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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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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缓刑制度的价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在我国,缓刑制度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轻重有别的广泛的运用,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地适用缓刑,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缓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它的创制与运用本身就意味着刑罚公正、谦抑与人道的价值取向。本文即从刑罚的公正性、刑罚的谦抑性以及刑罚的人道性三个方面对我国缓刑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2.
缓刑是我国一种较为平和的刑罚执行方式,其意义在于削弱刑罚对罪行较轻的犯罪人的影响,使其在接受刑罚处罚的同时更好的融入社会,体现了刑罚的教育与惩罚功能。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除外),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可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发现犯罪人还存在漏罪,数罪并罚后,若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仍可再次被宣告缓刑。  相似文献   

3.
缓刑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性是不同的,因而对其性质进行分阶段的界定也就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合理性。从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意义上来说,缓刑有刑罚裁量的性质;从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缓刑的各项规定的意义上来说,缓刑又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缓刑,兼具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两重性质。在明确缓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认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相应之罪的犯罪分子为累犯,就有了理论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此种处置,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既符合中国社会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现实,又能更好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也是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4.
缓刑制度是一种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缓刑的规定做了较大修改,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表明我国的缓刑制度又前进了一大步。尽管如此,我国缓刑制度仍然存在着立法规定的缓刑类型过于单一、没有专门的监督考察机构、缓刑监督考察的规定有待完善、缓刑撤销在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等问题。完善缓刑制度,应在立法上增设新的缓刑类型;明确缓刑的监督考察机关,建立一支专业的监督考察队伍;完善缓刑监督考察的规定;对缓刑撤销进行必要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5.
缓刑作为适用于一切犯罪的制度,早在1889年就被各国相继采用.我国的缓刑制度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基础上给犯罪分子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充分体现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但在司法实践中,缓刑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有必要通过建立判前人格调查制度、规范缓刑的监管、增设缓刑"延长考验期"制度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  相似文献   

6.
缓刑制度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正确适用有利于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刑罚的目的。缓刑的适用必须在充分理解其法定条件的基础上结合个案情况进行分析,尤其是对同一情节能否作为适用缓刑的条件重复使用及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这些尚有争议的情形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作出适当的选择。  相似文献   

7.
目前,在法律规定层面对管制和缓刑一概而论,管制和缓刑需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基本相同,对管制的社区矫正和缓刑的社区矫正之执行内容、方式等未予任何区别,实践层面对管制犯和缓刑犯的社区矫正执行也完全相同.管制刑没有执行保障措施,而缓刑犯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有严重的后果出现——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由此导致人民法院适用管制刑的积极性低,最终导致管制和缓刑适用错位.因此,应明确管制与缓刑的不同,对管制和缓刑的社区矫正内容进行区别.因管制犯具有较小的人身危险性,而缓刑犯没有人身危险性,故管制的社区矫正应侧重监管、教育,而缓刑的社区矫正则应侧重帮扶.  相似文献   

8.
禁止令是指强令管制犯或者缓刑犯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实施某种行为的一种法定不作为义务。管制禁止令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性,缓刑禁止令具有与监禁刑关联的属性。禁止令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必要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后者包含关联性、可行性和不得重复禁止等三层意思。管制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与缓刑禁止令的法律后果不可相提并论。对管制禁止令的违反是对刑罚执行义务的违反和抗拒改造的表现,不属于犯罪行为,故不可能引起刑罚后果;对缓刑禁止令的违反,表明不执行原判监禁刑的法定条件消失,从而引起执行原判刑罚的后果。  相似文献   

9.
缓刑宣告不属于刑罚裁量制度 ,而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过于原则 ,应予以具体化。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有漏罪的 ,不应一概撤销缓刑 ,而应当区别对待。战时缓刑并非独立的缓刑制度 ,而是缓刑适用的一种特殊状态。  相似文献   

10.
施晓玲 《人民论坛》2012,(20):122-123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碰到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即有漏罪。由于缓刑考验期已满,对于是否撤销缓刑,是否对前罪和后罪予以数罪并罚,司法界存在不同的观点。文章试图对这些观点进行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主张。  相似文献   

11.
缓刑制度中恢复性司法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进平  李建明 《求索》2010,(7):149-151
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我国现行的缓刑制度无论是立法上还是司法运作过程中均存在诸多弊端,尤其是缓刑制度中恢复性司法机制的缺失严重地制约了缓刑制度的应有功能的发挥。鉴于缓刑制度与恢复性司法的价值取向具有趋同性,可以考虑在现行缓刑制度中引入恢复性司法机制,以期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2.
对短期自由刑弊端的认识催生了缓刑制度,它的产生和发展契合当代宽松刑事政策的理念,是行刑社会化的典型诠释。我国缓刑制度没有预设暂缓宣告制度的空间,而且现有缓刑制度的法律效果为附条件免执行即保留犯罪记录。我国应积极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应制度及其中的法律价值观,建立刑罚暂缓宣告制度和附条件有罪宣告的缓刑制度。对于缓刑考验期内的具体执行规定不详的问题,可通过社区矫正的大力开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3.
只要犯罪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且同时符合其他适用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对犯罪人宣告缓刑。数罪并罚条件下适用缓刑的程序应当是先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在此基础上,再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后针对执行刑宣告缓刑,并确定缓刑考验期。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适用缓刑应以决定执行的刑期为准。  相似文献   

14.
缓刑判决尚未生效又犯同种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能依据刑法第69条规定数罪并罚;缓刑期满以后发现漏罪不能实行数罪并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能构成累犯;缓刑考验期满后才发现新罪的,缓刑不能撤销,如果新罪还没有超过追诉时效,只需要对新罪直接作出处理。  相似文献   

15.
禁止令的刑罚性质是以惩罚为主的惩罚、预防相结合,禁止令有具体化管制和缓刑考验内容的功能,就应尽量广泛适用禁止令。禁止令的规定、非直接强制性以及重刑主义和偏重监禁刑的刑罚现象,是当前禁止令适用难的主要原因。在构建禁止令时,要形成制定科学合理的禁止令的机制;执行禁止令要贯彻人权原则和有效原则;创新多种执行措施,严格违反禁止令的后果;完善检察机关对禁止令的监督。  相似文献   

16.
自首从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刑罚制度 ,也是一项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是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其中更应该注意的是关于余罪自首的法律认定。刑法规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制度对感召犯罪分子主动投案 ,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有效惩治犯罪 ,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时代主人》2012,(9):21
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2.禁止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相似文献   

18.
邓辉 《人大建设》2005,(3):46-47
数罪并罚制度在法学理论界一直有着比较大的争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69、70、71条对数罪并罚制度进行了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个人犯数罪的.应当对所犯各罪分别裁量刑罚.适用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适用第70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适用第71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缓刑的变更包括缓刑考验期的变更和缓刑的撤销。我国缓刑变更制度尚存很多缺陷,应借鉴缓刑制度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增设缓刑考验期的缩短和延长制度,完善缓撤销制度。  相似文献   

20.
关于我国减刑制度性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减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在教育和改造罪犯的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及减刑制度的刑事立法,减刑的性质应当是对原判刑罚的有限变更,在执行刑罚上,减刑是对原判刑罚的变更。除此之外,原判刑罚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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