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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检察机关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探索形成了“简式合规”与“范式合规”两种合规模式。合规检察建议具有节约成本、灵活简便等优势,是开展“简式合规”的主要手段。但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还存在质量不高、落实不严、刚性不足等问题。对此,应当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引入专家“外脑”、加强对下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质量,通过把握检察建议制发时机、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行刑衔接等方式增强建议整改落实效果,并进一步完善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配套运行机制,以充分发挥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企业合规治理在我国法治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然而,检察机关以行政检察切入企业合规建设工作机制尚未得以构建,企业合规制度在行政监管领域的正向作用亦未充分展现。契约行政理论、行政处罚“目的论”、现代国家与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为企业行政合规提供了理论依据,检察机关“合规成果行刑互认机制”“首违不罚”的行政检察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该项工作提供了可行性参照。针对目前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工作的机制缺失,应从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行政合规中的监督角色定位,推动行政、刑事领域企业合规的一体贯通以及以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三方面积极探索构建有效的检察机关参与企业行政合规的工作体系,进而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与刑事一体化涉案企业合规检察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3.
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治理的本质是运用检察职能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治理应充分践行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握好工作方向、定位和维度,积极稳妥地服务保障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践行法治自觉,坚持在既有法律框架下明确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治理的领域和边界,及时总结提炼参与企业合规治理的法律供给新需求;充分践行检察自觉,依托现有职能提升参与企业合规治理质效。  相似文献   

4.
李辽  胡特旗 《法人》2023,(4):48-50
<正>法治建设是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坚强支撑保障,也是中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中建四局贵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四局贵州建设公司”)积极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法治央企建设要求,下好法治建设“先手棋”,通过强法治、促管理、防风险等一系列“硬核”举措,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防范风险,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合规管理在价值创造链上“守底线”的功能定位,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全面推进依法合规治企。  相似文献   

5.
“枫桥经验”是人民群众自主探索形成的与自身治理能力相适应的矛盾化解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价值内涵和检察内涵。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枫桥经验”被赋予从消极被动到积极能动、从借鉴域外到本土实践、从个案办理到司法扶助的符合时代特征和检察发展路径的新内涵。在扶助企业的具体路径选择上,应精准高质效治理涉企犯罪;开放透明开展企业合规活动;多样化提供事前法律服务;充分发挥数字检察监督优势,以高质效的检察办案让“枫桥经验”的价值更加可感可知,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检企共建"是检察机关业与企业开展相互合作、共同针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种良好工作机制。在推进"检企共建"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针对企业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或不合规经营管理行为,主动履职帮助企业建立刑事法律风险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可以依托检察机关的丰富法律资源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将"检企共建"嵌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相似文献   

7.
党的二十大赋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对标新形势新要求,泉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针对理念转变、服务发展、自身建设存在的差距,坚持传承弘扬“晋江经验”,聚焦实业、改革创新、爱拼敢赢的精神,扎实推进做实诉讼职能、诉讼监督、诉源治理的案件高质量,体现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担当的品牌高质量,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队伍高质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泉州实践。  相似文献   

8.
李韵石 《法人》2023,(1):77-79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企业法治建设持续发展。对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对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为推动依法合规治企提供指导和借鉴。本刊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学者、专业律师等,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对企业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李辽 《法人》2023,(5):67-70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企业法治建设持续发展。对关键领域及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对有再生希望的企业进行破产重组,为推动依法合规治企提供指导和借鉴。本刊邀请法学专家、法律学者、专业律师等,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对企业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风险防控、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当下我国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改革探索是以检察机关为主导而展开的,检察裁量权的扩张是推动改革前行的必然要求,权力滥用的风险也随之产生。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运行包含程序启动、达成协议、合规考察与评估决策四个阶段,检察裁量权的行使贯穿始终。通过对现有指导性规范的分析与试点实践的考察发现,裁量权行使的过程存在诸多问题,试点实践中形成的由“内部约束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组成的混合型权力规制模式存在一定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对检察裁量权的规制作用。通过完善案件遴选机制,建立明确的合规监管模式选择机制,建立健全司法公开程序与权利救济机制等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检察裁量权的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1.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12.
苏双丽 《检察风云》2022,(22):28-29
<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聚焦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通过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深化与静安区工商联的联动协作、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等系列举措,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跨前一步、创新探索和实践,努力当好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2022年2月,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等19家单位被确定为首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联系点。同年8月,静安区工商联、  相似文献   

13.
检察机关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诉适用机制改革有着绝对的正当性,但在企业合规改革中,检察权的边界必须清晰。检察权的公益性是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的理论依据,法律监督权是检察机关主导涉案企业合规之法理基础。主导涉案企业合规,检察机关需有机融合运用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检察权是公权力,检察机关要时刻关注职权的有限性,认识到刑事合规只是企业合规的内容之一,刑事合规第三方考察评估与监管务必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保持独立性与专业性,以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在主导企业合规的实践中罪刑不能违背法定的基本原则,保护企业的同时不纵容犯罪;同时需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的沟通配合,使企业犯罪得到社会治理和源头治理。  相似文献   

14.
为充分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主动延伸办案职能,尝试向涉案企业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督促、引导和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合规经营.对于这种具有推动企业合规功能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可以将其提炼为"企业合规检察建议".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推行,事实上让检察机关以监督者和把关者的角色介入企业合规治理当中...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2,(5):136-145
企业合规不起诉是推动检察机关深入参与社会治理和主动延伸检察职能的重要创新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在试点地区推行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既是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要求,也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激活不起诉裁量权的应有之义,还是现代刑事司法模式转换,犯罪惩罚轻缓化的时代趋势。目前,我国企业合规不起诉主要内嵌于相对不起诉制度之中,具有放过“企业和企业家”之双重效果,其主要适用于中小微型企业实施的轻微犯罪,并与听证制度、第三方机制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紧密。实践中,其还存在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滥用、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期限过短、企业有效合规标准不明确以及合规监督管理机制失灵等问题。在未来发展中,应当及时修改法律建构独立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确定一定幅度的合规期限并设定科学的监管体制和合理规制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6.
冀洋 《比较法研究》2023,(2):186-200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三年多以来,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保护方向值得肯定,但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司法限度仍有待总结和反思。企业合规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同义语,企业的合规动机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合规整改的永恒逐利性、检察合规监管的经济利益衡量,为合规激励的扩大化埋下了隐忧。基于单位犯罪混合意志论和责任分离论,涉案企业与涉案人员在刑罚层面可实现责任个别化,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对象只能是企业而非涉案人员,合规监管的适用范围只能是企业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基于实体法的量刑原理,在从宽范围上,事后合规换取的“相对不起诉”仅针对企业轻罪而不适用于企业重罪;事前合规难以成为企业犯罪的实体出罪事由,不能夸大组织体责任论的教义学功能。在未来合规改革的实践深入及立法推进中,应优先注重罪刑法定的追诉限缩意义、“企业合规从宽”与“特定犯罪从严”的刑事政策协调、企业合规整改实效的长期验证,避免落入“合规陷阱”。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因部分国内企业缺乏合规经营意识及合规风险防控能力,导致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急剧增加。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本地民营经济发达、企业合规建设需求大的实际,从源头治理的角度牵头辖区25家单位成立民营企业合规建设服务联盟,构建"合规体检+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合规人才培训+专家论坛+法治教育"五位一体服务格局,并注重解决合规报告的运用、保密原则的落实、第三方组织独立性的保障、行业合规指引内容的确定等问题。在实践中,将进一步探索完善企业合规人才培养机制、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相似文献   

18.
当前,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深入开展,逐渐探索出了“不起诉+检察建议”和合规考察两种模式,实践中对于不同模式在选择和适用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企业合规改革模式选择应形成一定的判断标准并坚持相关基本原则,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量刑建议、企业类型、企业意愿等因素。同时,针对不同模式应当选择不同的程序,推动企业合规改革取得实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9.
陶朗逍 《法学》2023,(2):135-147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传统行刑衔接程序以检察监督职能为纽带,在合规互认、合规监管接力等方面陷入困境。企业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和行刑机关的权属分立使企业竞合责任的处理程序成为固有难题,“先刑后行”和“先行后刑”都会降低办案效率,无法合理落实“一事不二罚”原则推动形成的“一体化处罚观”。域外国家在面临相似问题时改先后执法模式为平行执法模式,鼓励行刑机关配合执法,以“捆绑式和解”处理企业犯罪案件。我国应将企业犯罪的主要办案顺序由“行刑衔接”改为“行刑平行”,结合第三方机制的本土经验,由行刑机关联合成立委员会,指导办案人员在保障执法和司法独立性的前提下,在调查取证、协商和解、合规激励等方面形成配合。  相似文献   

20.
梁枫  何勇 《中国律师》2023,(7):80-82
<正>《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首次提出,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这为企业法治建设搭乘数字化快车、实现加速发展带来新机遇,也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将“信息化建设”独立成第六章进行专门规定,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加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重点领域、关键节点进行实时动态监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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