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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条文甚少,因而对于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何定罪量刑,意见远未达成一致,当前主要有四种观点。本文在分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后,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财产"的范围,因而能够成为盗窃罪的侵犯对象,窃取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性,并进而提出了认定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赵磊 《法学》2018,(4):150-161
货币起源于物物交换,经济发展、相关科学技术创新对货币形式的变化起着决定性作用。货币形式不是谁的主观选择,而是在科学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影响下适应其所处时代交易方式的客观结果。货币形式的总体发展趋势是"脱实向虚",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出现是大数据时代交易形式变革的必然结果。私人货币只在具有"货币认同"的群体内或者当事人之间,可以等同于法定货币,进而依照货币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对私人货币不存在"货币认同",则可视其为一种无形资产,按照财产法规则处理。在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信息以及当事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比特币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属于私法上的自我责任范畴。  相似文献   

3.
利子平  樊宏涛 《河北法学》2005,23(11):38-40
针对日益猖獗的信用卡犯罪,我国《刑法》增设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本罪是指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本罪与同一条文规定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本罪所指的信用卡包括借记卡;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持卡人的合法利益和金融机构的信誉,其犯罪对象为信用卡信息资料;正确认定本罪必须明确其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金子 《犯罪研究》2010,(6):31-43
经济情报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生活价值、军事价值与政治价值。围绕经济情报的窃取与反窃取,猫鼠双方殊死博弈,斗智斗勇。开展刑事司法,维护经济安全,必须重视研究与处置窃取经济情报犯罪。  相似文献   

5.
在现行的法律层面上,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泾渭分明。当这两者有内在联系结合在一起时成为相对的结合犯,即绑架罪。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拘押的行为,由于两者内在的必然联系而构成绑架罪毫无疑义。但如果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就使问题复杂化了。对此,目前的司法解释以非法拘禁罪论处。这实际上认可了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具有非法占有性。索要实为“非法”甚至违法的债务,是意图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行为,结合拘押、绑架他人的行为特征,应以绑架罪论处。  相似文献   

6.
胡丽笑 《法制与社会》2012,(30):297-298
本文以实际案例为手段,罗列了关于使用欺骗和窃取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的意见,并对有关的意见进行了个人的分析和探讨,并得出自己独立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8.
比特币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与虚拟货币不同,比特币的流通对现行货币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伴随比特币交易平台的增多,目前并未被法律所认可的比特币,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本文将通过分析比特币的属性,研究如何定性其法律地位及处理其纠纷的法律机制,更好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序、稳定.  相似文献   

9.
沈文 《法制与社会》2011,(19):77-78
诈骗罪与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犯罪,两者均属于侵犯财产型犯罪,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客观上都侵害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区别仅在于客观方面获取财物手段的不同,诈骗罪采用欺诈的方法取得财物,盗窃罪则以秘密的方式窃取财物。如果是单一的手段,该两罪较易区分,但现实生活中犯罪手段千变万化,对于一个案件中欺诈手段和窃取手段相交织时如何定性,则容易造成混淆,实务中对此也颇有争论,甚至出现同类案件判决迥异的情况。为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律权威,本文将通过对几类常见案例的分析,进一步明确诈骗罪与盗窃罪的本质区别及实务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0.
虚拟货币是只有电子生成和存储形式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侵犯虚拟货币的刑法定性之所以出现争议,在于多种秩序观主导了法律解释的过程。实用主义的司法秩序观灵活考虑了立法现状、司法难题、域外法律比较以及对计算机犯罪规范的依赖四个因素,但其内部考量不能维持否定虚拟货币财产性的结论,其外部还面临着三段论司法秩序观的挑战。法秩序统一观追求社会政策适应性和价值观统一性,但在具体运用中对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数字经济政策容易错误理解。应当在数字经济这一具体的法秩序场域中理解虚拟货币承载的数字金融秩序、财产秩序和计算机网络秩序。对于侵犯虚拟货币行为的具体定性,应当充分考虑数字经济秩序下虚拟货币相关平台和相关个体受到的利益侵犯及其侵害方式。  相似文献   

11.
温健  张飞飞  张烽 《人民检察》2023,(17):58-61
无论是附属他权的刑法保护阶段还是通过数据安全的刑法保护阶段抑或专门的刑法保护阶段,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规制均以公民个人信息的“转移”为规制中心。该种规制方式是一种“外围式立法”,对公民个人信息法益保护存在不周延之处。对此,建议以“使用”为中心规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罪刑条款设置时将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列为刑法第253条之一的第1款,并加重法定刑,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将“直接危害结果”设置为入罪标准之一,以进一步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治力度。  相似文献   

12.
非法集资活动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对于非法集资活动,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以此定罪既不符合对该罪的法律解释逻辑,错误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也不利于构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有效规制体系,未能为民间金融的合法化预留空间.实际上,对于存在合理需求的非法集资活动应以"疏导"代替"堵塞",以直接融资手段进行处理.体现在刑法规制上,对于非法集资活动的刑罚,就应当以"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代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要达到这一转型,<证券法>中尚需要扩大证券的定义,相应该罪名也应当改为"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罪".  相似文献   

13.
[案例]2010年2月3日,上海某区法院根据一份民事调解书,责令钱某经营的上海某服饰有限公司履行偿付江苏某公司人民币52万余元的付款义务,向上海某服饰公司发出执行令,责令该公司履行付款义务。2010年11月16日,因该公司未支付余款人民币13万余元,上海某区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查封该公司布料31卷、空调13台及财务室、总经理室、陈列室各一间。当晚,钱某撕毁封条,  相似文献   

14.
2013年雅安大地震之后,壹基金这一慈善基金会在国内宣布接受比特币的捐赠,并建立相关捐赠通道,让这一网络虚拟货币在中国正在逐渐变得街知巷闻,并在11月份借中国大妈之手变成最流行的投资手段。然而伴随着比特币的火爆,比特币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的法律监管就越来越有探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5.
管岑 《法制与社会》2013,(24):255+259
非法集资行为近年来呈高发态势,如何通过法律区分规制不同的非法集资行为,稳定社会金融秩序,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非法集资的概念和司法认定入手,对当前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关于公众的认定、集资目的的考量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案情]凌某是某县农村信用社的押钞员。2011年12月3日下午5时许,与同事余某等人从县城农村信用社下属各营业点押钞回到信用社,将收回的60万元人民币放进金库保险柜。后凌某支开余某,利用金库及保险柜钥匙未上交之机,打开金库大门及保险柜,盗走60万元人民币携款潜逃。本案争议的焦点,凌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相似文献   

17.
一、案例与问题 案例:某游览区内有一泉池,据传投硬币可消灾避难,故常有游人到此投掷硬币,经年累月,泉池内硬币积累5000余元,某日夜,一游客趁天黑潜水将硬币窃取据为己有.问该游客行为如何认定?  相似文献   

18.
刑法规制非法集资限度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林 《时代法学》2012,10(4):82-89
从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缺陷和集资参与人的积极促成这两个非法集资的主要成因来看,我们对非法集资的刑法规制明显“过度”了。因此,亟需合理确定刑法规制非法集资的限度。鉴于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只有对这两个犯罪的适用进行合理限定,才能把握好刑法规制非法集资之限度,也才能为民间融资的合法化预留空间。  相似文献   

19.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宪权 《法商研究》2012,(4):119-126
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凸显出我国刑法立法存在入罪门槛偏低、重罪与轻罪的界限模糊以及法定刑畸重等诸多问题。从这些凸显出的问题以及我国现行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非法集资活动参与人对犯罪的发生也存在较大过错看,我国严惩非法集资行为的刑事立法明显不合理:一方面它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它违背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来严惩非法集资行为,因此应通过合理限制这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来有效解决我国刑事立法在严惩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凸显出的非合理性问题。  相似文献   

20.
正[案情]2012年初,王某在江西省信丰县城城郊向多户村民购买集体土地,面积约1.5亩,尔后对该片土地予以平整。在没有经过土管、城建等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王某在该土地上无证建筑商品房一幢24套,建筑面积共3000余平方米,销售金额高达700多万元。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的行为定性。第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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