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和案外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法院的内部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虽然民事检察监督的公权监督性质决定其监督的范围主要为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从功能上,其并不只是权力监督一项功能,客观上也具有司法救济、恢复受损诉讼秩序等间接性、补充性功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2.
商事仲裁因其意思自治、高效灵活而备受商事主体的青睐,然而实践中存在当事人利用仲裁的优越性提起虚假商事仲裁,严重损害仲裁公信力、侵害案外人权益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仲裁的监督具有不可替代性,但在现行仲裁法律制度下检察监督存在法律地位不够明确、效果不突出、线索来源不足、合力不够等困境。可从构建“四方”虚假商事仲裁监督格局、明确检察监督的范围和监督方式、以数字检察为切入点寻找线索破题之法、形成虚假仲裁打击治理合力等方面,完善虚假商事仲裁检察监督路径。  相似文献   

3.
当前我国虚假民事诉讼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有必要介入规制,但存在发现案件线索难、监督范围、查处方法手段有限等难点。建议从多渠道拓展案源、完善对调解案件的抗诉权、导入侦查意识,形成多方位的制裁体系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对策,以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相似文献   

4.
虚假诉讼日益活跃,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监督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力打击虚假诉讼.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诉讼特点分析,从检察监督的现状入手,探讨如何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5.
仲裁具有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效率性、保密性等特征,易为虚假诉讼行为人所利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有限性,当事人、案外人权利救济难的问题,亟需检察机关有所作为。检察机关要依托检察一体化,增强监督合力;区分受理模式,实现监督权与执行权的平衡;全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激活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形成法检共识;恪守检察权边界,审慎开展附带性监督。  相似文献   

6.
刘海璇 《法制与社会》2013,(10):106-107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虚假诉讼监督也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文将从虚假诉讼的概念与成因,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并由此提出一些完善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的建议。  相似文献   

7.
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实证分析发现,实践中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尚存在虚假诉讼概念不清致实践认知不一、法律规范欠缺和笼统、民事检察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厘清民事虚假诉讼概念、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虚假诉讼监督有效线索发现机制、形成务实固定的调查核实机制,解决虚假诉讼监督难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呈多发态势,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本文从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和相关防治举措的缺陷出发,阐述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并对检察机关发现和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针对虚假诉讼基本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检察机关应对虚假诉讼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0.
正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也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文从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其成因分析,探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虚假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建议。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其成因分析(一)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意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民事虚假诉讼案件高发,既侵犯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诚信和司法权威。分析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可知,虚假诉讼既包含双方恶意串通的类型,也包括单方实施的类型。检察机关在惩治虚假诉讼行为中应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须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破解虚假诉讼相关事实查证难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手段,打牢监督基础。另一方面须加强与相关机关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惩治合力。  相似文献   

12.
潘志玉 《政法论丛》2023,(2):149-160
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频发,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损害。虚假诉讼案件大多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为了应对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立法机关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规定。基于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损害的利益类型各不相同:有的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有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有的妨害了社会管理政策,有的损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复杂客体,所有的虚假诉讼都损害了国家司法上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当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相似文献   

14.
胡思博 《人民检察》2022,(23):45-49
虚假诉讼严重破坏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案外人权益,属于民事检察监督的范畴,这与检察机关通过监督维护国家法治的本质相契合。检察机关除了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促使其自行审查后裁定驳回起诉外,也可在现行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增设案外人监督申请权、调整再审主体地位、集中再审庭审辩论焦点等方式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监督。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虚假民事诉讼案件频发,检察机关有必要介入规制,但存在监督范围、查处方法手段有限、监督存在滞后性等难点.建议从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导入侦查意识,试水监督前移等方面加强现有法律制度下的虚假民事诉讼规制;从明确对调解案件的抗诉权、完善执行监督权、确立引导侦查权等方面完善规制虚假民事诉讼立法.  相似文献   

16.
马晶  张文杰 《法制与社会》2013,(26):158-159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于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权力,面对法院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由于执行内容并非基于法院的审判,可能存在执行内容错误的问题,故检察机关应当对此类执行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本文以司法实践案例为切入点,试就检察机关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监督的问题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17.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现象频发,其主要特征包括原告为同一人的密集起诉、多为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多为缺席判决、时常伴有刑事犯罪行为等。绍兴市检察机关根据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特征,创新应用大数据挖掘虚假诉讼线索,破解案件发现难题,办理了一大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从查办情况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在受理启动、调查核实和民刑交叉等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亟需统一标准。通过健全主动监督机制,借助多种手段强化调查核实、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才能不断完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8.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实践要求在于精准监督。精准开展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必须坚持好、运用好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处理好司法公正与司法秩序、线下随机式关联监督与大数据穿透式关联监督、普通程序案件监督与特别程序案件监督、检察监督公益性与民事诉讼私益性、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五个方面的辩证关系,进而推动民事诉讼监督质量和实效的整体性提升。  相似文献   

19.
民事虚假诉讼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其对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检察机关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净化诉讼环境,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基于诸多主客观原因,在工作开展中还存在案件线索获取与甄别难、依职权的类案监督多局限于传统领域、数字化应用能力还存在一定欠缺、外部监督合力未形成等问题。为了提升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质效,需要进一步健全线索发现核查机制,强化调查核实制度建设,形成虚假诉讼打击合力,提升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  相似文献   

20.
通过仲裁解决劳动争议是一种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内部审查不严,现有外部监督模式漏洞较多等原因,导致利用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频发。检察机关对虚假劳动争议仲裁调解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检察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线索来源不畅、调查核实能力不足、监督实效不高等问题,应从探索主动监督的模式、强化调查核实能力、做好制度设计等方面进行纾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