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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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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能动检察     
能动性是司法的固有属性,世界各国皆然。能动检察即依法能动履职,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时,心怀“国之大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及时回应大局需求、人民关切和法治需要,以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能动检察主要解决履职姿态上消极被动,履职方式上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履职效果上仅注重法律效果,履职目的上仅为完成办案任务等六方面问题。能动检察是检察机关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积极探索实践的经验总结,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也是检察职能的客观要求。能动检察应重点在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政策指导司法,强化溯源治理,积极提出完善立法建议,提高队伍能力水平等六个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是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在构建新型法治化社区治理格局进程中,检察机关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维护社区治理秩序、创新社区治理方式为目标与价值导向,检察机关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运用大数据搭建社区治理动态评价模型深度参与社区治理,着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3.
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托,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作为法律实施、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中国特色社会治理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能动履职。加强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参与社会治理理论分析,发挥基础理论指引作用,有利于拓宽工作视野打开工作格局,促进创新能动履职。检察机关应在社会治理大格局中依法能动履职,积极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环境,构建法律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全方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从而实现以法律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在行政检察监督实践活动中,坚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规范争议化解程序、领导包案、类案治理、多方联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提升了矛盾争议化解效果,实现诉源治理。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检察听证运用不均衡、类案指导作用和检察一体化机制发挥不充分、案件风险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应从深化检察听证制度、推动类案系统治理、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健全协作联动机制、构建办案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等方面发力,切实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质效。  相似文献   

5.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陕西省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以持续落实最高检系列检察建议为切入点,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司法保障”的检察建议办理社会化工作大格局,多措并举、强化协作、全力推进,依法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积极探索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新路径,着力打造检察建议工作陕西特色,以检察建议助推省域社会治理,为助推社会治理法治化、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相似文献   

6.
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体系的重难点,也是行政违法监督的突破点。浙江对违法占地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即以裁定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为原则,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依法能动履职;怠于履职的,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监督过程中,检察机关要注重程序与实体并重,开展全方位监督;注重“一手托两家”,推动穿透式监督;注重释法说理,实现共赢式监督。此外,还需以穿透式监督理念为牵引,着力破解“程序空转”;以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为支撑,着力提升监督质效;以法促善治为落脚,着力助推基层治理。在此基础上,一体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相似文献   

7.
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能动司法在刑事检察中的具体落实,是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的充分体现,目标要求是通过依法、主动、深入、全面履职,克服机械司法的惯性思维,在被动受理、主动监督和诉源治理三种刑事检察形态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湖北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是担当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的必然要求,从司法理念、履职方式、制度机制着手,进行积极探索,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以深化实质化监督办案为抓手提升新时代刑事检察能动履职水平,推动刑事检察高质量发展,进行了路径展望。  相似文献   

8.
资讯     
《方圆》2023,(13):78-80
<正>河北黄骅:将依法能动履职贯穿检察办案始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河北省黄骅市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贯穿检察办案始终,充分彰显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检察担当,努力续写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的新篇章。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确保市民安居乐业。黑恶势力是社会治理的毒瘤。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本着扫黑务尽、除恶务净的原则,黄骅市检察院做到了领导带头办案、提前介入侦查、提前精准预判和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四坚持”,  相似文献   

9.
王磊 《人民检察》2022,(21):55-59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常态化开展,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该项工作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一定程度影响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此,建议从形成法律制度框架,完善争议化解制度内容,明确构建路径(包括打好外部协作机制基础、争取地方立法支持、纳入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安排)等方面,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入法”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0.
公益诉讼检察作为以司法手段保护公益、促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助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过实践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也遇到办案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调查取证难、新领域案件立案条件难以精准把握等问题,需要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依法能动履职,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办案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推动立法等方面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独特价值,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11.
厘清行政机关职责,督促其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以实现公益保护,是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要把握好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判断标准。该类案件中行政机关的抗辩事由一般围绕其“依法履职”的标准提出,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标准的认定,在时间上体现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在范围上应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或诉讼请求,在程度上要穷尽行政手段充分履职。行政机关依法所履之职应当表现为检察机关所厘清的与公益受损相关的职责而非全部职责,以促进受损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争执焦点,也是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请求且能否获得法院裁判支持的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分歧,需要建立清晰、融贯的认定标准。评判标准的确立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易操作、判断、识别兼具灵活性特点。我国“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决定了以结果标准为原则,以行为标准为例外的混合标准。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是衡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的标准,把穷尽行政监管手段和客观因素超出主观能力等因素作为尽职免责的合理考虑。  相似文献   

13.
张毅 《人民检察》2023,(20):1-7
检察能动履职与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新征程对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提出的检察履职重要要求,二者内涵不同却辩证统一,在践行政治责任、落实检察为民、推进社会治理、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而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对照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以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方面还存在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延展和拓深等短板。对此,检察机关既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又要遵循司法检察工作规律,从宏观和微观层面研究改进提升举措,以增强检察能动履职和诉源治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相似文献   

14.
党的二十大报告通篇贯穿了人民性,体现了彻底的人民立场。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检察机关应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依法能动履职,加强诉源治理;秉持“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果敢气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建设一支让人民放心的检察铁军。  相似文献   

15.
鲍键 《人民检察》2024,(4):15-17
<正>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以下简称“三种履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对新征程上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深入践行“三种履职”,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聚焦理念更新、机制创新、能力提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肩负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  相似文献   

16.
刘晖  张杰 《人民检察》2021,(4):19-22
近期,经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以“检察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为主题的第二十三批指导性案例,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相关情况,对该批案例作出解读。  相似文献   

17.
诉源治理将检察职能向源头和前端延伸,向引导和疏导端发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重要着力点。行政检察参与诉源治理能够弥补行政争议前端化解不足及终端解决的滞后性,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更高要求。当前,行政检察部门应找准抓手,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促进机制,全面推动争议的源头预防、源头化解和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实现行政检察在诉源治理层面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8.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格局中,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科学行使行政检察监督权,尤为重要。但是,通过对黑龙江省鸡西市检察机关开展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实践分析,发现做实行政检察工作还存在人员力量不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手段刚性不足等困境,需要采取一体化办案、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内外联动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行政检察工作。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贩枪的案件不断滋生和蔓延,对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促进“治罪”到“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络贩枪案件具有涉案枪支种类多样、作案隐秘化、犯罪身份虚拟化等特点,检察机关在枪支比动能鉴定、罪名选择和管辖权确定等方面存在难点。对此,应全面审查涉案枪支,综合评估社会危险性,做到宽严相济,以实现精准打击和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与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20.
《人民调解》2009,(7):12-13
重庆市巴南区司法局鱼洞司法所立足“依法履职、服务群众”的工作宗旨。以“高标准、规范化、创一流”的工作目标,积极围绕强基础、严管理、创特色、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强化基层司法行政服务工作.使各项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为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我所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并被命名为首批“重庆市规范化司法所”。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三抓三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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