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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要回了“王致和”在德国的商标权。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致和集团”)已在德国申请注册了“王致和”商标,在欧凯公司抢注的商标被依法撤销后,王致和集团的申请将顺利被核准,从而使“王致和”商标回归王致和集团。4月24日,王致和集团总经理王家槐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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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时间11月14日下午2点(北京时间11月14日晚9点),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判决欧凯公司在德国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以及撤消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王致和集团胜诉。据了解,中国有不少老字号品牌如“狗不理”、“北京同仁堂”等商标在国外遭到抢注,不仅影响了老字号的声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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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中国的民族品牌落入外人之手!"这是北京王致和集团领导层获悉商标在德国被抢注后作出的第一反应2007年11月14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欧凯公司在德国属于恶意抢注,判决其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撤销其抢注的王致和商标,这意味着王致和集团在一审夺回了被抢注的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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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市王致和腐乳厂(下称王致和腐乳厂)提起的商标侵权上诉案,并当庭作了宣判.下面笔者试图对本案做一评述.1985年4月30日,王致和腐乳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王致和”牌商标,并获准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腐乳.“王致和”商标属北京市著名商标.北京市顺义县腐乳厂(该厂系顺义县李家桥中学校办企业,下称顺义县腐乳厂),曾于1987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致和”商标.经初步审定公告后,因主致和腐乳厂提出异议,商标局裁定通知双方:双方商品相同,商标名称近似,异议成立,“致和”商标不予核准注册.1989年6月2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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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3日.德国慕尼黑高等法院对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致和集团”)诉德国欧凯公司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王致和集团胜诉。至此,中华老字号的一场国际诉讼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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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商标胜诉案表明了中国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手段应对商标海外抢注。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与商标真实所有者的正当利益,规制商标抢注的国际法制度包括了商标权利保护的非歧视待遇、商标注册权的特别保障程序、在先实体权利的特别保护以及维护商标使用者的公平竞争等多项制度。这些制度在各国国内法的适用上存在差异。中国企业应善于充分利用相关制度保护商标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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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货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成为历史,商标日益成为企业争雄市场和成就霸业的“核武器”。商标,尤其是知名商标,它即能吸引消费者从牌购物,给企业以丰厚的利润回报,其自身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又具有商业价值。于是乎,在利益的驱动下,市场上出现了一股抢注商标的狂潮,在国外,我国用于电视机的“peony”(牡丹)商标被一荷兰销售代理商抢注,用于酒类的商标“竹叶青”在韩国被抢注,“杏花村”、“杜康”在日本被抢注,在国内,杭州“娃哈哈”商标被当地另外一家化妆品厂在化妆品类注册,“春都”牌火腿肠商标被其附近一家小型饮料厂抢先在饮料类注册,更让人瞠目的是在深圳竟然出现了一家专门以抢注商标来牟取暴利的公司,该公司从1995年12月以来先后抢注包括长虹、熊猫、伊利等几十家二百件商标。愈演愈烈的商标抢注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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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对我国商标专用权制度的挑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商标枪注现象越来越严重,甚至出现了商标抢注“专业户”.据报载,深圳一家公司抢注了全国各地共48家上市公司的服务类商标,这些企业包括长春四环、江西江玲、福建实达、内蒙古伊利、上海水仙等著名企业,其中被抢注的商标大都是这些上市公司的知名品牌、商号或字号。另外这家公司在申请注册之前,已对这些企业的商标状况进行了细致研究,可见是故意抢注。①这起抢注事件已超出以往抢注本地企业商标的地域限制,扩大到全国范围内抢往不同知名企业的商标。其涉及面之大,影响力之深是前所未有的,它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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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年底新商标法出台,允许个人注册商标后,靠转卖商标创富的“商标抢注人”悄然诞生。虽然2007年抬高了自然人申请商标的“门槛”,有关法规也规定,连续3年不使用的商标可以申请撤销,但是靠打法律“擦边球”的“商标抢注人”依然活跃,他们是怎样独辟蹊径抢注商标的?他们击中了法律的哪些软肋?被冠以“商丘商标抢注第一人”之称的张怀魁的经历,或许能给人们带来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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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致和集团海外维权胜诉后,该集团在北京召开了一次新闻发布会。代理王致和集团商标维权案的两位律师——一位是德国知名律师沃尔夫冈·菲斯特尔维特克博士;另一位是国内律师王洪青。他们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了媒体记者的采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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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标抢注事件时有发生。商标抢注行为违背了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损害了商标在先使用者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商标抢注问题亟需解决。本文对商标抢注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进行了分析,指出了现有立法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商标法、制止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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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市场中的“商标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常情况下,我们把商标抢注分成两种类型加以讨论:其一,是在虚拟空间中的抢注,即电子商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商标被作为域名或域名的一部分加以抢注,我们称之为商标的域名抢注;其二,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活动中的抢注,未注册商标被其他企业、商家抢先注册的行为,为便于同广义上的商标抢注加以区别,我们把这种抢注行为称为品牌抢注。在本篇论文中,笔者将主要讨论商标的域名抢注及其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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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载,早在去年十月份,全国就有二十四家企业申请注册“米卢”商标,其中流传最广的是四川某商家。据其提供的由国家商标局转发的“商标受理通知书”显示,其申请注册的商品类型包括服装、领带、围巾、足球鞋等十类。在获知四川有人抢注中英文版本的“米卢”商标后,米卢本人也在今年四月初委托一家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代其将中文“米卢”作为商标注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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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域名纠纷” 目前大多数学者在论述域名问题时以“域名抢注”概论之,笔者不赞同这种称谓。因为所谓“域名抢注”,其“抢注”本身就已设定了域名注册人的主观态度是恶意的,从而排除了善意情况的存在。因此并不能完全涵盖目前域名注册领域出现的域名注册人与商标、商号持有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纷争,因为当前真正困扰法律界及网络界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