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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混凝土空心砌块是指由水泥与集料按一定比例配合与水经搅拌、经成型机械加工成型、并在一定温湿条件下养护硬化,成为建筑墙体和其工程所用的主要砌块材料.目前,在建筑节能工程中常用的砌块有普通混凝土空心砌块、煤矸石硅酸盐空心砌块等.本文现就混凝土空心砖砌块墙体施工技术做客观交流与分析.  相似文献   

2.
西安庆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周至县渭河桥南,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公司现拥有(?)3×11m水泥超细磨机,已形成年生产P.032.5、P.032.5R级普通硅酸盐水泥60万吨的生产能力,公司产品注册商标为“楼台牌”。  相似文献   

3.
山东宏祥化纤集团(原德州丙纶厂)是1997年10月组建的省级企业集团,总资产15796万元,职工716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40人.拥有丙纶短纤维、丙纶长丝、针刺无纺布、塑料编织袋、复合土工布等六条生产线,其中丙纶短纤维、针刺无纺布生产线分别由意大利和德国引进,代表着国际八十年代末先进水平,复合土工膜生产线和6.6米幅宽非织造布(?)产线代表着国内目前先进水平.生产能力为年产丙纶短纤维4000吨,丙纶长丝400吨,针刺地毯500万平方米,针刺土工布(幅宽16.5米)1600万平方米,复合土工膜1200万平方米,塑料编织袋600万条.是山东省最大的丙纶综合生产厂家,也是国内土工合成材料重点生产企业之一.  相似文献   

4.
王文祥,女,54岁,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王文祥在担任泸州市建筑工程公司五七队(集体企业)队长并兼任会计期间,于1999年4月,用本单位资金5万元为20名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1994年11月和1996年1月。王文祥分两次将为其他职工买的养老保险金全部退保,并转保为其本人及尧××、简××(皆为五七队职工)--人名字。其中。为王文祥个人所购保险金为20225元。1995年7月,泸州市房修公司因拆迁安置,王文祥将其中4万元水电转户费采取不入本单位财务帐方式,而用于为其本人及饶××、简××购买养老保险。其中,为王文祥个人所购保险为2万元,尧、简二人分别为1万元。1998年,尧、简二人申请退职时,三人将上述两次所购养老保险的凭证予以私分。案发后,王文祥退出为其本人购买养老保险资金及获得的利益54884.49元。  相似文献   

5.
山西沁新煤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沁源县李元镇。公司下属有11个煤矿以及焦化厂、选煤 商有限公司,是一个以煤炭生产、洗选加工、焦化、电力为主业,集粉煤灰建材、公路货运、林木植育、 150万吨、焦炭60万吨、发电量9000万千瓦时、电石4万吨、建材标砖6720万块、肉食品6520吨的中型企业集 公司现有资产总额6.76亿元,员工4300余人,主要产品为特低灰、特低硫、强粘结性、结焦性好的环保  相似文献   

6.
[案情] 原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大东吴集团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吴公司). 被告(二审上诉人):湖州升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浙公司). 2005年12月,大东吴公司与升浙公司签订钢构件加工承揽合同,约定大东吴公司为升浙公司承建的浙江天峰制药厂1#仓库钢结构构件进行制作和安装,总包干价61万元;升浙公司应在...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何兆领,男,197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顺德市,住顺德市杏坛镇西登村委会文明组新街三巷4号。1999年11月27日,被告人何兆领持旅游证件到澳门,居住在澳门镜湖马路99号建兴大厦一楼其妻麦某女所租的出租屋里。在澳门期间,被告人何兆领因生活琐事与同租住在该屋的香港人李尚镛发生矛盾,而产生杀李的恶念。同年12月30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何兆领见李正在客厅的床上睡觉,便在屋内找来一块地板砖(阶砖)朝李的头部、胸部猛砸数下,然后将李拖进洗手间,用菜刀把李的头和小腿砍下,装进一编织袋里,把李的身躯装进另一编织袋,用行李小车分别运出出租屋,弃置于附近的垃圾站和永乐戏院附近小巷。后被告人何兆领回到出租屋清洗现场,并取走李的钱包中的港币7600元后逃离现场。当天,被告人何兆领与其妻麦某女逃回大陆躲藏。2000年3月25日,何兆领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8.
<正>案情简介:深圳市A公司为产品生产厂商,2008年初,A公司与张xx分别出资60万元、40万元人民币,共同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的B公司(有限责任公司)。A公司拥有60%股权,主营安防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相似文献   

9.
常亮  孙莹 《人民司法》2012,(2):80-82
案号一审:(2011)东民初字第00883号【案情】原告:北京怡和百生科贸有限公司。被告:刘秋曼。2010年3月22日,刘秋曼与江苏百生安全防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百生公司)各出资50万元人民币注册成立北京怡和百生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怡和公司),刘秋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北京怡和公司诉称,经公司财务审计,发现刘秋曼在任职期间有以下违反勤勉义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2010年4月6日,刘秋曼擅自从公司借支19万元,并以种种虚假理由签字报销19.871743万元,用以冲抵19万元借款;以神华  相似文献   

10.
《尘肺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已有七年,由于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等原因实际上一直未能实施。1994年4月,余姚市卫生防疫站依据《条例》对拒让轧石,熟料等工种接尘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的余姚舜江水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由法院强制执行结案。通过执法,发现《条例》存在某些问题,本文提出粗浅意见,与大家探讨。一、案情简介:余姚舜江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年产水泥8万吨的集体企业,现有职工280人。  相似文献   

11.
程军 《山东审判》2004,20(4):95-96
一、基本案情 原告:××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 被告:××建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公司)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000年4月15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建材公司 委托某公司经理张某(个体经营)到水泥厂联系购买水 泥事宜。建材公司总经理亲自填写了授权委托书2份, 授权范围是"以建材公司的名义为建材公司购买水泥 200吨",并交给张某盖有建材公司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的空白合同书2份,要张某"见机行事"。张某到水泥厂 购买了水泥200吨,以铁路货运的方式运抵建材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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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案例资料1.1简要案情及现场勘验2015年7月30日10时许黄河某水电站库区内打捞出一具用黄色编织袋包装的女性尸体,袋口紧扎,袋子完好。尸体上身着白色无袖衫,黑色胸罩;下身着黑色短裤,粉色内裤;双足穿高跟凉皮鞋。编织袋内有:毛巾一条、打火机一只、墨镜一副。后经DNA比对确认死者系丁某,33岁,甘肃甘谷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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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理一件公主岭市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怀德县怀德镇蔬菜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菜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二审)。简要案情是:公司订购菜社白菜80万斤、萝卜3万斤。合同规定:“菜砍倒三天后交货验质,公司不来人接收,菜受雪受冻由公司负责。”并口头议妥:“公司不来人不准砍菜,运输车辆由双方组织。”(没规定那方承担多少)合同达成协议后不久,即11月16日菜社给公司打电话催促来人,以便菜社砍菜。公司答复:次日来人,但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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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7月6日凌晨,接到群众报案称:“某村一青年被人用砖块敲击头部,可能死亡。该青年当晚曾与人喝酒吵架,怀疑受到报复。”现场勘查见:受害者俯卧在一座新盖平房前的水泥地上,头顶部受伤流血,昏迷不醒。受害者头部左侧有一块砖(简称现场砖块),上有血迹。现场无目击者。为查明案件过程和性质,必须确定现场砖块的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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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原告(某地区物资局机电公司)、被告(某市电子应用公司)双方于1991年1月在上海签订汽车购销合同。该合同规定:被告供应进口皇冠牌豪华轿车8辆给原告,每辆价格9万元,货款共72万元,原告预付货款50%,并支付定金5万元,当年3月底由原告派人到广州验收,岳阳交货。合同签订后,原告即按合同规定汇给被告预付款3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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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平 《行政法制》2001,(2):21-22
1984年,&#215;市政府行文(1984年第95号)决定将国有企业A公司的部分资产(包括房产)和部分职工一并划出,成立另一国有企业B公司。A公司与B公司(实质上是筹备中的B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盘存表和资金表的交接手续。但移交资产中有一处经营场所(下称C房产),双方没有办理房地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B公司一直实际占有、使用、管理此处房产并从中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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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江西省某县二轻局得知本省某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转让方)研制的农用水泥红土砖技术通过了省级鉴定,便决定与本县某乡联营合办一红土化学砖厂(以下简称受让方),并要求转让方转让该技术。转让合同订立之前,转让方应邀派技术人员到受让方进行了实地调查,帮助草拟了“农用水泥红土砖生产线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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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铝业公司是集生产、经营、科研、建设为一体的特大型铝联合企业,是中国520家重点企业之一。●公司现有职工2.6万余人,资产总值63亿元。公司主要产品有氧化铝、铝锭、铝型材、水泥等。●公司氧化铝产量连续三年居国内同行业之首,成为亚洲最大的氧化铝生产基地。●1998年以来,公司实现利润3年翻3番。企业名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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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滨海县支行(以下简称滨海建行),于1998年12月1日诉被告锡山市第三水泥厂滨海分厂(以下简称滨海分厂)、被告锡山市第三水泥厂(以下简称锡山水泥厂)借款合同违约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查明;滨海建行于1997年3月31日向滨海分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50万元,并由锡山水泥厂提供了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1997年8月30日。保证合同言明“滨海建行认为保证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者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滨海建行接受的新的保证人。”借款到期后,滨海分厂因多种原因,不能清偿滨海建行的到期债务。滨海分厂是滨海县水泥总厂与锡山水泥厂在1995年11月21日签订租赁合同后,隶属于锡山水泥厂的一个新企业,租赁合同载明:“滨海县水泥总厂向滨海分厂提供所有厂房及设备,该分厂每年向滨海县水泥总厂上缴租金120万元,租期四年,租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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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6日,内地某省个体户李××、张××同甲市轻化公司签订了一项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李、张二人负责为轻化公司包进包销泡沫鞋40000双;轻化公司支付信息费5000元和提供进货资金.利润分配办法:轻化公司除收回进货资金外,每双收取纯利润0.60元,其余由李、张所得.合同签订后,李、张等人前往浙江省某县一乡村企业订货,订好后由轻化公司派人自带11.5万元汇票前去见货付款,买回塑革鞋10.4万双,总金额15.97万元.鞋子运回后,加上开支与包装、运输、保管费用,每双成本1.95元.轻化公司再次与李、张达成补充协议:轻化公司按4.5万双计收纯利润(每双仍收纯利润0.60元).由于气候转热,加上鞋子质量较差(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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