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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儿子儿媳不幸车祸身亡,存放在医院内的受精胚成为双方父母延续"血脉"的希望。如何分割胚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对簿公堂。因冷冻胚胎没有被继承的属性,法院不支持老人监管储存胚胎的诉求。专家表示,冷冻胚胎是技术和伦理的问题相混杂,伦理的问题往往是没有答案,法律也很难设计出标准。2014年5月15日,中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在江苏宜兴法院一审宣判。原告沈新南起诉他的亲家,要求继承儿子沈杰和儿媳身亡后留下的冷冻受精胚胎。  相似文献   

2.
一场车祸夺走了一对小夫妻年轻的生命,一纸判决引发了各界对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的讨论。冷冻胚胎究竟能否被继承?医院与患者又是怎样的法律关系?该案作为我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纠纷案,其涉及到《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和《继承法》等众多法律规则和法理的适用。本刊曾于2014年第七斯案件报道栏目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报道,本期疑案探析栏目特邀专家学者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和疑难问题进行深度解读,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3.
苏航 《法律与生活》2014,(21):52-52
正新闻影像2014年9月17日,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迎来终审判决:冷冻胚胎可继承,双方老人共同拥有胚胎的监管处置权。2013年3月,一场车祸夺走宜兴市沈某夫妻的生命。此前,小两口为了做试管婴儿,在南京市鼓楼医院  相似文献   

4.
'宜兴冷冻胚胎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从胚胎和其上权利的不可继承性否定了原告对涉案胚胎的继承权。这一裁判在逻辑上是自洽的,却忽略了社会变迁对司法的需求,未能很好地回应社会变迁中民众的诉求。二审法院转而从多个角度论证死者父母对胚胎享有共同的监管与处置权的正当性,揭示了胚胎在法律属性上的多维可能,对类似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5.
日本法律上虽然规定了胚胎的定义,将其作为“人之生命萌芽”对待,但并没有规定人工胚胎的法律地位。判例法理上亦未涉及该问题。胚胎移植、研究及生殖辅助技术的规制,主要通过行政指导、学会的自主规制等“软法”的方式加以规制。医疗实践中则以知情同意的方式处理冷冻胚胎的保存和废弃。日本学者对人体胚胎法律地位的讨论并不充分,多将其纳入人体组成部分予以讨论,其集中在所有权客体还是人格权客体的争论上,但都认为应受到人之尊严的公序限制,这为未来关于人工胚胎的性质决定或行为规制提供了一定的方向。人类胚胎道德地位的尊重,也不应忽视胚胎保护与生殖领域其他法律问题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辅助生殖技术的飞速发展及其在医疗临床上的广泛应用给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与制度带来了挑战,但从刑法学的视角来进行考察,辅助生殖具有伦理上的正当性。人类胚胎、精子、卵子是一种介于人与物之间的一种特殊人格体,对这种特殊人格体,法律应承认其特殊地位,并给予特殊保护。强制采精、采卵、供精都具有犯罪性。代孕不具备伦理正当性,应为刑法明文禁止。为了应对辅助生殖技术的挑战,我国刑法应增设辅助生殖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制度,并应利用好现有刑法中的一些规定。  相似文献   

7.
魏晓雯 《中国审判》2014,(10):91-91
一审判受精胚胎不能继承 江苏宜兴一对双独年轻夫妻于2011年结婚,婚后感情非常好。由于多年未育,两人求医于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了“试管婴儿”手术,前期试管培育受精已经全部完成,就等着他们去南京进行植入胚胎手术。可就在手术前一天的2013年3月20日晚上,两人在驾车途中发生车祸,女方当场死亡,男方S天后死亡。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的父母因此在精神上遭受严重打击。为延续两家的血脉,男方父母以女方父母为被告,以南京市鼓楼医院为第三人,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冷冻胚胎继承之诉,主张第三人将冷冻胚胎的处置权交付给原、被告双方继承。  相似文献   

8.
付金  苏振 《法庭内外》2014,(12):35-35
不久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由"失独老人"提起的已故夫妻冷冻胚胎权属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其对冷冻胚胎监管权和处置权的诉求,由此引起公众的热烈讨论。胚胎的法律属性是"人"还是"物"。本案中,一审判决以胚胎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为由未支持"失独老人"的诉求,二审法院从伦理、情感和胚胎的特殊利益保护角度肯定了"失独老人"对已故夫妻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和处置权。不同判决结果的根源在于对胚胎法律属性的不同认识。胚胎的法律属性到底是"人"还是"物"?  相似文献   

9.
就沈洁与刘曦死亡后遗留的人的体外胚胎,双方的父母起诉争执其权利归属。本案一审判决认定该体外胚胎为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认定该胚胎为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权属由发生争议的4位失独原、被告享有,保护了以传承血缘、延续后代为内容的基本身份利益。二审判决是一份标志人伦与情理胜诉的民事判决,但在法律适用方法上存在较多值得商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10.
卫生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中关于胚胎不能买卖、赠送和禁止实施代孕的规定,仅针对从事人工生殖辅助技术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而言,并未对一般公民尤其是失独公民就其或者其子女遗留下来的冷冻胚胎行使监管、处置权作出禁止、限制性规定。医疗机构缺乏充分依据基于部门规章的行政管理规定对抗当事人基于私法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人体冷冻胚胎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考虑到司法救济的终局属性,人民法院不能拒绝裁判,应当承担特定的司法责任。在人体冷冻胚胎监管权、处置权归属的问题上,应充分考虑胚胎处置权利的特殊性,结合伦理、情感、特殊利益保护等情理交融因素,在不违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契合法理精神的判决。法院判决本身在性质上只是对于作为客观物质存在的胚胎之权属纠纷进行确权,而确权之后非法代孕的风险已经超出法院裁判的应有范畴。  相似文献   

11.
冷冻胚胎是一个牵涉法律、医学、伦理诸多领域的问题。在人性尊严和生命救治的折冲樽俎间,英美法的主流意见是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一种处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就对冷冻胚胎的监护权或处置权之争,尤其在夫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美国法上产生了三种处理模式,分别是合同模式、同时合意模式和利益衡量模式。合同模式是目前美国判例采用的主流模式,但在夫妻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情形,仍需要法院进行个案中的利益衡量。原则上不生育权应当优先,但在一方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成为父母的情况下,让其生育权占优可能是更为妥当的选择。由此观之,江苏省冷冻胚胎案的二审判决尚不无可议之处。  相似文献   

12.
在法国法上,胚胎原则上不是“法律上的人”,但在涉及其利益时,例外地拟制其具有权利能力。胚胎并非普通物,而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受法律特别保护。主流理论认为,人工胚胎因他人原因意外灭失时,其“父母”可提出索赔。冷冻胚胎的“父母”任何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不得基于继承权或其他权利索回胚胎。人工胚胎为不可交易物,代孕属于非法。胚胎研究原则上亦被禁止,但判例有扩大“例外规定”适用的倾向。宜兴冷冻胚胎继承案二审判决,虽合情理但难言合法,且潜藏道德风险,应完善立法以解决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3.
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技术(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e, PGD)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衍生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在促进人类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冲突、不确定性和伦理风险。根据不同的目的,目前PGD技术的应用主要有四种形式,不同形式的应用所涉利益和风险有所差别。各国对PGD技术的规制在立法上大体呈现放任、规制与禁止三种立场,彰显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相关规制政策应全面考虑PGD技术对自然秩序、人性尊严与社会正义带来的风险,平衡父母的生育权利与子女的最佳利益以确定适当的应用范围。目前,我国对PGD技术的规制较为粗放,推动规制的法治化转型应通过辅助生殖立法明确PGD技术的合法性以及应用原则、范围及程序,明确监管机关职责,实行个案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4.
肉眼看不到的精子,缘何在美国引起惊天大案,万民轰动?小小的精子,是否牵涉美国现有的约50万个冷冻胚胎的生命?是否牵涉禁止堕胎侵犯了美国宪法?扔掉受精卵算不算谋杀一条生命?这一切,都像微小的波澜,却引起冲天大波。  相似文献   

15.
有人说,法院是接触社会阴暗面较多的地方,小到家长里短,大到刑事犯罪,似乎法院的工作人员每天都在与负面信息打交道,特别是作为首都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还面临着急剧增长的收案量以及巨大的结案任务,每一天都像是在打仗.如何让自己平衡工作与生活的矛盾已成为横亘在每一位法院人面前的难题,如何过好这一生也似乎成了困扰我们的谜题.  相似文献   

16.
广东省湛江市的许进和王倩是一对恩爱夫妻.因王倩多年未孕,夫妻俩借助辅助生殖技术提存了冷冻胚胎,准备在王倩身体条件许可后将胚胎移至子宫内孕育.哪料,男方中途变心,拒绝在移植同意书上签字,由此引发一起特殊的诉讼. 多年无子 人工授精 1992年,许进和王倩登记结婚.婚后,因经济基础差,他们一直过着租房的蜗居生活.许进立誓要努力打拼,让王倩过上好日子.他向妻子提议说,等事业打下基础,买了房子之后,咱们再要孩子.王倩支持丈夫的决定.  相似文献   

17.
《法律与生活》2014,(12):24
正夫妻二人因车祸死亡,双方家属为保"血脉"对簿公堂。2014年5月15日下午,全国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权案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原告沈某之子与儿媳因自然生育存在困难,于2012年2月在南京市鼓楼医院生殖医学中心采用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繁育后代。  相似文献   

18.
有的同志谈到[法学基础理论]这一概念的时候,常常简化成[法理]。有的还出现在铅印书刊上。看起来似乎没有多大区别,其实,二者是截然不同。法理是指形成某一国法律或其中某一部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学说,它的作用在于弥补法律规范的空白。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通常在法律或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工生殖技术的发展,体外受精越来越多,而这与传统的体内受精生殖方式有非常大的差别。同时,胚胎干细胞生物技术的发展也为多种不治之症带来了福音。这就涉及到了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体外胚胎的法律地位究竟如何?这一问题与胚胎归属、继承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能否被应用于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明确胚胎的法律地位,这些问题都不能得到很好的解答。关于胚胎的法律地位,在理论上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主体说、客体说和中间说。通过分析国外立法及比较各种学说,以胚胎为中间体的基础上,可以就我国未来关于胚胎立法的制度构建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国胚胎诉讼第一案,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二审判决当事人享有对子女冷冻胚胎的监管权,均合法合情.但一审否决当事人监管权,二审认为当事人享有处置权,均未脱离人、物两分,将胚胎定义为特殊之物或人与物的过渡存在,均不甚妥当.胚胎是生命的种子,与人有关,与物无关.原卫生部关于禁止代孕的行政管理规定,对自然人的私权也同样适用.我国应绝对禁止代孕,不允许近亲属之间代孕、期待我国允许代孕等成为当事人长期要求保管胚胎的理由.建议我国制定人工生殖法,对夫妻一方或精、卵捐献者一方死亡即应毁弃胚胎等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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