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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行政法、经济法从不同的方面调整经济关系。要明确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必须将这三个法律部门所调整的对象分别界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的。现在的问题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中确定哪部分由经济法调整,哪部分由行政法调整。本文试就此问题再探讨,以求教于同行。一、资本主义经济取得合法地位时起就出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资产阶级推翻封建制度后,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经济,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经济采取自由放任政策;另一方面对阻碍资本主义经济的行为,用法律手段进行制裁。后一部分内容是资产阶级干预经济的行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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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是诸多理论争议的根源。自从法学界提出"经济法"这一命题以来,论争与质疑就一直伴随着经济法的整个发展历程,这些论争最为根本的分歧集中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上。基于现实社会的需要和民法等其他部门法在调整经济关系的局限性,通过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法学说的发展的研究,总结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四个方面:1.企业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3.宏观调控关系;4.社会保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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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紫阳同志曾经指出,刑法、民法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是经济法。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在改革、开放、搞活的伟大实践中,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已经发挥了并将进一步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近几年来,中国法学界对于经济法研究的重视,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现在,无论承认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学者,还是否认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学者,都在广泛谈论经济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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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业协会的经济法主体地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从政府、市场与行业协会三者的互动关系中可以看出,行业协会之经济法主体地位是由其自身的特殊性决定的作为调控主体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双重缺陷;作为受控主体,它如果采取了限制竞争行为,必然受到竞争法的规制。考虑我国行业协会的现实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在确立行业协会经济法主体地位时,应适当地强化行业协会之调控主体地位,弱化行业协会之受控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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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有特定性 ,其调整对象的范围不是恒定不变的 ,呈现动态性特征。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法 ,由于社会关系、价值目标不同 ,调整对象的范围也不同。以经济法调整对象范围的动态性为基点 ,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阐释现阶段建立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重为核心的经济法体系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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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经济法的对象与定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jmc Law)是法学中新兴的边缘学科。 通常所讲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包含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是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二是国际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需要分别予以说明。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着某种特定的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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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来,人们对于经济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看法。今天,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正确认识这一问题仍有研讨的必要。一、法学界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法学界普遍认为,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如何界定“一定范围经济关系”,分歧较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种观点:第一,纵向经济法论,认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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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组成的一个部门法体系,是介于私法和公法之间的法律,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与法律规范的总称.研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才能真正了解经济法的内容和精髓,然而目前我国经济法学者观念各异,本文通过对各学者观点的比较得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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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后,我刊于今年第一期发表了题为《法制建设必须为改革服务》的评论,并从第二期开始增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法制建设”专栏。为了进一步开展这方面的理论研究,第四期我们发表了潘念之同志的《从经济体制改革谈经济法》专论。这篇文章,按“决定”精神,较全面地论述了有关经济法的若干理论问題。这期开始,我们就经济法的概念、主体、调整对象,我国经济法的体系、性质、作用和经济立法等问题,将陆续发表文章。欢迎来稿,深入进行经济法的理论研究,共同为开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制而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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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蓬勃发展的情势下,经济法脱颖而出,茁壮成长,日益显示出它强大的生命力和广阔发展的前景。但是我国法学界有人认为经济法难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否认在我国存在着产生经济法的客观必然性。鉴于这种情况,笔者仅对经济法在我国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及其调整对象,作以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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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在经济法中的主体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参加者,它的存在是市场经济发生的首要条件,同时也是经济法规制的主要对象.从法理角度分析,企业具有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到具体的经济法律关系中去享受经济权利、履行经济义务,因而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非法人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具有主体地位,并且是与自然人和法人并列的第三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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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关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问题,是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核心的和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一、争论仍然很大。有的同志认为,由于《民法通则》的颁布,经济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之争,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据我所知,目前,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争论。首先,对这个问题要不要争论,就有不同的认识:有的同志认为,民法通则已经明确了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以此类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了。从而认为,没有必要再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讨论,否则,就是与现行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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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调整对象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我国经济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成就卓著。然而,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模式,不难发现,导源于传统体制的经济法自身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局限。为更好地理解这一点,有必要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进行简略的回顾与分析。我国既往的经济体制是一种金字塔形的社会组织结构,此种体制模式强调权力的高度集中,其重要表象即为政府一身三任:一是生产资料所有者,二是生产要素的控制者(计划者的角色),三是一般公共职能的执行者。由此,企业资产属于政府所有、企业也必然隶属于政府,国家用管理政府的制度来管理企业,本质上,企业无独立性可言。实践表明,传统经济体制以计划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