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崔兴则 《法人》2004,(9):122-123
以法律解释社会变迁,既是社会变迁的一种研究方法,也是法律研究的一种方法,它所研究的内容和面对的问题在整体上涉及社会学、历史学和法学,需要三者的结合。因此,《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历史学或法律史研究的方法。作者所做的,与其说是社会变迁理论的建设性工作,毋宁说是在寻求一种用法律解释社会变迁的方法,这一方法致力于将社会学、历史学、法学相勾连,通过用社会、历史解释法律,用法律解释社会、历史的新的研究模式,而达到对社会变迁和法律新的理解。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规则是法律解释方法的基本构成要素,它为法律解释提供确切的思维路径指引,并为法律解释过程提供精细化的操作准则。倡导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在于解决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哲学化、复杂化之问题,凸显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践意义。为清晰地认识法律解释规则,需要从概念厘定、性质之辩、功能定位及研究旨趣等角度展开。当前法律解释规则研究,仍然存在着赋予法律解释规则思维指令性等问题,需要从法律解释规则的实质属性等角度予以纠正。建立在语言学与实质性解释规则分类基础上的具体适用,遵循了形式到实质渐进的解释路径,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  相似文献   

3.
张辰 《法制与社会》2010,(31):290-290
解释作为当今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范式,在不断的被讨论和研究,可以看出,对于解释的讨论意义重大。解释在广泛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很普遍的存在,不管是法律本身,还是法律解释,还是学术讨论。在本文中,将提及法律解释的一些基本问题,正当性和有效性的讨论,以及对于法律解释理论讨论的一些疑惑和尝试。  相似文献   

4.
目的解释方法及其意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陈金钊 《法律科学》2004,22(5):36-44
为克服严格法治的机械性 ,法学家提出了关于法律解释的目的方法。这种方法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律文本与法律价值的紧张关系。但是 ,法律的权威性及其意义的固定性则可能在解释中受到威胁 ,因而 ,为了达到既维护严格法治 ,又使法律呈现出灵活的价值选择 ,就必须有条件地应用目的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5.
法治、法律解释与司法改革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矛盾和运动是法律的基本属性,正当性与确定性之间的冲突是法的矛盾、运动属性的集中体现,确定性的价值最终建立在它对正当性的服务关系基础上。立法、司法同为法发展有机链条的一部分,通过法律解释进行的创造性司法为法的运动在立法之外提供了一条平缓发展的道路。法律解释存在相对客观的标准。审判解释的禁止使得司法既过分受制,又缺乏真正有力的约束。实质意义上的司法改革必须打破立法、司法的绝对两分,赋予法官独立思考、自主判断的权力  相似文献   

6.
焦宝乾 《法商研究》2021,38(5):74-87
在法律解释方法分类中,传统的常见做法是将历史解释与目的解释并列起来.但学界并不当然认同这种区分,由此,围绕历史解释与 目的解释的区分,引出几个值得追问的难题:历史解释与主观目的解释是不是一回事?目的解释能否简约为客观目的解释?发生学解释与历史解释、主观目的解释究竟是何关系?问题争议的根源,说到底是在研究中把法律解释方法与解释目标问题混淆起来,并且在客观上历史解释与目的解释之间存在难以割舍的关联.因此,应回归到历史解释与目的解释的传统区分.这样既可免去学说中涉及的那些麻烦,也能够让人更清晰、简明地认识这两种法律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7.
法律的读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晖 《政治与法律》2002,1(6):22-28
法律一旦制定,并生效,则对其管辖内所有读者都具有一种强制阅读的力量。法律的读者如何阅读和解释法律,文章认为民众从行动中阅读和解释,法律家(法官、律师、检察官)从应用中阅读和解释,法学家从批判中阅读和解释。但人们在法律阅读中往往误解乃至曲解法律,其原因有三:1.法律文本的复杂性;2.法律阅读者的主观性;3.法律背景因素的遮蔽性。人们阅读法律只能尽量地减少误解和曲解,但不可能消灭对法律误解和曲解。  相似文献   

8.
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以分析游戏为切入点,论证了在艺术领域,解释是真理生成的基本方式。他把这一结论扩展到整个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认为在这些领域,真理的生成不适合采用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应采取解释的方式,即解释者与文本之间进行对话式互动整合,从而达到视域融合。他还从解释学的角度阐释了法律解释的主要特征。现行中国法律解释存在许多问题,应借鉴伽达默尔解释学原理,进行深度改革和总体整合,使之适合法治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9.
谁来解释法律--关于我国法律解释权配置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魏胜强 《法律科学》2006,24(3):38-47
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解释体制中,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可以解释法律,带来了法律解释的混乱,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其法律解释权最终都掌握在司法机关和法官手中。我们可以借鉴它们的体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一部法律解释法来规范法律解释活动,明确赋予司法机关法律解释权,实现最高人民法院被动统一的法律解释与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的结合。  相似文献   

10.
法律解释(学)的理据、概念及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赟 《法律科学》2010,(4):32-39
法律解释学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受到种种质疑(如它可能导致法治的消解),而法律解释学界迄今似乎并未有力地回应这些质疑。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主要是因为法律解释学本身还没能清楚地解决如下一些问题:它的理论依据似乎游移于传统解释学与哲学解释学之间;它对“解释”的解释并不清晰,因为当前的法律解释学似乎没能意识到解释其实同时是方法、存在并且还具有哲学研究的属性;它一定程度上无视法律解释学与法律解释之间的互渗、纠缠,这种无视反过来又模糊了它对自身的定位;等等。可以说,只有当法律解释学厘清了上述问题,才可能较好地回应当前的诸种质疑,进而证立其自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