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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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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峰  李雪华 《学理论》2012,(29):138-139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使得醉驾成为其行为模式之一,由此引发的刑法理论界对醉驾的研究也可谓是如火如荼。从刑法视野下醉驾的定义入手,分析我国刑法对醉驾处刑的社会和理论根基,并从"人本主义"刑法观和刑法善治的观念出发将醉驾行为模式下的危险驾驶罪定性为准抽象危险犯,提出在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具有任何危险的醉驾行为应否给予刑事处罚这一理论和实践难题的方案。  相似文献   

2.
"道路"是危险驾驶罪发生的空间范围,合理界定"道路"范围对于正确认定危险驾驶罪具有重要意义。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侵犯的客体为道路交通安全,对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理解应重点把握道路上发生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对交通安全造成一定的危险状态。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和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有一定的差异性。从严密刑事法网和节约立法资源的角度,应当考虑将危险驾驶的空间范围扩展至铁路、航空和水路,以应对此类社会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3.
对嫖宿幼女罪的否定性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嫖宿幼女罪是我国97刑法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一个罪名,关于此罪的设定有很多疑问,从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否符合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保护的法益是否明确,行为人主观状态和犯罪客观要件的构成标准诸方面来分析,笔者认为此罪不应单独成罪,而应与强奸罪中的奸淫幼女行为归于一罪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4.
魏文彪 《民主》2011,(6):8-8
在5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要求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构成条件。他指出,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5.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五)).在该修正案第1条第1款中,将持有、运输伪造(空白)的信用卡等4类行为犯罪化,有效切断信用卡犯罪系列行为的链条,弥补了惩治信用卡犯罪的刑事法网之不足.对于该款,笔者以为可以独立规制为一个新罪名,即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和司法认定做了相关探究.  相似文献   

6.
在刑法中增设、变更或者删除一个罪刑规范,通常需要满足法理的正当性、技术的精准性和时机的适宜性。将各种行为类型纳入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调整范围,不违反刑法平等原则和刑法谦抑原则,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而且专门规制法庭言语暴力并不违反立法不重复原则,细化兜底条款遵循了刑法明确性原则,基本满足立法的技术要求。但是,这样做带有"应急性立法"和"功绩性立法"的明显印记,欠缺立法时机的适宜性。在司法层面,应严格限制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将其负效应降到最低,即严格解释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和要素,严格规范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诉讼程序,严格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  相似文献   

7.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生产、销售民间偏方"、"生产、销售保健品"、"销售假冒中药材"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定性,应结合具体案情选择适用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在犯罪形态上,生产假药罪以制成成品得以出厂销售为既遂,销售假药罪以进入交易环节为既遂。在刑罚裁量上,应贯彻从严刑事政策精神,加大刑法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8.
李荣梅 《学理论》2009,(25):92-94
通俗讲,虚假诉讼就是诉讼造假。虚假诉讼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使得由刑法对其规制成为正当和必要。现行刑法条文中没有一个罪名与虚假诉讼直接对应,造成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因此刑事立法对虚假诉讼独立设罪很有必要。从虚假诉讼侵犯的客体以及刑法体系的协调性来看,将其列入妨害司法罪最为适当。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具体适用该罪时应当对其犯罪形态、罪数形态等慎重分析。  相似文献   

9.
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立法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残疾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也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通过对刑法修正案(六)中所增设的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罪的立法因由、立法构成中存在的问题、立法对策及实践适用中本罪的成罪标准等问题进行剖析,以期能有效地指导和服务司法实践,更好地维护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刑法用语的明确性、严谨性和周延性,是刑事立法在语言上的要求。作为历次刑法修正中变动幅度、力度最大,也是最为全面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和实施必将成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过程中的一件大事,对今后的刑事司法活动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也应当看到,《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语言的规范性方面还存在某些不足。其中,总则部分的管制刑修改、累犯修正和免除未成年人前科报告义务的刑法用语存在一定的问题,分则部分的危险驾驶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和盗窃罪之立法语言也存在可商榷之处。基于刑事立法的语言学视角对《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具体条文进行批判性分析,有助于我国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刑事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一定程度上严密了刑事法网,对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提升人们交通安全意识意义重大。但是,该罪也存在入罪价值取向不明、构成要件设计粗疏、刑罚配置不合理等诸多不足。只有厘清针对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价值取向,将与危险驾驶罪相关的过失危险犯、危险犯、实害犯都列入刑法的视野,从而划清该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刑罚配置的问题才能得到合理解决。  相似文献   

12.
我国 1979年刑法将虐待罪规定在“妨害婚姻家庭罪”一章中 ,1997年刑法将妨害婚姻家庭罪全部转移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的变化 ,必然导致虐待罪认定的变化。司法实践表明 ,对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含义以及虐待罪与遗弃罪的界限必须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13.
危险驾驶罪实施以来,路面交通状况大有改观,唤醒了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虽如此,仍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地威胁着人们的出行安全。文章就吸毒驾驶危险行为展开论证。提出应将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为行文方便简称"毒驾")纳入刑法调整范畴,以便更好保护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4.
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域外经验与我国的未来调适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仝其宪 《理论导刊》2015,(3):99-102,112
目前,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存在罪名体系滞后、法网疏漏和入罪门槛过高等立法弊端,不利于保护法益和打击犯罪。借鉴域外刑事立法经验,我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调适方向既要注重严密刑事法网,又要注重刑罚缓和。具体而言,应以行为为中心构筑我国贿赂犯罪罪名体系,调适贿赂犯罪具体个罪的犯罪构成,增设"收受礼金罪",逐步走向废止贿赂犯罪死刑的征途。  相似文献   

15.
寻衅滋事罪是多个罪名的补充罪名,其设置符合我国国情和刑事法治现实需要。寻衅滋事罪扩张适用的原因在于刑法条文涵摄的“琐碎”行为使该罪极具开放性、司法解释进一步扩大了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以及司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准确认定寻衅滋事罪需要厘清寻衅滋事罪与网络造谣违法行为、殴打违法行为等行为的界限。为了实现寻衅滋事罪的限缩适用,应当利用多种解释方法发挥构成要件的限定作用、充分发挥刑法出罪机制的功能以及严守刑法谦抑性与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6.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对合犯,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的治理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生。《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一方面适度加重其刑罚力度,另一方面区分了犯罪的对象以适用不同的刑罚。对该罪的修改遵循了"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加重对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处罚存在合理性。同时,"收买儿童即入刑"原则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贩卖、收买妇女、儿童的犯罪,一味地加重刑罚并不能达到刑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7.
英国1998年《犯罪与反秩序法》废除"附条件刑事责任",实现刑事责任年龄制度从"三分制"到"二分制"嬗变;德国在刑法典之外建立起青少年刑事责任个别评价机制。反思我国相对刑事责任制度,《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八罪"范围应采用"行为说"的解释进路,这是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具有刑法机能、刑法解释论、法律推理的依据。我国应主要通过司法途径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制度,适用罪名应限定于"八罪"罪名;同时,适度借鉴"三分制"下"司法认定型"模式的有益做法,在司法过程中个案地审查被告人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18.
积极主义刑法观立足于社会防卫论的立场,主张动用刑法作为防范社会风险的手段。为了应对当前社会中不断增加的安全威胁,我国刑事立法在一段时间内还会以犯罪化为主。刑法以相对积极活跃的形象出现在对社会事务的管理活动中,可以更好地保护法益。但积极主义刑法观可能存在前置法后置法衔接不畅、违背刑法谦抑主义、犯罪标签泛化等问题。为追求良好的刑法实施效果,应当对积极主义刑法观进行限制。具体而言,在积极主义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活动中,应当以比例原则作为检视刑事立法是否具有必要性的工具。在保护超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的选择上,应当倾向于为维持社会秩序有效运转所必需的利益。在犯罪设立模式上,应当坚持立法“定性加定量”的模式,在新罪增设中体现定量因素,将不需要由刑法规制的行为交由前置法进行规制。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强调“但书”条款的作用,通过对个罪构成要件进行实质解释使刑法的处罚范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19.
《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的犯罪对象应适当扩展到所有值得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应由个人隐私权扩展到个人信息控制权,并包含个人信息财产权、个人信用权等;罪状设定也须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意味着“醉酒驾驶”将首次作为一个罪名列入我国刑法,笔者结合我旨刑法研究及德国、日本的立法例,分析“醉酒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与适用,并对我国的立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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