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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际民商事诉讼竞合是妨碍国际司法协助的一大障碍,寻求该问题妥善解决的方法一直是困扰各国的难题。先受诉法院原则与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各国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对解决这一问题起着巨大的作用,其对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竞合的解决同样具有参考意义。面对我国对外交往的扩大态势,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的相关制度显得相当滞后,借鉴这两个原则来完善我国相关立法无疑是一种出路与选择。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英国晚近国际民事诉讼中诉讼竞合制度的判例研究,分析了<布鲁塞尔公约>第21条有关诉讼竞合制度的内涵及外延,并探讨了该条对我国未来国际私法立法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
监护双方诉讼主体竞合的基本原因有:监护关系中的诉讼代理权、监护双方的利益冲突、监护双方诉讼主体的竞合。监护双方诉讼主体竞合:排除有被监护冬诉讼的独立性、监护双方涉讼时的诉讼安排等。  相似文献   

4.
实体法上的想象竞合犯表现出较为特殊的结构矛盾,亦即一行为与数犯罪之间的内在矛盾。在付诸刑事司法实践时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进路:从处断结论为一犯罪出发的诉讼进路实际上预先地限定了单一诉讼客体的范围,事先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取舍;从结构解析出发的诉讼进路则将想象竞合犯所涉及的数罪均作为独立的诉讼客体分别予以确认,很好地实现了犯罪构成的整理功能,虽然也需要对想象竞合关系与"一行为"进行揭示,但整体上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进路选择。  相似文献   

5.
检察机关保护公益的实践探索经历了以原告身份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督促责任主体提起诉讼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三个阶段.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是长期司法实践探索的进化版,也是基于中国国情的独特选择.这项制度在当下具有本土成长条件和现实需求.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新阶段的探索已经建构了检察公益诉讼的基本制度框架,并在检察机关的诉讼地位、监督对象的认定标准、起诉条件与举证责任、诉讼请求与判决类型、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但仍需完善行政公益诉讼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对于诉讼诈骗的概念,目前学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因此本文首先对诉讼诈骗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在此基础之上,对于诉讼诈骗的行为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诉讼诈骗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和要件,应当将其认定为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对原告申请内容的审查标准、政府信息的认定以及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义务的认定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标准的设置与适用、政府信息范围的可操作性范畴、诉讼类型化以及确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基本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中对原告申请内容的审查标准、政府信息的认定以及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公开义务的认定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建议从标准的设置与适用、政府信息范围的可操作性范畴、诉讼类型化以及确立案例指导制度等方面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王磊 《工会论坛》2008,14(5):125-126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伪造民事证据,编造虚假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学界对其行为性质的界定不尽一致。其中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其认定为诈骗罪,但将三角诈骗罪进行具体形式的区分之后,诉讼欺诈行为同三角诈骗之间只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为诈骗罪所完全包容。诉讼欺诈行为本身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独立定罪归人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法定刑的配置应当与妨害司法罪的整体相协调,行为人通过诉讼欺诈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时,则根据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10.
民事虚假诉讼的规制制度在不断完善,大量的民事判决反映出的却是虚假诉讼认定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诉讼主体举证责任不清晰、举证标准不明显、法院行使职权不积极已成为虚假诉讼认定不规范的突出表现。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对民事虚假诉讼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规范目的理解有偏差、虚假诉讼规制制度使用过度,因此,应该在厘定民事虚假诉讼的概念范围的基础上实现司法居中裁判的回归。为了实现虚假诉讼认定的规范化,应当加强虚假诉讼的事前规制,明确制度的谦抑性,增强判决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11.
诉讼欺诈定性之探讨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诉讼欺诈的案发率日益增高,但刑法理论界对该行为的定性尚存争议。认定诉讼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欠缺充足论据,而且该行为对诉讼制度的破坏更为直接更为严重,因而不宜认定为诈骗罪。应及时增设诉讼欺诈罪,配以适当法定刑,以更好的遏制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2.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在国际私法领域与民法领域各产生不同性质的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有关处理责任竞合的民法制度对涉外合同侵权竞合案件的识别所产生的不合理影响,主张对国际私法领域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问题的处理应依据独立的标准.  相似文献   

13.
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需要,包括诉讼效益的使然,司法判决的必然和民法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的要求。诉讼标的可以作为判断前后诉讼是否属重复起诉的重要标准,若前后两案的当事人、争议事实、诉讼请求所基于的法律关系均一致,且前后案均是实体审理或均是程序处理等四个条件同时成立,则基本可以认定为符合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14.
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修改,统一国内与涉外诉讼适用的标准,拓宽司法适用的范围,引入应诉管辖的措施,缓解了我国诉讼模式转型过程中司法权配置的规范性与灵活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司法实践中,协议管辖效力认定的疑难,影响协议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对协议管辖的效力进行分析与判断,能够促使当事人合意纠纷解决机制发挥预设的效能,适应现代纠纷解决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性质如何,会直接影响它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以及海事诉讼等诉讼类型的关系。在规范层面上,因解释论立场的不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可以理解为从属或交叉关系,在效力和结构上则相应形成两种结果。两者诉讼顺位的确定要从现实操作的便利性出发,对同一损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应优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对不同损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可并行。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海事诉讼的关系方面,应根据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来源不同、范围不同适用不同的诉讼规则,并且在海事诉讼规则适用过程中应当有机融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诉讼规则,实现某种程度上的"绿化"。同时,预防型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属于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与救济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行,两者之间的具体衔接方式应以诉讼进程的实际状态为准,并可以参照预防性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16.
传统诉讼标的的理论也称旧实体法说,认为诉讼标的是原告在诉讼中所提出的具体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或法律关系;判断诉讼标的标准是原告在实体法上享有的请求权数.一个法律要件产生一个请求权,如果同一民事法律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则形成多个请求权.诉讼标的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支柱,决定了民事诉讼中的一系列具体问题的设置.民事公...  相似文献   

17.
刑事诉讼参与主体的角色转换是刑事诉讼中的正常现象.从其转换的形态看,有基于司法独立的禁止转换、基于诉讼角色竞合的单向转换和基于案件事实变化与司法人员认识分歧的双向转换三种类别.不同的转换情形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遵循的规则不同.诉讼参与主体的角色转换,对其转换前后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影响.诉讼参与主体角色转换理论研究对有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具有促进作用,对刑事诉讼相关理论研究具有推动性,对刑事诉讼主体角色转换司法工作开展具有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18.
驰名商标并不是一般商标分类中的一种,其制度设立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以申请在先原则确定商标权归属的注册制度可能造成的实质性不公。然而,因对驰名商标认识的偏差和政府不当的政策导向等因素的作用,一些人不惜通过制造案件、进行虚假诉讼来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也扰乱了整个商标制度的社会功效,对中国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形成很大障碍。"康王"驰名商标纠纷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为了规制虚假诉讼,法院应坚持正确的认定原则,统一认定标准,同时纠正人们在驰名商标认识方面的偏差,以使驰名商标回归常态。  相似文献   

19.
虚假诉讼罪作为一项新的罪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加以确立,这无疑将虚假诉讼、诉讼欺诈、诉讼诈骗、恶意诉讼进行了明确的界分。然而,从现有的刑法第307条之一的四个条款的描述来看,有关虚假诉讼罪的认定问题上依旧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虚假诉讼罪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虚假诉讼罪与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民事枉法裁判罪以及诽谤罪之间的关系认定、虚假诉讼罪犯罪形态的认定等三个方面。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其势必会对虚假诉讼罪的司法实务认定带来巨大的困扰,进而也会影响法治社会终极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0.
行政公益诉讼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没有确立相应的理论标准,规范中也未明确规定,实践中也缺少相对统一的做法,这就导致行政公益诉讼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事实上处于一种制度边缘化的存在,不能发挥核心作用。理论上,行政公益诉讼中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认定的标准包括明确价值和受众的导向,需具有"行政性"特征,具有可诉性,并且要考虑地域和层级间对"公益"判断的差异。理论标准导入规范的过程中,要注意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分性。国家利益以国家意志和发展需要为导向,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重大政策性文件加以确定;而社会公共利益则应处于开放状态,除部分列举外,考虑到地方公益的差异,宜将判断的权限下放至行政公益诉讼各参与主体,最终由法院在各方意见基础上加以判断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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