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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事人委托律师费由谁支付?我国法律对此仅有零星规定,且理论界对此的探讨也相当少,且说法各异。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院对此的处理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但也无外乎三种情况,一是部分法院判令委托方各自负担,二是少部分法院判令败诉方负担,剩下的就是置之不理。国外法律的规定也各不相同。因此,探讨律师代理费的负担方式,以及如何在这方面有一个科学合理的做法,结束司法实践无法可依的局面,对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是有深远意义的。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司法界,热门的话题当属司法的改革,而逮捕权的配置又是热门中的热门.一种意见认为,逮捕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只能由拥有司法权的法院来决定,这是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我们国家和世界接轨,法律也必须和世界接轨,也就是法律资源的配置也要效仿西方的做法,将逮捕权归属法院.听到这种论调我就想起在我国大革命初期,中国的革命道路应如何走的问题在中国共产党人中的争论.  相似文献   

3.
一、司法监督制度中是否有法院可以主动监督的例外情况 法院对仲裁实行必要的司法监督,这是各国仲裁制度的通例。法院进行司法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在审查是否撤销仲裁裁决时进行;二是在审查是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时进行。法院的司法监督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实行事后监督,即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在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或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决基础上开始实施监督,而对裁决作出之前仲裁庭的具体审理过程则不得干预。这已成为当今国际上的通例。我国仲裁法遵循了这一通例,采取了事后监督的做法,遍观仲裁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没有一个  相似文献   

4.
法院对同类案件作出的判决应当是一致,这就是"同案同判、统一裁判标准"的审判要求,也被认为是消除当事人合理怀疑的最好手段。因此法院审理案件必须遵循司法平等原则,在同一事故中,如果既有提起侵权之诉的受害者,又有提起违约之诉的受害者,法院对受害者应当按照同一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做到同案同判。对此,本文认为同案同判司法政策须慎行,而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文中从相关实证成案考量出发,从法律、法律职业者和当事人等多角度对此进行异议。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法院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的这种做法使当事人的裁判请求权遭到严重侵犯。对此,我们应从完善立法、提升法官素质等方面入手以改变这一现状。  相似文献   

6.
法院名称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 ,司法改革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然而 ,现行法院名称的合理性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排除在司法改革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也许法院名称是一个无关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宏旨的“小问题” ,不足以引起人们的热情关注。但是 ,笔者认为 ,法院名称是一种最形象、最直观且最具有隐喻色彩的司法符号 ,这种符号逼真地折射和映照出其背后所蕴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传统 ,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最显著标志。古人云 :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 ,法院名称这种司法符号的象征意义无论如何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国法院名称的官方表…  相似文献   

7.
从我国产生了法律之始,司法随即产生,司法文明也开始在摸索中进步。发展到现在,很多司法制度还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未能真正地作用于实践,真正地为推进我国司法文明作出贡献。刑事证据制度对于实现高层次的司法文明具有重要的作用,刑事证据制度的价值目标符合司法文明的基本要求,健全的刑事证据制度是推进司法文明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司法也应对此加以保障。行政法原则的表现各不相同,效力各异,司法在适用这些原则时应遵循不同的规则,采取不同的技术加以阐释和推理。这既是司法权的法律执行性的要求,也是与法院的宪法地位相适应的要求,更是立法对司法裁量权的一种合理的限制。  相似文献   

9.
当前,司法改革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切的热点问题。然而,法院名称的合理性问题却被有意无意地排除在司法改革研究者的视野之外。似乎法院名称是一个无关司法体制改革宗旨的“小问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笔者认为,法院名称是一种最形象、最直观且最具有隐喻色彩的司法符号,这种符号逼真地折射和映照出其所蕴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传统,是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程度的最显著标志。占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法院名称这种司法符号的象征意义无论如何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我国法院名称的官方表述(按地位高低)…  相似文献   

10.
王国龙 《法律科学》2013,31(3):3-14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弥合“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审判实践当中所面临着的永恒性难题,前者是技术性司法所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自由裁量所努力的方向.在技术性司法背景下,为保障司法的客观性,法院和法官往往在追求司法技术理性、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反对司法决疑术的三个方面不断地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并非是一种完全成功的努力,但守法主义却是一种久经磨砺的技术性司法立场,也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司法原则.裁量正义需要通过其法律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三个宏观方面来加以建构.  相似文献   

11.
案例指导制度的历史沿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法律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判例并非是英美法系所独有,在中国古代的司法传统中亦有类似做法。新中国成立后,最高人民法院也很重视案例的作用,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就通过选编案例来总结审判经验,指导法院审判工作。  相似文献   

12.
朱晖 《法制与社会》2011,(31):96-97
外商投资企业中固隐名投资引发的股东资格确权诉讼是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新旧忪司法》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立法均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此认识也不统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力图解决隐名投资引发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从隐名投资引发的法律风险,探讨隐名投资股东资格确认相关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3.
沈涓 《清华法学》2013,7(4):156-175
法院地法在国际私法中呈现多种表述,每一种表述都有不同特性。表述为内国强制性规则的法院地法具有对外国法的排他性,需要克制对适用这类规则范围的不当宽纵。将法院地法表述为内国法的冲突规范通常是单边规范,限制这种单边规范的数量,可避免对法律适用属地主义的回归和法律选择普遍性的破坏。将法院地法直接表述为法院地法的冲突规范体现的是司法管辖权的优势,这时,选择法院地法仅为不当扩大内国法的适用范围时,当限;选择法院地法若为尽可能使法律适用结果有利于当事人时,可纵。不动产所在地法是法院地法的一种特殊表述,在此方面,对法院地法"限"的必要应该体现在继承领域。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实现立法管辖权和司法的便利不是理性的理由,法院地法和法律关系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当事人利益的特殊需要才是考量法院地法是否应该被选择适用的标准。  相似文献   

14.
一般认为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苏格兰,并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发展。然而,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也存在着这一制度或类似的制度和做法,这些类似的制度或做法同样体现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核心和实质精神: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利益及个案的公正。在中国,立法中过度管辖的存在和互联网立法的缺乏使得不方便法院原则的引入存在必要性,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司法实践又使得该原则的引入存在着可能性。应当结合有关的法律传统和司法特点,设计出适合中国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15.
本文探讨了Frye标准,并将Frye案与Daubert案进行了比较,认为大多数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已经选择终结对传统科学、软科学和非科学专门知识免于审查的做法。在许多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开始认识到,基于硬科学技术的专家证言的可采性问题仅仅是冰山之一角。从过去30年美国使用专家证言的法律经验中应汲取的教训是,仅仅狭隘地关注硬科学证言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相似文献   

16.
本文探讨了Frye标准,并将Frye案与Daubert案进行了比较,认为大多数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已经选择终结对传统科学、软科学和非科学专门知识免于审查的做法.在许多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开始认识到,基于硬科学技术的专家证言的可采性问题仅仅是冰山之一角.从过去30年美国使用专家证言的法律经验中应汲取的教训是,仅仅狭隘地关注硬科学证言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相似文献   

17.
王进喜  甄秦峰 《证据科学》2007,15(5):181-209
本文探讨了Frye标准,并将Frye案与Daubert案进行了比较,认为大多数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已经选择终结对传统科学、软科学和非科学专门知识免于审查的做法.在许多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开始认识到,基于硬科学技术的专家证言的可采性问题仅仅是冰山之一角.从过去30年美国使用专家证言的法律经验中应汲取的教训是,仅仅狭隘地关注硬科学证言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相似文献   

18.
本文探讨了Frye标准,并将Frye案与Daubert案进行了比较,认为大多数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已经选择终结对传统科学、软科学和非科学专门知识免于审查的做法.在许多遵行Daubert案的司法辖区,法院开始认识到,基于硬科学技术的专家证言的可采性问题仅仅是冰山之一角.从过去30年美国使用专家证言的法律经验中应汲取的教训是,仅仅狭隘地关注硬科学证言是一个重大的错误.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在一篇论文中 ,我对基层法官的专业素质以及基层司法所需要的知识状况进行了分析 ,我的结论认为 ,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法学院毕业生未必愿意到基层法院工作 ,并且从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和鼓励人才自由选择职业的理路出发 ,至少在目前 ,中国的基层法院也许只能更多地从未经法律专业训练的人才中培养法官 ,承担起基层司法审判工作。我甚至认为 ,这样的做法甚至有可能改善中国农村的社会生态。① 从理论逻辑上看 ,这种论述基本没有什么问题。但是 ,人们很容易提出两个很有道理的疑问 ,一是司法公正的问题 ,这种未经现代法学院训练的法官 …  相似文献   

20.
义务冲突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一种法律现象。我国刑法对此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在现实司法实践中是作为一种正当化事由处理的。这种刑法上没有相关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又予以运用的做法应该说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这种情况应该加以改变。本文就义务冲突的概念、性质和正当化根据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义务冲突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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