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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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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渝府发[2015]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0月19日重庆市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加工贸易废料交易管理,保障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加工贸易废料交易及其有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废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生产过程中产生并需要内销的边角料、副产  相似文献   

2.
<正>东府办[2015]7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7月30日东莞市加工贸易废料网上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加工贸易废料管理,保障废料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正>苏发[2010]56号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十届市委第97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苏府规字[2015]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1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  相似文献   

5.
<正>苏府规字[2010]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和人武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和人武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苏州市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随军家属就业,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干部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53号令)、《省政府办公  相似文献   

6.
<正>苏府规字[2010]1号吴中、相城、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一月八日苏州市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价格管理,充分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维护农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正>苏府规字[2015]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3月16日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下统称参保职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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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4]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24日苏州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奖励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模范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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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0号各有关市(区)、市有关部门:《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苏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09]15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09]79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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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1月19日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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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11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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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苏州市市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优化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改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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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4]15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11月10日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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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9月16日苏州市姑苏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顺利开展姑苏区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姑苏区国有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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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5]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主要适用于采用资金方式进行生态补偿的活动。2015年8月1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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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房地产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27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苏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货币资本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降低房地产开发项目运作风险,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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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6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专门用于促进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的财政资金,由苏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苏州文化产业担保基金(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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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0]24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的《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八月十六日苏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合理配置和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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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2012]77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万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苏州市万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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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规字[2010]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激励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现就促进我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三区三城总体目标,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推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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