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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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假想防卫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正当防卫是公民在特定的前提条件下同违法犯罪作面对面斗争的一种合法行为。但由于社会现象的复杂性,不仅有可能因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危害的防卫过当,而且还可能本不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由于行为人误认为他人的不法侵害而造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可能产生社会危害,但行为人主观动机上误以为是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以其实质虽非正当防卫,但也不是名为防卫实为进攻的防卫挑拨,即具有犯罪目的的故意侵害。假想防卫是一种基于对客观事实认识错误因而使动机和效果相矛盾的行为。之所以造成对事实认识错误,可能是假想防卫人的主观原因,也可能是客观原因,还可能是假想防卫人所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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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防卫是修订后的刑法增设的一项内容,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无限防卫就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无限防卫实质上是在特定条件下的一种绝对的正当防卫,它是刑法的一种授权行为。 无限防卫作为正当防卫的特殊表现之一,它与一般防卫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二者作为对付不法侵害的有效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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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违法性理论对"不法侵害"的定义和范围之界定,客观上构成了对公民防卫权的不合理限制。在判断某具体侵害行为是否为不法时,应从防卫人的角度理解。而不应从司法者对侵害行为归责的角度来进行评价。对不法侵害的范围,有限制的违法犯罪说相对稳妥,但也未能包含所有的防卫起因。不法分割应具备三个特征:危害社会的严重性、侵害急迫性、现实可防卫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