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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3)
<正>SDPR-2015—0360003鲁质监科发[2015]47号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为加强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的监督管理,根据《标准化法》、《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管理办法(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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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5,(18)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积极推进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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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3)
渝质监发[2007]247号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市特检中心,各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维修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号为渝文审[2007]36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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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6)
渝质监发[2007]261号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机动车安检机构:《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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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24)
渝质监发[2007]259号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机动车安检机构:《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十月九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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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8,(17)
渝质监发[2008]99号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5月5日第9次市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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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7,(18)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渝质监发[2007]48号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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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22)
<正>鲁质监质发[2017]29号各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已经于2017年7月28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9月2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附件: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2日印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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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和完善“两条”打假维权网络,有力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继续推进“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315”是工商部门的一个“窗口”,是政府“民心工程”的组成部分,是为人民服务,为消费者服务,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抓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建设,在建成“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的基础上,进一步建成和完善“一个中心、三级执法”行政执法机制、内部分流机制、部门协作机制、企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组成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体系,让“12315”真正成为经营者、消费者了解工商机关的纽带和桥梁,使“12315”的形象更加深入人心。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建成反映灵敏的“一个中心、三级执法”行政执法机制。即地市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区县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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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渝质监发[2014]62号市计量质检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涉案物品管理处置办法》已经2014年4月11日市质监局办公会议审议同意,并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渝文审[2014]28号)。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