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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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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培田 《人大建设》2001,(11):26-27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决定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2.
尽管组织法明文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有对重大事项进行处理的职权 ,但在实践中 ,决定权的行使尚欠充分和民主 ,其蕴含的价值远未得到有效确认。因此 ,从理论上对决定权的性质和特点、构成要素以及决定权行使的原则进行探讨 ,对于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职权进而对加强人大制度建设 ,有着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一、决定权的性质和特点从本质上说 ,决定权是人民主权原则和我国民主政治国家性质的现实反映 ,是人民当家作主 ,对地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重要体现。它作为公共权力系统中的一项重要权力形式 ,…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核心问题是如何在人民代表大会体制下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议行合一恰恰与权力制约存在悖论,人大的权力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使得人大在权力行使过程中出现缺位、错位、越位甚至权力寻租现象,这在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两方面体现得尤为严重。从人大权力的规范与运行的角度分析制度层面存在的缺陷,进而在制度上和立法上进一步完善、细化人大的权力与运行,以期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现有体制,使其实现理论上、观念上、客观上切实并有效代表民意的真正权力机关。  相似文献   

4.
张立杰 《楚天主人》2013,(10):32-34
<正>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对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总体看,地方人大决定权的行使仍是薄弱环节。如何正确认识、科学规范、有效行使好这一法定职权,值得研究与探讨。  相似文献   

5.
孟凡诺 《人大建设》2005,(12):38-39
近年.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越来越重视.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不少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还存在着并不令人满意的地方.离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相似文献   

6.
<正>在人大实践中,某一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是由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界定的。但有人认为,对重大事项,法律只规定人大或其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权,并没有规定有界定权,因而由人大常委会界定哪些具体事项是否为重大事项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到底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能否进行界定呢?或者说,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有界定权吗?笔者认为,地方各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完全是既合理也合法的,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即理应依法享有界定权。  相似文献   

7.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之一,必须认真行使。从本质上说,它是人民主权原则和我国民主政治国家性质的现实反映,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  相似文献   

8.
无论是在理论界还是在人大实际工作中,对人大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还存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认识。厘清这些认识,对于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得到进一步关注和重视。围绕人大更好地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相关学者和人大工作者进行了不断研究与探讨,对人大行使这一职权起到了重要推动作  相似文献   

9.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进一步规范和保证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有效地行使好这一职权是新形势下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全国已有深圳、安徽、广东、江苏等十多个省市的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在这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这些  相似文献   

10.
"和谐"一词是对地方政府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微妙关系的全面概括。本文结合中部崛起的时代背景,指出了地方政府间和谐关系构建的必要性,并从形成强烈的协调意识、建立跨行政区的区域协调机构、准确定位政府职能及完善相关的利益调节与约束制度等方面为中部地方政府间和谐关系的构建提供了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1.
吴文毅 《人大建设》2014,(10):35-37
<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由于多方面原因,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一直是地方人大工作的"短板"。如何减小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设计与实际功效的落差,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亟待破解的重大课题。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新解读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不存在领导关系,但存在着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工作上的联系和指导关系。1.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主要表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  相似文献   

13.
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责,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努力,讨论、决定了一些重大事项。然而,从总体上看,这还是一个较为薄弱的环节,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存在对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不充分的现象。一是作出有实质性、强制性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数量不多。据有关报刊报道:某省过去10年中,共作出决议、决定141件,而有实质性、强制性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只有5件,占4%。某市(县级)人大常委会过去5年中共作出决议、决定68件,其中有实质性、强制性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只有3件,占4%。二是作…  相似文献   

14.
《辽宁人大》2009,(6):25-25
正确认识县、乡人大的关系,对于正确指导好乡镇人大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全面、准确地理解县、乡人大的关系,应该是以下三种关系。一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七款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必须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上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等。  相似文献   

15.
成正 《人大研究》2013,(1):29-32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权,它代表着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体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然而,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该项职权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  相似文献   

16.
地方人大应当讨论、决定哪些重大事项,在实际工作中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宪法和法律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笼统是可以理解的,这是从全国这个大范围考虑的。它虽然存在在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的问题,但并不妨碍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本地实际...  相似文献   

17.
《人大论坛》2014,(9):35-37
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的重大事项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四项基本职权之一,是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当家作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决定权功能如此重要,不可或缺,但与立法、监督、选举任免其他三项职权相比,它的行使状况却不尽如人意。它既不像立法权、监督权已经有了国家顶层具体制度设计,实施起来比较明确,也不像选举任免权那么规范具体。  相似文献   

18.
论和谐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构建:基于府际治理的新视角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地方政府间关系是当前府际关系的重要内容,竞争与合作关系是府际关系的两个关键维度;市场机制和科层制在协调政府间关系时具有积极的效应,但却存在着"市场失灵"和"科层制失灵"的两难管理困境;运用"府际治理"理论来协调地方政府关系,是解决两难困境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19.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充分行使这一职权,是把党对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集中体现,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笔者认为,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相似文献   

20.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 党和政府执政的价值理念和基本目 标。地方政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 体,是落实这一价值理念和执政目标 的关键。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社会转 型、体制转轨时期的实际出发,以与 时俱进的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 决新问题,正确处理影响和谐社会建 设的一些重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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