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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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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刊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6期【案情】2006年5月至7月间,被告人梁克智因参与网上赌百家乐而欠下巨额赌债,其怀疑潘汉英出千骗了他的钱,遂萌生绑架潘汉英索取钱财的念头。2006年7月28日晚,被告人梁克智与被告人梁克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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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的暴力必须是为了压制被害人反抗而实施的人身伤害行为,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不足以认定为抢劫罪的暴力行为。行为人先前故意伤害行为形成了客观暴力威慑并致被害人不敢反抗,行为人借此而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的,属于以胁迫方法抢劫财物,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相似文献   

3.
案号一审:(2007)闸刑初字第24号二审:(2007)沪二中刑终字第302号【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留安,男,1963年12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开封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南省开封市南关区平民村。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逮捕。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留安犯抢劫罪,向上海市  相似文献   

4.
本文案例启示:立法之所以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是因为两者侵害的法益与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同或相似,也即两者之间在法益侵害、客观危险、主观恶性上存在相当性。在具体认定"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时,应结合"凶器"本身对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携带凶器行为"的客观危险性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携带凶器并用于实施抢夺行为的主观目的而作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5.
牛克乾 《人民司法》2008,(22):13-17
案号一审:(2000)泉刊初字第196 二审:(2001)闽刊终字第391号一、案情公诉机关: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福建省泉州市松苑锦涤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苑公司),中外合资企业。被告人:林建基。被告人:陈松柏.原系松苑公  相似文献   

6.
袁蓉 《天津检察》2007,(2):15-16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抢夺罪中行为人抢夺财物时是否使用暴力这一点上,理论界观点不一。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对抢夺对象施用强力致被害人不得不放弃财物或死伤的情形,以致于办案中无法回避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这种施于财物的强力是否属于暴力;二是在属于暴力的情况下,抢夺财物的行为能否一概以抢夺罪认定。对于这些问题,笔者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金某于2007年10月18日趁被害人朴某淑不备,抢走其挎包一个,内有人民币500元,LG牌KG328型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000元)及信用卡、驾驶证、身份证等物。  相似文献   

8.
破产法重整制度能够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使资不抵债的企业免于破产宣告,避免公司解体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因此受到了各国的普遍重视成为各国破产法改革运动的一大热点。但是破产法重整制度的设计仍然不能偏离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走向保护债务人和挽救企业的极端。本文由破产法重整制度的理论背景引申,讨论了在破产法重整制度下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保护的冲突,以及该冲突在我国现行破产法下的体现和危害。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6,(6):58-66
养卡挂失的场合,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存款指向的现金由银行占有、银行所有,债权人必须以正当程序取出,否则成立犯罪。存款本身是债权,有通过财产犯罪规制的必要性,但在结构上,应当由占有为核心的框架转变为一种对应关系。养卡挂失中,行为人通过挂失将养卡人的债权转移给自己,被骗的人是办理挂失的营业员,因此成立三角诈骗。因此,在养卡挂失的场合,对象是债权这一财产性利益,既遂标准是挂失的时刻。  相似文献   

10.
张艳 《中国检察官》2017,(14):26-29
社保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盗窃社保卡并刷卡套现的行为不能适用刑法第196条第3款之规定。社保卡系记名权利支付凭证,盗窃社保卡仅成立对卡片的占有转移,持卡人的财产性利益不一定遭受侵害;盗窃行为与刷卡行为之间既不是牵连关系,也不是吸收关系,且后者也不属于前者的事后不可罚行为。盗刷行为与法益侵害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构成诈骗而非盗窃,且系三角诈骗。  相似文献   

11.
[案情]2012年6月25日,被告人宋某向同案人提议抢送本村女孩回来的被害人侯某、张某等人几包烟吸。侯某等听说抢烟之事后立即骑摩托车向回逃跑,宋某等人因此发怒并紧追侯某,宋某等人追上即殴打侯某、张某,并向其索要1000元现金,侯某等人不得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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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左某是河南信阳人。2011年某日,其和同乡徐某骑车来到舵落口大市场准备盗窃财物。看到一家门店里只有一个女老板在,徐某便假装购买商品跟老板章某某谈价钱,左某则溜进章某某的办公室拎走一个手提包(包内财物价值近两万元)。左某刚出了门,就被章某某发觉。章某某边追边喊,来市场买东西的市民项某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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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信用卡事后使用的行为[案例一]:行为人A对被害人B使用暴力,迫使B说出银行卡的密码之后,B趁甲不备逃脱A的控制,A随后立即前往最近的ATM机处取出卡内所有现金1万元。第一种观点认为,抢劫信用卡的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其后的使用行为如果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可以按牵连犯来处理。[1]第二种观点认为,抢劫信用卡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后的使用行为才是真正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使用抢劫得来的信用卡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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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05年2月13日12时许,被告人康某纠集宋某、王某(另案处理)采取殴打手段逼迫被害人刘某承认与康某之妻发生性关系,并将被害人刘某挟持到一招待所407房间。在招待所里,康某等人把被害人身上随身携带的一部波导手机和800元现金夺走。  相似文献   

15.
郭帅 《人民司法》2021,(8):70-72
【裁判要旨】债务人通过将股权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成立股权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由于股权权能的分离,在债权人与公司关系上,债权人仅享有财产性权利,不享有身份性权利;在债务人与公司关系上,债务人仅享有身份性权利,不享有财产性权利;在双方与公司外第三方关系上,需要根据第三方的具体请求指向,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进行权利义务分配。  相似文献   

16.
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历来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都备受争议,而犯罪对象往往可能会影响到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对此如何处罚。因此,厘清抢劫罪的犯罪对象对正确定罪量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界普遍承认欠款凭证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也不属于有价证券、有价凭证、有价票证。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又可承认其具备作为财产性利益的必要。笔者对此持否定观点,并反驳了有条件地视欠款凭证为财产性利益的论调,同时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阐释了抢劫欠款凭证行为的非罪性。  相似文献   

17.
被告人不是向债务人索要钱财,而是采取劫持并关押与他们素不相识、无任何经济来往的传销公司大经理、老总“看门人”的办法,追使传销公司退回他们的传销出资款。在这种情况下,不应构成绑架罪,而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相似文献   

18.
[案情]吴某为索取黄某所欠1500元赌债,和数人约出黄某并强行将他带到郊外。期间吴某等人对黄某进行殴打,胁迫黄某写下38000元的欠条,并限令其半小时内拿出20000元。在黄某说拿不出钱后,五名嫌疑人用猪刀、木棍等工具恐吓黄某,打了黄某几个耳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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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谭某与姜某是朋友,某日,谭某出差回到家时发现姜某正与自己的妻子通奸,遂痛打姜某。谭妻与姜某都给谭某跪在了地上,恳求谭某饶恕他们这一次。谭某要给姜某的老婆打电话,姜某见状提出私了。后谭某拿到姜某所写的"今借谭某5万元,一个月内还清"的借条后,准许姜某离去。后因姜某无力归还这笔款项又经不住谭某的催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相似文献   

20.
肖勇 《中国律师》2007,(6):16-18
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将为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更为完备的保护。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企业破产法为债权人公平受偿提供了更为多样、更易操作的途径和方法。以下笔者拟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对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内容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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