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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在原《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1998年)》基础上,大幅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原“给付表”中的7级34项伤残条目,扩展为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该标准是用于“商业意外险残疾赔偿给付”的一项新的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附带民事和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伤残程度的法医学评定。现将伤残程度存在的问题讨论如下。1.适用标准。伤残程度的评定,现已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的条件》、《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等标准,其中只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为国家标准,其余均为行业部门标准。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工伤、职业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以及残…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投保意识也逐渐提高。人身保险在保险业中占有相当的比例,购买人身保险后出险时常涉及人刑事技术年第期表1252例致伤原因统计结果致伤原因例数百分比(%)工伤13252.4车祸5120.2疾病155.9其他5421.4指被歹徒砍伤、摔伤、旅游时受伤、高坠、烧伤等意外伤害。表2252例伤残程度给付统计结果伤残给付比例(%)例数百分比(%)<1010642.110-196525.820-29207.930-492610.3≥502710.7未达标83.1按伤残给付百分比计,100%为高残。表3252例伤残类型统计结果伤残类型例数百分比(%)手外伤10941.6四肢骨折、…  相似文献   

4.
《保险法》55条共有两款,第一款是第二款的例外。本文认为对这两款要从以下几点给予关注和理解:1、父母包括父母、养父母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父母;2、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可以为未成年投保以生存、疾病、残疾、支出医疗费用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不能为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3、第二款是第一款的例外,必须在第一款的基础上进行理解"未成年子女"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案例1 997年8月1日,张某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张某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经鉴定为右手小指末关节缺无,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以上三指掌指关节活动尚可。张某根据《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20项“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6000元。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张某的伤残不符合上述比例  相似文献   

6.
听力减退的客观评估是法医临床鉴定中的难点之一.2017年1月1日《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其听力减退伤残评定与既往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本文比较了《伤残分级》与国内外其他残疾标准中听力残疾相关内容,探讨《伤残分级》标准的优点及不足.同时回述了近年应用较多的客观听力检测方法,比较了客观听力检测方法与纯音测听阈值关联性.国内外听力减退评定均是基于WHO的听力障碍分级,但在双耳听力伤残值的计算及耳鸣、年龄对听力伤残值的影响上均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7.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制定凝聚了一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心血,它的实施能够规范和统一我国的残疾鉴定标准.与现行的其他同类标准相比,《伤残分级》对于残疾情形覆盖更加全面、分级更加合理,更便于实践操作.但是《伤残分级》的点、线、面结构特点也使得其存在无法穷尽所有损伤情形、易忽视损伤相对性等问题.笔者主要从《伤残分级》点、线、面的结构特点为视角对《伤残分级》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为实践中更好的适用《伤残分级》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8.
伤害案件中损伤所致残疾程度的评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它是案件审理当中当事人获得民事赔偿金数额大小的重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另一方面,它又是刑事案件审理中量刑的重要依据,例如199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中,六级以上的伤残等级视为"严重残疾".目前对伤害案件伤残等级的评定,全国还没有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9.
刘瑞珏  吴军 《法医学杂志》2002,18(4):232-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已有统一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尚无统一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故一些省级法院制定了用于本省的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未制定地方伤残等级标准的省、市、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人身伤害致残案件时,多数是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或…  相似文献   

10.
2006年11月2日颁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简称《新工伤标准》,是作为《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制订的,重在解决职工因公致残、致病中的医学问题。由于现阶段我国普通伤害案件处理中,人体伤残标准的缺位,使得《新工伤标准》成为了此类案件的补位标准。但是,职工工伤伤残的赔偿与普通伤害案件伤残的赔偿在计算方法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使得《新工伤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适用上引发了一系列司法问题:包括(1)《新工伤标准》较前更为宽泛,引发了赔偿数目的显著增加;(2)《新工伤标准》出台了的一些新的鉴定原则,颠覆了既往的司法鉴定理念,将引发司法实务中标准竞合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理念矛盾的问题;等等。针对目前突出的法律问题,本为作者认为:解决的途径有二:1)统一目前国家赔偿体系,并统一残疾评定标准,做到同种损伤同种赔偿。2)积极制订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做到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鉴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司法不公。两种途径相比较,前者运作更为困难,而后者相对容易。  相似文献   

11.
《人体损伤程鉴定标准》"视力视器损伤"部分,在充分吸纳国内、国外新的损伤理念(如WHO关于盲目的分类、《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美国医学会《永久残损评定指南(GEPI)》)的基础上,进一步追求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该标准去除了旧标准中不适当的条款,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并使得标准更符合国际潮流。与旧标准相比,条款总体变化的情况如下:条目大量增加,条目由旧标准的19条目增加至39条目;条款内容细化;新增了视野缺损条款5个条目。上述变化,需要法医临床学工作者加以关注并正确解读。同时,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伪盲鉴别、视野检查及其客观评定方面的操作难度将大幅增加,相应的科学研究需同步跟进。本文对本标准运行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给予了解读;同时详解了"视野有效值"的计算方法,即:实测视野有效值(%)=(8条子午线实测视野值之和/500)×100%。  相似文献   

12.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制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试行 )》 (以下简称《残疾标准》)已于 1 998年 5月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 998年7月 1日正式施行。此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的残疾程度鉴定 (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个标准和其他伤残评定标准一样有许许多多评定原则 ,如实事求是原则 ,鉴定人资格原则 ,鉴定人权利义务原则。本人就标准中的晋级原则谈谈自己的认识。一、《残疾标准》中的晋级原则及晋级条件《残疾标准》中共有 3处提及晋级原则和晋级的条件 ,…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引发了对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的争论,而此争论来源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所获残疾赔偿金的极大不同。针对我国现行法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存在的问题,以英国法人身伤残赔偿的计算方法为鉴,针对不同的伤残对象——成年有收入者、无业游民、下岗者、专职家庭妇女及未成年人,分别提出残疾赔偿金应适用的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14.
王旭  常林 《证据科学》2007,14(4):315-318
2006年11月2日颁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简称《新工伤标准》,是作为《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制订的,重在解决职工因公致残、致病中的医学问题。由于现阶段我国普通伤害案件处理中,人体伤残标准的缺位,使得《新工伤标准》成为了此类案件的补位标准。但是,职工工伤伤残的赔偿与普通伤害案件伤残的赔偿在计算方法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使得《新工伤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适用上引发了一系列司法问题:包括(1)《新工伤标准》较前更为宽泛,引发了赔偿数目的显著增加;(2)《新工伤标准》出台了的一些新的鉴定原则,颠覆了既往的司法鉴定理念,将引发司法实务中标准竟合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理念矛盾的问题;等等。针对目前突出的法律问题,本为作者认为:解决的途径有二:1)统一目前国家赔偿体系,并统一残疾评定标准,做到同种损伤同种赔偿。2)积极制订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做到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鉴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司法不公。两种途径相比较,前者运作更为困难,而后者相对容易。  相似文献   

15.
排尿功能状况的客观准确评估是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难点之一.2017年1月1日实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膀胱损害残疾划分指标、原则与国外标准仍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伤残标准中膀胱损害的相关内容,提出了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同时介绍了尿流动力学检查在膀胱功能障碍鉴定中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年 3月 14日发布的GB/T16 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下面简称《职标》)的附录C2 .11规定 :“利手与非利手伤残后功能影响稍有不同 ,同等程度损伤非利手应低定一级。”该标准附录B(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 )中从一到十级均有条款对上肢伤残的等级作出规定 ,其中三至六级中有多条将利手和非利手的伤残程度分别作了规定 ,例如 :三级中第 16项 :“一侧肘上缺失 (利侧 )” ,四级中第 2 4项 :“一侧肘上缺失 (非利侧 ) ,不能安装假肢。”另外 ,在该标准前言部分注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  相似文献   

17.
保险合同纠纷中,合同效力一旦得到认定,且保险责任也已得到确认,就涉及到赔付金额的认定。这是保险合同纠纷案最为普遍争议的问题。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对赔付金额的认定也是标准不一、看法各异。在人身保险的给付金额认定上,相对比较简单。根据保险理论,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给付性合同。因为人的生命是无价的,所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只能根据投保人要求投保的金额来确定。一旦认定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实践中,人身保险合同会出现诸如手续费如何扣除以及如何计算现金价值等…  相似文献   

18.
对于鉴定时机,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仅作了粗线条的规定.如"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5条规定:"损伤程度鉴定,应当在判决前完成."这里所指的判决前完成,应当是一审判决前.就损伤到一审判决的时间而言,根据新刑诉法规定,侦查终结时间2~3个月,提起公诉时间1~1.5个月,审判时间亦为1~1.5个月.所以一个案件,从公安、检察到一审法院,一般时间4~6个月,最长的9~11个月,与有关专家所提出的医疗终结或医疗时限的4~6个月、最长9~11个月相一致.有关鉴定时机与医疗终结的关系问题,我国目前较多的是以医疗终结为准.如当前较常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等的评定时机,均是以直接所致的损伤或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的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为准.笔者认为,法医学鉴定时机亦应参照上述作法执行.  相似文献   

19.
刘瑞珏  吴军 《法医学杂志》2002,18(4):230-231,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5-9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自1992年5月正式实施以来,已逾十个年头。十年来,该标准易操作,稳定性强,为正确评定全国数量众多的交通事故伤残者的伤残等级,提供了简明、科学、实用、统一的依据。现在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已发布并即将实施,为了更好地掌握及应用新标准,现将新旧标准作一比较分析。1标准及术语和评定原则的比较1.1标准的比较新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  相似文献   

2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伤残分级》)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伤残分级》总则中没有采用"晋级原则".本文考证了国内现行有效的各伤残标准中关于"晋级"的适用情况、美国医学会制定的《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六版)》"晋级"的规定以及康复医学中的综合评定法.可以看出,"晋级原则"是国内外通行的伤残评定原则.晋级原则是伤残赔偿中的关键的技术问题,虽然《伤残分级》在具体条款(手功能)中有"晋级原则"的体现,但《伤残分级》在总则舍弃"晋级原则"可能会带来赔偿中的实务问题.笔者呼吁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多种损伤致残案件的伤残综合计算的"晋级方法",以解决实践中的迫切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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