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被视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一次重大制度创新,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该新兴业务中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本文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模式的分析,指出在该业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各方主体间构成复合法律关系,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具有多重法律地位;并根据第三方支付机构所处的法律地位,从金融风险和互联网风险两方面探究第三方支付机构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查明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而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不可缺少的根据。保险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诉讼证据与一般诉讼证据不同,因此,人民法院对保险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应注意下列问题: 一、对保险合同的审查判断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根据《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  相似文献   

3.
买方市场的形成和电子技术的发展,使信用卡广为流行。但信用卡发展历史很短,相关的法律规定还不健全,尤其是电子技术与生俱来的不安全性,使关于信用卡的纠纷持续不断。金融机构凭借其强大的信用介入到传统的双方买卖关系中,形成了持卡人__发卡机构__特约商户三方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两方之间的关系,都与第三方有关,因此给认定其法律关系的性质带来了一些问题。本文分析了特约商户与持卡人之间、发卡机构与特约商户之间、持卡人与发卡机构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从保护消费者的立场出发研究了相关风险在当事人之间的分配。  相似文献   

4.
我国互联网金融纠纷一是总体数量巨大,二是多数纠纷涉众人数庞大、分散,三是涉及纠纷一方的金融消费者往往缺乏与金融和法律相关的专业知识,四是纠纷中的法律关系复杂多元。因此,互联网金融纠纷的解决仅仅依赖传统的解决方式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据其特性创新解决机制以适应其特征。  相似文献   

5.
2014年两会期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迅速发展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对象,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综合分析余额宝营运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我国法律监管现状与规制主体的法律职责,并建设由监管机关、第三方支付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保管银行等为主体的"多位一体"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具有支付便捷、参与广泛、透明度高、信用数据丰富等优势,已经开始对传统的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产生巨大影响。近年来,以在线支付、大数据、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阿里贷、P2P、线上融资、网络保险、移动支付等新名词层出不穷,给传统金融格局带来了新的变化和挑战。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来势汹汹,商业银行必须主动适应引导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加强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融合,加快转型步伐,创新业务和服务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7.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与保险的融合在深度和广度上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考察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互联网保险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政策取向的营商自由价值理念及划定的边界与互联网保险发展与模式创新之间关系密切.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合理期待利益保护以及金融隐私权保护是划定互联网保险营商自由边界的考量因素.我国互联网保险应当秉承营商自由的价值理念,并根据社会发展的状况划定边界.为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中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需要完善犹豫期条款、信息披露制度、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培育消费理性观念并强化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8.
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付给定金。经济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三项也作了相同的规定。几个单行的合同条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也都有类似的规定。是我国定金法律制度的主要立法依据。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我国法律规定的定金制度还不  相似文献   

9.
第三方网上支付法律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出现,为网上交易的安全和信用提供了一定保障,但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法律性质、诉讼地位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目前尚不明确,由此引起的一些纠纷和矛盾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探讨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法律性质、地位、责任、税收影响等问题,研究其对策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的增多,老年人对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更加迫切,解决老年人面临的长期照护问题迫在眉睫。长期照护保险的诞生则为有效解决失能、半失能老人面临的长期照护问题提供了良好方案。然而,目前我国长期照护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时间短,因此在发展中还面临不少问题,尤其是缺乏强制的法制保障。虽然我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为长期照护保险法制建设提供了基础,但是我国长期照护保险发展仍然缺乏专门的长期照护保险的法律。因此,要基于法律基础,统筹考虑长期照护保险的立法理念、顶层设计与推进家庭照顾的法律支撑,构建长期照护保险法律体系,从而促进长期照护保险的稳健运行与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融资基本方式决定其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权属及收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支付平台参与理财项目是否规避资质要求非法经营;P2P网贷乱象丛生,设置资金池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网贷平台"去担保化"成为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众筹融资模式遭遇法律规定限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监管部门应秉持宽容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支持创新、鼓励发展。  相似文献   

12.
文章涉及四个保险理赔问题:1.停车场时保管车辆的失窃负有全额赔偿责任;2.机动车附加盗抢险即便标明了保险价值。也非定值保险;3.在被保险人向第三方提起的侵权赔偿诉讼中,保险人具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4.在第三方对被保险人提起的侵权赔偿诉讼中,保险人具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且不会被判决承担实体责任。  相似文献   

13.
R市作为G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首批试点区域,初步形成了单方治理和连片治理相结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局面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种局面和效果的产生得益于R市政府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活动中定位清晰和职责明确,以及积极采取经济刺激手段推动第三方治理。R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也面临诸如第三方机构法律规范不明确、全过程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通过修正G省地方性法规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通过部门规章明确各方定位及法律责任,以及引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相似文献   

14.
电子商务是买卖双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其数字化的特征使得洗钱行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资金转移、资金套现得以实现。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电子商务平台可被用来进行洗钱的途径大致包括虚假支付与虚假交易,因此,为有效防治利用电子商务的洗钱犯罪行为,需要建立全面、科学的反洗钱法律监管体系,并配置以合理的事后惩处机制。  相似文献   

15.
第三方支付工具作为一种与电子商务相伴而生的新兴支付工具,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之下仍以其便捷、经济等优势迅猛发展。与此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法律规制具有不明确性,这一平台短时间内成为盗窃、诈骗、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地,且有愈演愈烈之势。本丈主要以支付宝为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犯罪形式加以梳理,归纳.分析其犯罪特点,并对现阶段法律对策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一般认为,和解与调解的分野在于有无第三方参与纠纷的解决,但事实上和解与调解是出于同一个基本原理,即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纠纷解决的机制中,和解始终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调解、诉讼和仲裁都是在第三方参与下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其中都蕴含着和解的契机。虽然从原理上讲和解似乎只是纠纷当事人之间直接交涉的结果,但是直接赋予其法律上独立的地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7.
阿里余额宝的成功上线,是对传统金融理财的一次重大挑战,也改变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在金融领域的战略格局。本文以阿里余额宝为视角,对其特点及所处困境进行阐述,并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进行监管与规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韩国政府经过10多年的努力,在全国建立和发展了比较完善的健康保险法律制度。韩国健康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筹资方式、分担形式、管理体制等特点,及其所具有的一些不足与弊端,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以期尽快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健康保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互联网政民沟通已形成网络官媒推动、政府主办、第三方获授权主办三种制度化模式,它们都较早把握了互联网技术改变政治生态这一潮流,以网上公开解决群众问题作为新技术和与既有体制耦合的节点,从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拓展到全面互动的网络问政,营造了区域共同体.从前景看,政府门户网站、政民网络沟通平台、政务微博、官媒网站整合为复合型沟通网络既是可能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20.
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弥补了传统医疗纠纷解决方式的缺陷,是当前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自2012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协调模式、规范办事程序和创新人才机制,在改善医患关系、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这一模式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完善南昌地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与其他解决途径的衔接机制;建立医疗纠纷保险赔付机制和慈善救助机制;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经费来源;加大对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的宣传力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