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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数,就是一个人的年龄。见了幼儿问句"多大了", 遇到老人说声"您老高寿",这是国人寒 暄的套路。当然还存在另外一个习惯:时 少女以上、老妇人以下的女性.是绝对不 可以问芳龄几何的,这就如同不能随便问一 个男性钞票多少一样,犯忌。任何人,从出生 开始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张社会关系 的大网之中,在这个网上,每个人都成为 他人不能替代的网上之结。诸多法律制 度往往也与岁数相关,各种年龄代表着 相应的法律意义:宪法的、刑事法的、行 政法的、民事法的等等。法律伴随人 们的一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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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就像是两根孤独的火柴,光亮也许微弱,但也能照亮彼此的世界重度脑瘫女孩艾娜,在网上遇见了另一个脑瘫男孩孙文广。他们相隔千里,不能相见,也无法拥有对方的身体,但他们和千千万万个普通男女一样,渴望爱情。就像两根孤独的火柴,哪怕光亮微弱,也想要照亮彼此黑暗的生命。两人在网上举办了一场特殊的"网络婚礼",成为此生的"精神恋人"。"夫妻"俩在网上开了一家网店,自己挣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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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片断] 王若飞在缓远省伪高等法院受审时,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法 庭斗争。 法官:你参加共产党后有什么犯罪活动事实? 王若飞:你身为法官,可懂得法律? 法官:我是问你犯罪的事实! 王若飞:我先问你,什么叫犯罪? 法官:犯罪就是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 王若飞:什么民国?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一批强盗! 所谓"紧急治罪法",无非是保护帝国主义、大地主、大资产阶级 的法律!试问制订这种法律的时候,有哪一个工人、哪一个农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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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小我就爱看港台剧,特别羡慕电视剧中头戴假发的律师,梦想着自己有一天也能够"仗法律之剑,行正义天涯",做一个"金牌律师"。但是机缘巧合,我走进了公证行业,成为公证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不敢说自己已经爱上公证这一行,但至少说明我已经和公证交上朋友了,这个过程就好比谈恋爱,经历了蜜月期、平淡期、反省期,最终我找到了对自己的定位:做个"平凡、有责任心、富有激情"的公证人。也许说到"平凡",不少人会认为没出息,毕竟很多人都赞同这样一句话: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是大千世界,芸芸众生,我们只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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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名人还是普通人,对于一些"不能说的秘密",人们该如何控制好奇之心并以法律的立场保护每个人应有的隐私?这是一个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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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通则) 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现法治。法律所以能见成效,全靠民众 的服从。 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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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对苏力《法律人思维?》一文若干观点的回应和批评。苏力赞赏美国现实主义的法官办案方法与思路,否认法律人存在法教义学思维方法,无前提地主张"超越法律"和"考量后果"。本文主张法律人思维"二元论",即在实定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进行结合、协调和平衡,遵循规则和超越法律。法律人不能拘泥于法律规则和概念逻辑,面对呆板的法律和鲜活的生活,不能刻板地不作结果主义考量。但进行社会后果考量时,不能夸大"超越法律"的功能和意义,不能以英美法系的特有方法遮蔽和否定成文法系法教义学方法中原本已然存在的"超越法律"的功能,更不应否定法教义学上法律人特有的思维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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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受着一种源自西方的"现代化范式"支配,只有充分、坚实地证明当下中国法学已经从根本上无力解释和解决中国法律实践中所存在的基本问题或关键问题,才能断言中国法学存在着总体性危机.邓正来先生并没有有效进行这种证明,无法断言中国法学存在着总体性危机,"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就是"无问而问",即便不是一个假问题,在它的提出理路里也很难被认为是一个真问题.邓正来先生并没有给出"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或"邓正来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他并没有真正回答"中国法学向何处去"这一问题,但是在他的论述中给出了一个问题解决套路.因种种原因,该问题解决套路的有效性十分可疑.经过邓先生的立论和笔者的驳论,显示出一些对中国法学发展可能有意义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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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信仰之争中,法律信仰怀疑论和否定论者主张法律信仰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都不适于中国,主张法律信仰的学者更多地是过分误读了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这句话,并据此做出了不合时宜的判断,因此其所主张的法律信仰更多地是一种"神话"。相对于作为"神话"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任是一种"鸡汤",虽然它不能治病但富有营养,有助于社会肌体的康复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信任"鸡汤"的熬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法律内和法律外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经过由更普遍的有效参与和更加公平的法律程序、实现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以培养人们的乐观主义态度进而产生对法律的信任、从约束权力和反腐切入来打破法律信任不足-法律具文化这一恶性循环,是三种相对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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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逐步深入,法律援 助宣传面的不断扩大,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将 逐年上升。但是,不容乐观的是,经费严重不 足、人力资源匮乏一直是困扰法律援助工作 的"老大难",成为制约法律事业的"瓶颈"。 纵观目前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 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 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 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受人力、财务等条件 的限制,还不能予以满足。 而且,不容忽视的一个事实是,由于过度 使用法律服务人员的无偿劳动,严重挫伤了 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服务质量 降低,在一定程序上也损害了受援人的利益。 如何在有限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下做好法 律援助工作,就成了当前探讨的热门话题。笔 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来缓解法律援 助的供需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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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是生活中一件挺重要的事儿"
记者:2020年的疫情让很多实体书店进退两难,现在很多人都在网上买书.在您看来实体书店未来的方向如何,会不会从我们的视野中逐渐消失?
倪萍:你不能想象一座城市,实体书店消失了,这太可怕了.我们这代人对书店有一种情怀.我们那时候觉得去书店,就跟现在要去吃顿好饭一样的幸福.所以,这也是我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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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法律与价值无涉是西方分析法学法律观的基本观点,而一般认为,这一观点的理论基础就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休谟的"事实"与"价值"分离的命题。本文剖析了这一命题,指出其理论上的不足之处以及因此而导致的分析法学家观点的错失。认为分析法学家根本的错误在于对法律和道德的性质、结构认识不清,错误地认为一个是"事实",另一个是"价值"。不懂得法律规范作为一种制度,是事实和价值的统一体,包含着价值因素,甚至就是用于指示和衡量人的行为的价值标准系统。因为法律是一个社会价值观念共识基础上产生的正义观念的制度化。也不懂得法律规范既是一种"事实",又是一种"规范"。因为它创制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它对人们也只能起规范作用。这意味着在法律中"事实"与"规范"之间不存在隔阂;也意味着人们在认识某一法律时,对于它"是什么"回答的同时,也对其"怎么样"作出评价。所以,"事实"与"价值"之间也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法律与道德之间也是如此。它们之间有着内在联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一种制度性事实,它们不仅同根同源,而且也都是维护所在社会正义观念所建立的秩序的相辅相成的两种社会机制,差别只在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制度层次上,道德规范处于低层次,法律规范处于高层次。正因为如此,法律规范渊源于道德,法律规范必然会接受道德观念的评价和有良恶之分。恶的法律,如果其恶性达到严重程度或严重丧失了道德性,就必然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